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约与违约的补救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指缔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在一般情况下,违约一方要向对方负责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进行了区分并分别规定了处理办法。

  1. 部分违约和全部违约。如果是部分违约,受害方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只能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全部违约,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2. 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对于实际违约,英美法还要区分违反的是合同中的哪些条款。凡是违反合同中重大的、带有根本性的、对缔约双方的目标起重要作用的条款的,构成违反条件,对方可以解除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只是违反合同中的次要、从属于合同目标的附带的或补充性条款的,称为违反担保,受害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失。预期违约(Anticipotory Breach)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日期以前,一方当事人以文字、言词或行为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终当一方预期违约时,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立即请求赔偿损失,也可视合同为有效, 待履约期届满时针对违约情况进行起诉。

  3. 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25 条规定,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的结果, 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并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一方根本性违约,对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除根本性违约外, 即为非根本性违约,对方一般不能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 23 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这里所说的过错包括故意的行为和过失。可见,我国经济合同法对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是根据过错的原则来确定的。

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Reach Of contraet)是一方违约后给予受害方的法律保护手段。对于违约的补救,各国法律有不同规定,主要有:

  1. 解除合同解除(Rescission)合同即消灭合同的效力,从而解除有关当事人的合同义务。但是合同效力的消灭是从订立合同开始,还是从解除时开始,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陆法的原则是合同自订立时起即无效,就像从来没有订过合同一样。这就要求有关当事人归还从对方取得的东西,无法归还时应归还其价款。英国法对解除合同效力的规定,原则上是自解除合同时起合同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再返还,但可对全部违约请求损害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当事人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宣告合同无效以后,仍应负责损害赔偿。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已经签订的合同提前废止,由于一方违约具备解除合同条件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 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又称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指法院判决强迫违约一方具体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判令交付某种特定物(诸如土地、房屋、古玩、字画等)。实际履行是大陆法系国家对不履行合同所采取的最基本的法律保护手段,只有当具体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法院才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违约补救的最基本方法是损害赔偿, 因此,如果通过损害赔偿足以补偿债权人的损失,法院就不再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Demages)是对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的人身的或财产的权益损害予以补救的一种方法。这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它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产生、赔偿的范围和赔偿的方法等问题。

  1. 赔偿责任的产生。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并要有受害方提供的证明; 造成的损害和债务人的行为二者有因果关系;债务人须有过错(个别情况例外)。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只要是合法的有对价的合同,一方违约,对方就有权提起损害赔偿控诉。如果受害方没有实际损失或无法提出证明,不能确定损失的基础,就只能请求名义上的损害赔偿(Nominal Damages),法院判给名义损害赔偿金。名义损害赔偿金金额往往很小,例如 1 美元或 2 英磅, 表示在法律上承认违约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约一方的赔偿责任是以有无过错来确定的。

  2. 赔偿的方法。根据各国法律规定,赔偿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恢复原状,即用实物赔偿损害,包括把损害的物品加以恢复,或用同种类物替换等,一种是以金钱来赔偿损失。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违约方一般应按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我国涉外经济贸易合同规则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修理或排除缺陷以及金钱赔偿等方法。

  3. 赔偿的范围。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无规定,则要根据各国法律加以确定。根据德国民法典规定,赔偿范围包括由于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失去的利益。美国法院对赔偿范围通常判决为实际损失赔偿金,即受害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赔偿金包括一般损失赔偿金、附加损失赔偿金和间接损失赔偿金。 4.禁令禁令(Injunction)是英美法中的一种对违约的补救手段,它是

由法院发布禁令,要求或禁止合同当事人作某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