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分子可以不予宽容(第十一题,第三条)

关于异端分子,有两点必须记住。第一点关系到异端分子自己。第二点关系到教会。从异端分子本身的观点来看,他们罪孽昭彰,因此不但应该把他们逐出教会,而且还应兹处以死刑,把他们从世界上消灭掉。这是因为, 败坏作为精神生活的宗教信仰,比起伪造维持世俗生活的货币来,问题要严重得多。所以,如果说货币伪造者和其他的坏人由世俗当局毫不容情地处以死刑是公道的,那么,异端分子一旦被证明犯有相信异端的罪行时,就可以有充分得多的理由不但被开除教籍,而且被处死刑。在教会方面,存在着希望那些犯错误的人幡然悔改的慈悲心肠。为了这个缘故,教会并不立刻判罪, 而是像使徒所教导的那样,“要在训诫一两次以后才作出宣告”。只有到那个时候,如果异端分子仍旧顽固不化,教会感到他已不可救药,它才为别人的安全打算,用开除教籍的处分使他与教会分离,把他交给世俗的审判机关, 由它判处死刑来把他从世界上消灭掉。圣杰罗姆①说,并且我们也读到:“腐肉必须割掉,染了疫病的羊子必须扔出羊栏;免得整个牲畜棚全波及到, 大批的羊子受到侵害,成群地发生感染,终于死亡殆尽。亚里厄斯②不过是亚历山大城的星星之火,但由于没有立即把它扑灭,一场大火使整个世界遭到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