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间解说好多要点之弊

心理学家詹姆斯·维康,有一次很郑重的对人说:“在一小时的演说中, 只可以提出一个要点来解决。”但是,我最近看见一位演讲者在限定 3 分钟

的演说里,讲了 11 个要点,算起来每要点只能讲 16 秒半。这个例子,虽然也许我举得太过分了一点,但是一个初学演说的人,常常会有这种走入歧途的倾向。好像一个向导在一天之中把整个巴黎完全指导给一位旅行家一般。又像一个用 30 分钟把美国所有自然历史博物馆完全走遍一样。结果不但认识不清,而且毫无乐趣可言。许多演说家不能把他们的演说表达得清楚明白, 就是因为他们想在指定的时间内,把演说的范围扩大得造成世界的纪录,他们已经不在正式演说,而是在说话比赛了。

作者教学生在演说班上练习时,因为时间短促,所以非常看重“简短”。如以美国的劳工协会为讲题,想在限定的三五分钟内讲完,劳工协会的产生

经过和以往一切成绩,过去的错误,纠纷的解决,绝不能使听众得到一个清楚的印象,势必杂乱无章,模糊简略,至多不过等于举了一个大纲罢了。

反之,如果你只讲劳工协会的某一方面,把这方面说得详详细细,这才是一个聪明的办法。但如果在必不得已,你的题目非包括几方面的话不可时, 那么最好在末尾把全篇要点用简略明显的话来重复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