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对方

应用物理学中的杠杆原理,可以帮助管理者实现谈判的目的,只需要找到一个支点和一根木棍,就可以移动或撑起巨大而笨重的物体,这就是力学中的“杠杆作用”。而谈判的目的,就是使对方往管理者所期望的方向“移动”。要“移动”对方,就得看管理者是否能制造出可以“移动”对方的足够长度与强度的杠杆。杠杆如果够长也够强,所发挥的作用力则愈大;杠杆的作用力愈大,便意味着谈判力愈是强大有劲。假设现在有人委托你以高价出售一块土地,而另外你的谈判对手也正在搜集有关这块土地的资料,以做工厂扩迁用地。

据管理者所知,这名有意承购土地的谈判对手,正在两块工厂用地中作最后的决策,而其中之一,就是管理者受托以高价出售的这一块。在这个时候,管理者的杠杆还不够长也不够强。管理者只知道对方正在两块土地中做一选择,他并不一定会购买管理者所代理的这块土地,即使有意购买,所提出的价钱,未必适合于自己的理想。所以,仅仅掌握这一信息,杠杆作用还是无从发挥的。那么,假定此时管理者又获得了一个更新的信息:对方似乎比较中意于你所代理出售的那块土地。因为这块土地附近的公共设施非常完善、劳动力来源充足、种种生活条件也相当不错,而邻近又有学校、休闲中心,十分适合于设立工厂。此时,在种种令对方满意的设厂条件之外,管理者又获知了一项最新的信息:此地就要建立一所可能是全国最进步、设备最完整的医疗中心。而对此消息,对方显然尚未获知。现在,正是良好的时机, 可以把杠杆原理应用在谈判上了。但是要如何应用呢?对方之所以中意于管理者所代售的那块土地,是看上了它优越的外围环境。因此,在谈判时,管理者便应该将重点集中在土地周围的公共设施如何充实、文化环境如何优秀等。事实上,这些事实如果能成为对方所关注的焦点,那么,谈判结果便对自己有利了,自己就能以高价将土地脱手。

使对方的注意力集中于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上,是杠杆作用的有效利用方法之一。不过,此时此刻,你最好还是暂时按兵不动,不要直接提出有关医疗中心的兴建计划。你的目的在于以高价卖出土地。所以,若是仅运用双方所共同了解的事实,便能达到目的的话,则就大可不必再亮出最后的“王牌”

了。把“王牌”乱用于不必要的问题上,除了引起一阵无谓的混乱外,别无他用。然而,如果谈判已进入最后阶段,只要再稍加一把劲,双方便能达成协议的话,你就可以使用杠杆,也就是掀开王牌——医疗中心兴建计划了, 你必须让对方了解,一旦医疗中心成立,对于工厂及员工的健康将带来莫大的益处。在谈判即将达成协议的前一刻,适时地提出有力的最新事实,杠杆的作用力则将发挥至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