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规定

银行遭到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是否必须提交拒绝证书一事,托收指示书中对此应有明确指示。如无此项指示,银行无义务提交拒绝证书。

如果银行为保护货物安全而采取了某些措施,银行并不对货物的处境和状况负责,也不对看管和保护的第三者的行为和失职负责,仅由代收行将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因采取保护货物的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概由委托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