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一种混合的政治制度(第一百零五题)

各种政体及其融合为上帝给与犹太人的那种政体(第一条)

关于一个城市或国家的权力的正当安排,有两点必须加以考虑。第一点是大家都应当在某一方面参与政治。事实上,正是这一点保障了社会内部的安宁,并且,像我们在《政治学》(第二篇,第一、二节)中读到的、各国人民都珍视和保卫这种情况。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涉及到政体或管理政治事务的形式。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三篇(第五、六、七节)所列举的各种政体中,比较重要的是君主政治和寡头政治;前者只有一人依据德行实行统治,后者则为少数人依据德行在其中执掌职位的由若干最优秀的人士实行的统治。所以,当有一位德行高超的人治理着大家,他手下还有其他一些人实行仁政的时候,并且当大家由于具有当选的资格以及参加选举统治者而参与这种政治的时候,一个城市或一个王国的内部就获得了权力的最好的安排。在君主政治下,只有一人执掌政权;在寡头政治下,有许多人依据德行参加政府;在民主政治或平民政治下,统治者可以从人民中选出,而全体人民都有权选举他们的统治者——这些制度的适当的混合就造成最好的政体。这也就是神法所规定的一种政体。因为摩西和他的继承者作为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唯一领袖而统治他们的人民,但他们还依据德行选举七十二个长者来协助他们,像《申命记》(第一章,第十五节)中所说的:“我将就你们各支派中选择有智慧并为众人所尊敬的人,立他们为首领。”这就是寡头政治。可是,《出埃及记》(第十八章,第二十一节)中说,“要从百姓中莲选有才能的人”等等;《申命记》(第一章,第十三节)中说,“你们要按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的人”等等;因此按照他们从全体人民中产生以及由人民选举他们这两点来理解,这也是民主政治。所以,显而易见,在[《旧约》的]律法中存在着十分出色的权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