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 Commodity Agreement)是指某项原料或食品的生产国(即出口国)与消费国(即进口国)间就该项商品的购进、销售与稳定价格等问题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对国际商品协定的上述含义、尚需做以下几点说明:

  1. 国际商品协定不是就国际货物买卖中所有原料或食品交易签订的综合协定,而只是就某项原料或食品的交易签订的单项商品贸易协定。到现在为止,只签订了小麦、砂糖、锡、橄榄油、咖啡、可可等商品的国际协定。

  2. 国际商品协定是为了解决初级产品的贸易问题而缔结的。

  3. 国际商品协定虽然在本世纪 20 年代就已经开始存在,但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规定商品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如果市场价格超过规定的最高价格,出口国仍保证按照最高价格完成出口配额;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进口国仍保证按照最低价洛完成进口配额。

  2. 规定生产国的出口配额与价格幅度。当市场价格上涨到超过上限时,配额自动增加,以阻止价格继续上涨;当市场价格下跌到超过下限时, 配额自动减少,以阻止价格继续下跌。

  3. 建立缓冲存储,同时规定最高和最低限介。建立缓冲存储,是指协定执行机构存储一定数量的实物和现金,当协定商品的市场价格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时,即将存储的商品向市场抛售,反之,当协定商品的市场价格低于最低限价时,则用存储的现金在市场上收购这种商品,以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缔结国际商品协定,是生产国与消岁国斗争与妥协的产物。上述规定和措施虽然都各有其缺点,但可于控制商品的收购、销售与稳定价格都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