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君主制。它的好处和特点(同上,第二节)

如果君主政体不发生腐败现象,它是治理一国人民的最好的政体。但是, 内于君主获得了广泛的权力,除非这个大权在握的人具有完美的德性,君主政治就很容易蜕化为暴君政治,因为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伦理学》,第四篇),“唯独有德之士才能在一帆风顺时始终保持正直。”然而,具有完美德性的人却寥寥无几;特别是犹太人,他们残酷成习,贪婪成性,而残酷和贪婪则是导使人们走向淫虐的两种主要恶德。所以上帝一开头就没有把享有无上权力的君主置于他们之上,而是派一个士师和官长去治理他们;只是到了后来,根据人民的请求,他才仿佛很生气地给了他们一个国王,像我们从他对撒母耳说的话(《撒母耳记上》,第八章,第七节)里所看到的:“他们不是厌弃你,而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可是,关于君主政治的制度,他一开头就规定国王应怎样由选举产生,并且他在这方面规定两件事情;在进行选举的时候,他们应当“考虑上帝的判断并且不向另一个国家去寻求君王”,因为这种君王一般说来并不能很好地适应他们被置于其上的百姓的情况,因而对他们没有什么感情。其次,关于君王的设置,他规定他们

〔君王〕应当怎样洁身自好,不应“扩大他们的车辆、马匹或妻妾的数目, 也不应蓄积庞大的财产”,因为从这种欲望出发,君王就立刻变成暴君,并背离正义。他也规定他们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上帝,要他们“经常研究和考虑上帝的律法,始终服从和畏惧上帝”。最后,他规定他们应当怎样对待他们的臣民,不得“傲慢地轻视他们,不得压迫他们,也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