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地内陆交货类

“出口地内陆交货”这一贸易术语,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出口国家的内陆地某一处所完成其交货任务。有的是在商品所在地或原产地现场交货,如“工厂交货”(Ex works)、“仓库交货”(Ex Ware house)、 “矿山交货”(Ex Mine)、“农场交货”(Ex Plantation);有的是在发货地的铁路车站或其它约定的地点交货,如“铁路交货(指定起运地点)”

(FOR)等。

采用这类贸易术语时,表示卖方只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出口国的工厂、矿山、农场、仓库、铁路车站(车厢)或其它约定的内陆地点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并负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自在上述交货地点受领货物起,承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自行办理出口手续,装运出口。内陆交货从性质上说,是在原产地或起运地将货物实际交付给买方, 所以这种交货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称为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Actual De- livery)。由于这类交货方式对买方不便,所以采用这类交货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的不多,但在陆地接壤国家之间尚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