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说的要件

茂莱爵士说得很有趣:“演说有三个要件:一、演说者是谁。二、怎么样讲法。三、讲些什么。这三条要件之中,以第二条最为重要。”也许你觉得这话说得过于夸张,但是,如果你仔细想想,这话实在含有无穷的深意。

英国著名议员爱德曼·巴克先生能够写出十分优美动人的演说辞,而且非常合乎逻辑和文法,所以欧洲有一半的大学和专校,采用他的演说集,作为演说的标准教材。但是,当爱德曼·巴克每次自己登台演讲时,总是失败而返。他毫无办法把他精彩的辞句讲得娓娓动听,因此,每当他站起来演说的时候,下议院的议员,便连声作咳,秩序大乱,纷纷退席了。

打个比方说:如果你用一粒钢弹掷在别人的身上,你当然不会打破他的衣服。但是,你用火燃着一个极小的爆竹,它便会爆炸而使人大吃一惊。所以,即使你有了钢弹一样的演说材料,如果用得不得法,还是没有用的。

有一次,我到瑞士境内阿尔卑斯山山麓的避暑胜地慕伦去旅行,我住在英国某大旅馆中,那旅馆惯例每周要派两个演讲员对旅客谈话。这两个演讲员中,有一个是英国极负盛名的女小说家,她谈的题目是“小说的将来”, 她自己承认这题目并不是她想要讲的。总之,她以为没有什么值得可说的, 她只在匆忙中搜集了一些材料,而且对听众像是漫不关心的样子,常常忽而望望听众,忽而望望地板,忽而望着她手中的讲稿,这实在不能算是演讲, 不过是自言自语,一点也不能和听众的思想贯通。因为演说或谈话时最重要的,是讲话者设法使他的思想和听众贯通。换句话说,就是使听众切实感觉到有一些东西从演讲者的心里传到他的心里,这位女作家讲话的态度,好像是对着茫无边际的大沙漠讲话,而并不像在对着一些活人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