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分类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合同约定由保险人对海上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海损①按照约定范围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大多数国家在海商法中列有调整海上保险关系的法律规则,少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海上保险的单行法规。

海上保险历史悠久。在国外,早在公元前 900 年至 700 年间,地中海国家就已形成了共同海损惯例,产生了“罗地安法”(Rhodi-an Law),确立了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到了 14 世纪,开始有了现代海上保险的作法。1435 年,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公布了海上承保规则,以后意大利等海运国家也都制定了类似的法规。英国于 1745 年制定了《海上保险法》(The Marine lnsurance Act),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影响较大的《1906 年海上保险法》(TheMarine In-surance Act,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