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缔结合同当事人(卖方与买方)间为买、卖财产而相互约定的由一方移交财产另一方支付价金的协议。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缔结这种合同,卖方应该按照约定将财产所有权移转给买方,买方应该按照约定接受财产并支付价金。(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财产。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财产的买卖,既指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也指无形权利的买卖。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不动产、提供劳务的买卖以及各种票据和权利财产的买卖,都不包括在货物买卖的范围内。(3)买卖价金由双方当事人确定。

除一般买卖合同以外,按一些国家的民法典和单行法的规定,还有以下物种买卖合同: (1)试验买卖(Purchase and sale on AP-proval)合同。它是以承认买卖标的物经过试验合格为条件的买卖合同。试验证明标的物符合买方的要求,合同才发生效力,否则合同无效。(2)货样买卖合同,又称凭样品买卖(putchase And Saleby sample)合同。它是根据货样(样品) 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根据这种合同,卖方应无条件交付买方与货样相符合的标的物。(3)分期付款买卖(Purchase and Sale by lnstallments) 合同。它是当事人间约定对标的物的价金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法律通常规定,在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某一个期限届满,买方如有迟延支付的情况,卖方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金。(4)拍卖(Auction)合同。拍卖是由拍卖人

(Auctioneer)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以公开叫价竞购的方式,将拍卖物(现货)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买卖。就此订立的合同又有一些特殊的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合同关系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它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本公约适用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英国《1983 年货物买卖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缔结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其营业处所(如无营业处所者为其习惯常住所)分处于不同国家的领土之上。”

(2)构成要约和承诺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完成,或者是在一个国家内完成, 但是货物的交付需在另一个国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