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关系

宗教权力干预世俗事务的权利(第六十题,第六条,第三节)

正如圣格雷戈里·纳齐安哲斯①所说(《雄辩术》,第十七章),世俗权力之服从宗教权力,犹肉体之服从灵魂。所以,如果一位主教就世俗权力受其支配的那些事情对世俗事务发生兴趣,或对世俗权力交共处理的问题发生兴趣,那并不算是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