六、法的效果(第九十二题) 法律的道德目的(第一条,结尾)

显而易见,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既然德行是“使有德之士享受幸福的行为”,那么由此可以推断,法律的真正效果是全面地或在某一方面为之颁布法律的那些人的福利。如果立法者的目的在于求得真正的幸福,即求得由神法所规定的公共幸福,那么人就一定会由于受到这样一种法律的影响而变得绝对地慈祥愷恻。反之,如果立法者的目的并不在于求得真正的幸福,而只在于取得眼前的助力——因为这是他本人所喜欢的或违反神法的——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并不会使人绝对地优良,而只会在某一方面是如此;即就其有关某一政治制度而言。从这个意义来说,即使在真正有害的事情上也能发现优点:一个人因为善于达到他预定的目标而被称为有本领的盗贼时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