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和公共幸福(第五条,结尾)

有如上述,正义的目的在于调整人们彼此的关系。这里有两种情况可以考虑。或者是,对别人的关系当作个别的关系。或者是,对别人的关系当作一种共通的关系,即达到这样的程度,凡是某一个社会的公民也受组成该社会的一切人士的支配。这两种情况都牵涉到正义。因为,显而易见,组成社会的一切人士同社会的关系,正如各部分同一个整体的关系一样。部分本身属于整体:因此任何局部的利盆从属于整体的利益。从这个观点来看,无论就一个人对他自己或就人们之间的关系而言,任何有益的行动和善行都涉及到作为正义的目标的公共幸福。按照这个意义来说,只要正义能够导使人们致力于公共幸福,一切德行都可以归入正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