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种类型的法(第九十一题) 永恒法(第一条,结尾)

有如上文所述,法律不外乎是由那统治一个完整社会的“君王所体现的”

实践理性的某项命令。然而,显然可以看出,如果世界是像我们在第一篇中所论证的那样由神治理的话,宇宙的整个社会就是由神的理性支配的。所以上帝对于创造物的合理领导,就像宇宙的君王那样具有法律的性质⋯⋯这种法律我们称之为永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