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权超源于人法(同上,第一节)

公有制可以归因于自然法,这并不是说,自然法规定一切东西都应公有, 不准有私有权存在,而是说,并没有以自然法为根据的所有权之分,只有通过人们的协议才有这种区别;而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人们的协议是属于实在法的。由此可见,私有权并不违背自然法,它只是由人类的理性所提出的对于自然法的一项补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