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仁政的物质利益与暴政的不利后果

因此,根据上文所述,君主显然比暴君格外有把握获得政权、财富和荣誉与荣耀的稳定性,而一个妄图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这些目的的君主,就有变成暴君的危险。如果一个人由于存有获取某种利益的希望而谨守仁义之道,他是不愿离开这种道路的。可是,一个暴君却会丧失那种酬报有德之君的最高幸福,并且更坏的是,他会自己招来最可怕的报应。如果一个人由于掠夺、奴役或杀害另一个人而理应得到最大的报应,即被世俗法庭判处死刑和受上帝法庭的永远处罚,那么我们不是更有理由说,既然一个暴君掠夺了所有的人,到处蹂躏了一切人的自由,随兴之所至而杀人如麻,他不是应该得到最可怕的报应吗?此外,我们还必须补充说明,这种人是难得悔罪的: 他们趾高气扬,由于所犯的罪孽而遭上帝离弃,由于謟谗之徒的包围而变得心如铁石,因而他们确实是很难作出适当的补偿的。的确,他们什么时候能够归还他们分所应得的东西之外一切浮收的利益呢?然而,他们非偿还不可,这是毋庸怀疑的。他们什么时候能够公平地对待他们曾经压迫或虐待的人们呢?除掉他们的顽固不化以外,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注意这样的事实,即: 他们开始认为自己一向能够大胆地、不遇任何反抗地作出的一切事情都是合法的,因此,他们不但不力求补偿他们所做的坏事,反而作恶成习,并树立了一个使他们的继承者变本加厉地为非作歹的榜样。所以,他们要对上帝负责的,不但有他们自己的罪恶,而且还有他们给予犯罪机会的那些人的罪恶。他们的罪行由于所任职位的显要而更加严重。世俗的君主如果发觉他的大臣对他不忠,一定惩洽得格外严厉;同样地,对于上帝已经指定为他的臣仆和权力实施者的人们来说,如果他们暴虐淫纵,曲解他的审判,他们一定会受到上帝更重的惩罚。所以在所罗门的《智慧论》(第六章,第五至七节)里谈到昏君时说:“因为作为他的王国的臣仆,你们没有审判正确,也没有遵守公道的原则,也没有按照神的旨意行事,所以他将可怕地和迅速地向你们显灵,这是由于执掌政权的人应当受到最严厉的审判的缘故。弱者可以得到怜悯,但强者应受重责。”以赛亚(第十四章,第十五至十六节)对巴比仑王说,“你必堕落阴间,到坑中最深之处。凡看见你的,都要定睛看你,留意看你,”仿佛这是对一个苦难重重的人说的那样。所以,如果说君主获得丰富的世俗利盆,上帝也为他们准备着异乎寻常的幸福,那么暴君们就是大部分连他们所热烈追求的世俗欲望也得不到满足,并且他们在追求欲望的满足时除掉要冒很多危险以外,更坏的是要丧失久远的利益,注定遭受最悲惨的痛苦;由此可见,那些执掌政权的人必须步步留神,要以仁德之君而不是暴君的行动来对待他们的臣民。

关于君主的权力,关于君主制度对社会的好处,以及关于统治者以仁德之君而非暴君的态度对待民众的重要性,我们现在已经谈得很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