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托收的定义

托收即出口方在向进口方发运货物以后,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受出口方委托的银行根据其所收到的指示处理资金单据和商业单据以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以后(或者按照其它条件)交付商业单据。这里所说的资金单据是指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它用于以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装运单据、货物所有权单据或其它类似的单据,以及一切不属于资金单据的其它单据。

托收一般分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资金单据的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跟单托收又有资金单据托收与商业单据托收两种,如果是资金单据托收,应附有商业单据,如果是商业单据托收,则不附资金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