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提示、付款和承兑等手续

银行应按交来的单据原样向付款人发出提示。如果是限期付款的单据, 提示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是远期付款的单据,提示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承兑,要求付款人必须不迟于到期日付款。办理远期付款汇票的跟单托收时,如果托收指示书指明在承兑或付款前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即照此办理;如无比项指示,单据在付款后交付。

如果单据载明货款以付款国当地货币支付,则除非在托收指示书中另有规定,提示行必须按指示书中所规定的办法立即对收到的当地货币进行处理;如果是以外国货币支付。提示行必须将收到的外币立即汇出。

不论是光票托收,还是跟单托收,提示行必须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把单据交给付款人。

提示行应该负责查看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在表面上是否完整和正确,但对其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