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基督教教派的宽容(同上,第十一条)

人类的统治权起源于神的统治权,并且应当以神的统治权为模仿的榜样。全能和至善的上帝有时让世上作恶,虽然他是能够加以防止的;他这样做是唯恐较大的善会受到摧残,甚或较大的恶会相继效尤。所以,在人类的政治方面,当权的人可以正当地让某些弊害存在,免得某种善行会徒成泡影, 甚或为较大的恶行所代替。像圣奥古斯丁在《论天命》(第二篇,第四章) 中所说的:“如果取缔娼妓,放荡淫乱的事情将层出不穷而不可遏制。”因此,虽然异教徒可能因其宗教仪式而犯有罪孽,他们却或者由于他们可能从其中取得的善,或者由于借此避免的恶,应当得到宽容。在犹太人的宗教仪式中,我们现在所信奉的真正的宗教在古时预先露了端倪,因此从犹太人举行他们的仪式这一事实,可以获得这种好处,即:我们从敌人方面得到我们

基督教的历史证据以及我们信仰的象征性的表现;所以犹太人是被容许举行他们的宗教仪式的。可是,其他异教徒的仪式既然丝毫不包含真实的内容或有用的部分,就决不应当加以容忍;除非是可能为了避免某种弊害,例如避免物议或对他们的压制可能引起的冲突;或者是为了避免在拯救那些由于这种宽容而最后改信甚督教的人们的过程中遭遇障碍。为了这个缘故,当异教徒人数很多的时候,教会有时莲异端分子和邪教徒的仪式都是加以宽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