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永恒法(第九十三题) 它的起源于神的智慧(第一条,结尾)

在每一个艺术家的心中,已经存在着他将凭共艺术加以创造的那伴东西

的概念,同样地,在每一个统治者的心中,也一定已经存在着规定那些臣民应该对他的统治采取何种行动的理想。对于那些尚待由任何艺术加以创造的事物的理想,一般称为应该如此创造的事物的范本或实际艺术;同样地,就治理那些受其支配的人们的行动的统治者来说,他的心中的理想具有法律的性质——如果我们上文已经提到的条件也具备的话。上帝仗其智慧成为万物的创造者,他对万物的关系正如艺术家对他的艺术产品的关系一样;这一点我们在第一篇中已经指出过。并且,像我们也已经指出过的那样,他支配着每一个别创造物的一切行动和动作。所以,就万物都由神的智慧所创造这一点来说,神的智慧所抱有的理想就具有一个范本、艺术或理念的性质;同样地,被认为是推动万物以达到它们的适当目标的神的智慧所抱有的理想,就具有法律的性质。因此,永恒法不外乎是被认为指导一切行动和动作的神的智慧所抱有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