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律毕竟是从永恒法产生的(同上,第三条,结尾)

在每一个实行统治的实例中,我们都看到施政规划由政府的首脑交给他手下的地方长官;正如一个城市的设施计划由国王拟订而用法令的形式交给他手下的大臣那样:又如在艺术的建筑方面,施工计划由建筑师交给助理人员。因此,既然永恒法是最高统治者的施政计划,那些以部属身分进行管理的人的一切施政计划,就必须从水恒法产生。所以,一切法律只要与真正的理性相一致,就总是从永恒法产生的。由于这个缘故,奥古斯丁说(《论自由意志》,第一篇):“如果人法不是人们从永恒法得来,那么在人法里就没有一条条文是公正的或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