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保险的分类

1.海上保险本来只是承保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有风险和损失,后来,根据海上保险当事人的约定和商业、保险惯例而得到扩展,各国立法允许把海上保险扩展到与航海有关的内河与陆上的风险与损失。

各国立法对海上保险的范围规定都比较宽,凡可以用货币计算的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和享有的利益,都可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保险按标的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所承保的财物,除船体外,还有船舶机件、设备、船用燃料、物料、船员行李及其他航海财产。

  2. 以船舶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由于船员过失和其他事故引起的对第三者的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3. 以海上运输的货物为标的的货物保险。

  4. 以运费、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其他利益(如由共同海损产生的请求、再保险、日用开支、船员的工资等)为保险标的的运费保险(Freight insurance)和利得保险(Insurancefor profit)。运费保险的标的包括运费和运输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已办理运费保险的承运人因货物在航行中灭失而损失的运费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利得保险一般随附于货物保险,以货物到达目的地出卖后可以得到的利益为标的,所以又称为预期利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