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商航海条约

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是缔约国关于相互间经济、贸易和航海关系的条约,它不仅关系到缔约国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主权。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序言、本文和约尾。

  1. 序言主要表述缔约国双方缔约的愿望和发展经济贸易应该遵循的原则,并载明缔约国的名称和全权代表的姓名等。

  2. 本文本文是条约的主体、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缔约国双方在贸易方面尤其是在商品(天然物产或制造品)进出口的关税、捐税、禁止和限制、手续和费用、证书等方面相互给予优惠待遇的规定。这是条约本文最基本的内容。 (2)关于缔约国双方的公民和企业在缔约国对方境内的法律地位和经济权利的规定。(3)关于缔约国双方的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境内取得和利用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特权所有权的规定,(4)关于航行港口的使用和船舶的国籍、船舶技术文件等方面的规定。(5)关于通过国内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货物、旅客及行李,在办理手续、收取运费及课税等方面,缔约国相互给予优惠待遇的规定,(6)关于缔约国一方准许另一方的货物、旅客与行李过境及有关待遇的规定。(7)关于仲裁的规定。(8)关

于不适用条约的某些规定。例如,对给予邻国边境贸易的某些优惠、缔约国一方参加关税同盟所产生的优惠以及地区特惠等,都不适用条约中有关优惠条款的规定。

  1. 约尾一般规定条约的生效方式与日期、有效期限、延长有效期或废止程序、使用的文字、不同文字的效力、份数、缔约国全权代表的签字地点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