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托败业务中的有关当事人

在办理托收业务中,涉及到若干有关当事人,他们的身份与职责如下。1.委托人 指委托某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

  1. 委托行 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2. 代收行 指除委托行以外,任何参与完成托收业务的银行;

  3. 提示行 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的代收行;

  4. 付款人 指托收指示书指明的承担付款义务的人,即货物的进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