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关于代理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代理制度尚来作全面规定,但 1987 年起施行的《民法通则》

已经作出原则规定,我国已经公布的某些法律已对代理制度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10 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 7

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