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理区是具体、一元的物体吗?

前面对用于地理区域的各种概念的讨论,几乎还没有触及主要问题,现在我们必须来检验这个问题。地理学家可以把地球表面上的地区片段——不论是由非人文的自然界、由所有实际现象的总和,还是由他自己建立起来的, 看作具体的物体,那是一个个一元的整体,“具有形态、结构和功能,因而在一个系统中有它的地位”〔211,25f.〕。上文已经指出,这个见解很多地理学家都曾作过肯定的表达,特别是在德国和我国,其中包括许多业已提到的反对以区域为有机体的概念的人。还有一些学者曾或多或少地明确表示反对这一概念,他们人数显然较少。既然争论的双方都有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在整个区域地理学领域中具有根本重要性,它也许比本文所提出的其他问题应该受到更全面的注意。

虽然我们已经指出过,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在前古典地理学家的著作中找到,也许可以从他们追踪而下,中经李特尔,可能还要经过拉策尔,但它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发展,看来却首先是由施吕特尔和帕萨格的著作推波助澜造成的。这两位地理学家提出这概念是用以反对赫特纳的方法论的。帕萨格特别强调提出 Land-schaft 的整个形式,目的就是反对“赫特纳的单纯分析方法”〔参看布尔格尔,11,85f.〕。

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指出上文已触及的一点,对这一点 意见倒可能是普遍一致的。地理学至少还有一个独特的、一元的、具体的研究对象,即整个世界。如果我们给这个世界——地球表面——再加上某些影响它的外在因素,不是把这种外来因素作为整体,而是把它有差别地分为不同部分,即地心、太阳和月球,我们不妨把如此形成的整体看作一种单元机制, 具有其自身各部分的“有机”排列——并非从生物学意义上说的“有机”〔参看赫特纳,269,142;瓦洛,186,38ff.〕。但这个结论对全世界各部分本身是否即各个具体的物体这问题却是无关的。

五、地理区是具体、一元的物体吗? - 图1在讨论 Landschaft 或景观的各种概念时(第五章之一)我们已经指出, 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这个术语来得出貌似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危险的。把“景观” 解释为或多或少与“地区”同义,而同时又保持其另外的意义——看得见的景色,这就好像是没有论证就证明了地区是一种客观单元一样。于是索尔在把“景观”弄得似乎与“地理区”相一致以后,显然可以交互转换地把两者说成是“总体上的实在”,具有“形态、结构和功能”的“一种有形之物”, 他又把这“具体的景观”与“德耶尔的‘抽象的’地区联系”作对比〔211, 25,47;84,190〕。确实,另一些话似乎又提出不同的观点:地理学的任务是“发现现象及其秩序的地区联系”;它是有待研究的“景观现象学”〔211, 22,25〕。那末这个观点和德耶尔的“抽象的地区联系”所表达的观点,其间的差别又何在呢?

一种假设的正确性不能取决于任何特定术语的运用;反之,如果它显然依靠一个从未确切解释过的术语的话,单是这样一个理由就颇可疑了。如果地球表面上某一地区以某一特定方式划定界线,构成一个“区域”,可以在逻辑上证明是一种有形体的东西、一种具体的单元整体的话,那我们不论用什么名字去称呼它,都必然还是那样的东西。如果我们希望逻辑论证条理清楚,我们就要避免意义含糊、可能导致不可靠的结论的用词。如果有人觉得, 因为地理学并不包括一个地区的所有事物,而只包括其物质特征,所以地区、

区域等词不恰当,但又因没有这样一个术语可以表示除掉非物质特征的地区,那末创造如“地理区域”之类的术语,也许更好一点。因为此语在普通人思想上尚无公认的意义,所以可能确切地规定它是表示这个意义。已经有了一点考察最近地理学方法论研究的经验的学者,对于依靠使用“景观”或“Landschaft”来作逻辑阐释的假设,都会带着怀疑来看的。

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个问题,由于许多德国地理学家采用哲学和心理学的术语而更为复杂化了。在许多场合这些术语被赋予新的意义,时常没有说明到底确切的意义是什么。心理学家韦内①深刻地检查了我们领域中这些术语的使用,他正确地主张:“现在迫切需要对这些概念作毫不含糊的解释了”〔274, 340〕。我们如果一开始就简述了赋予这些被使用的术语的各种意义,那我们目前所考虑的事就会简单起来。

在有些情况下,混乱是由于使用“个体”(individual)(此词的德、法语形式基本上与英语相同)一词引起的。可能人人都会同意,任何地区, 不论是否区域,相互联系的特征的特定结合,使它有别于别的地区,在这一意义上说,都是具有“个性”的。在这一意义上,赫特纳说到地区的“个性”, 或者毋宁说是地球上某一点的“个性”〔142,21;161,217;及 269,143f.〕。有的人只是由于误解了他的说法,才以为他把眼下所讨论的地区在明确限定的物体或实体这又一意义上看作“个体”。法国地理学家在把地区说成“个体”的时候,很可能也只是指地区的独一无二的性质,虽则据米塞的报告, 他们对每一地区的“个性”(personality)的兴趣似乎包含着一个更具体的概念〔93,275〕。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考虑一幅普通的画与一件镶嵌细工的悬殊差别。在前一场合,画面每一平方英寸中颜色和线条的特定结合可能都是独特的,适当挑选出来的每一部分可能看来都有自身的“个性”, 但实际上没有一个部分是独特的单元个体。(我们再一次注意到亨丁顿在《地球画布》中生动地使用这个比较〔213〕。)另一方面,一件镶嵌细工却是由个别单元小片组成的,但单片地看,无论哪一片,在独一无二这一意义上说, 都未必有什么“个性”,因为在色彩和形状上可能与其他各片雷同。我们可以使用“独一元二的特性”来取代原来的“个性”这个意思,并把“个体” 一词限于有明确界限的物体。

由“单元”一词或相应的德语“ Einheit ”,特别是形容词形式“einheitlich”引起的混乱更为常见。后者可译为“一元的”或“一致的” 或“均一的”。格拉内使用 Einheit 的后一意义与“地理个体”相对照,此词为有明确界限的地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均一的〔252,33f.〕。虽则格拉内对他的术语解释得很清楚,但看来这种用法还不会结束这种混乱。不管德语中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我们却要用“一元的”(unitary)来表示个别单元这个意思,这种单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致的或均一的。

讨论近代地理学的历史发展时,我们曾指出两种统一概念的区别,我们把这两种统一描述为统一的“纵的”一面和“横的”一面。洪堡反复强调许多不同范畴的现象的自然整体(Naturganzen)概念,像李希霍芬和赫特纳等后来的学者,则讲地球表面特定地段的现象统一性。在这种纵的意义上说,

① 韦内也是在劳顿萨赫的指导下研究地理学的。后者曾指出,在两人领域的这种关系中,老师也要向学生学习。部分也是因为这缘故,劳顿萨赫最近的研究也许是当前德国文献中对地理区这问题提得最清楚明白的了〔278〕。

这个概念可以应用于任何地区——例如,我国中部某州的一县。不论它是均一的还是异质的,也不论其边界在何处,都是无关的问题;它每一部分都是以某种方式与别的部分相联系的。作对比部分的关系也未必少于相似部分的关系;盐湖绿洲的一个农场,与瓦萨奇山雨水冲刷的山坡有极重要的关系。许多德国作者把这种纵的统一形式称为 Ganzheit 或“整体”[福尔茨, 262;劳顿萨赫,173,30;格拉内,270,296]。然而赫特纳和韦内提醒我们

说,这实际上只不过是各相互关系部分的总和罢了,不能与所谓基本“整体” 或“有机整体”[未必是生物学上的]等种种不同称呼相混淆。在这样一种“整体”(Ganzheit)中,各部分都不仅彼此相互依存,而且也依存于“整体”, 从彼此都与“整体”无关的观点来看,就不能作出正确的解释。换言之,“整体”不止是其各部分的总和,而且还相对地与外界的环境无关[269;274;又见韦氏大词典,1935]。在上例中,要了解盐湖绿洲的雨量情况,我们无须知道其总体,只要知道它另外的几个要素就行了。韦内说,多数大体上关心这个术语的学者,也许只是简单地把这种松散的统一体叫做“总和”(Summe 或 Undverbindung)[274,341]。他指出,德里施也许会把 Einheit 一词用于“牢固地互相依存的相对封闭的系统”,但一区现象的纵的结合会构成“相对封闭的系统”,这一点还是有待证明的。因此我们的“纵的统一形式”只是一个全部总和的复合体。虽则名称本身并不重要,但我们必须提防,把一个全部总和复合体称为“整体”,然后又设想,既然“整体”是具有某些性质的,那末不论我们从什么出发,我们也就已经证明它必定也会有这些性质了。

对于这一笔目的论的财富——如果不说大杂脍的话,彭克又拿出了一个从心理学家[特别是从克勒①,249,2]借用的新术语——Gestalt。他显然是用来表达大地区的统一形态的,各大区都是由一些区域的一定排列组成的。但另一些学者,如布尔格尔,却将它移用于地理区域(Landschaft)。照布尔格尔的意见,Gestalt(我相信我们的心理学家是不会试图翻译此词的)是一种动力结构,其中各个部分在功能上彼此互相渗透,而且只有从整体着眼才能理解[11,44~46]。韦内说,对于心理学家,一个 Gestalf 一般是与Ganzheit(整体)相同,但克吕格却只把这个术语用于一个明显地分化为肢体的“整体”[274,342]。因此我们可以同时给这两个术语作解释(遵照韦内和埃伦费尔斯)。(1)“整体”超过部分的总和之处,正在于不仅部分间的相互联系使每一部分都能发挥潜在特点,如在任何复合体中一样,而且作为整体的复合体也带上了新的性质,这是无法从部分来解释的——例如在一支旋律中那样。(2)“整体”的各部分都是些肢体,离开了它们所构成的特定“整体”,就无从描述其特点;而一个复合总和的组成部分或者甚至是统一体的组成部分,如果从一个总和转移到另一个总和,却还是具有同一数量的物质。(3)“整体”都是可转变的,不会丧失个性:我们可以把一支旋律的所有乐音加以改变,仍然还是同一支旋律;可以在鸡蛋发育时(凭着离心力的作用)打乱细胞排列,仍然还会得到发育正常的个体;我们还可以补充一句:一个独立国家的政府成员可以全部更换,还是会有同一个作为“整体”的政府。

韦内列举了一些事物作为“整体”(即 Gestalten)的实例:所有生命

① 克勒(W. K hler,1887~1967),出生于爱沙尼亚的心理学家,格式塔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译者

的有机体;某几种有生命的群体,如一个家庭,在某种程度上一个民族

(Volk);我们经验里的某些现象。他对后一类的讨论与格拉内的概念关系特别重要,格拉内的概念看来是以我们所体验到的景观为基础的。这样,我们体验到的圆是一个“整体”,但在几何学上,圆只是一个总和;两者不是一回事,且看几何学的事实与圆的视觉幻象经验的对照,即可证明。即使我们可以承认,视觉幻象是不同观察者以十分相同的方式观察到的事实,人们还是看出,以景观统一体为经验现象的概念,会把地理学转变为一种心理地理学科。

在什么范围内,这些不同的概念可以应用于地球表面以某种方式划为区域的各个地段呢?我们选定的地区都会有结构,也会包含一些彼此互有功能上联系的形态。但也不是所有存在的形态都是功能上互有联系的。这一点由残余形态中的极端事例表现得很清楚,但这也决不是罕见的事例;正如劳顿萨赫所指出的,这些在该区的地形中可能十分重要,但在其生理学上却微不足道[278,18f.]。一般地说,对形态的解释可能要考虑到别的现有的形态

——还有过去的形态,但未必就要考虑所有别的现有形态,幸亏也不须考虑整体。我说“幸亏”,是因为不然的话就不能不推论说,地理学从来都没有按区域要素本身解释过一个区域要素,不论是气候方面,或围岩方面,或地形方面,因为我们还没有关于区域“整体”的解释。

即使我们不把区域看作(基本)“整体”,如果我们能把它看作至少是一种松散的统一体,那末我们还是有所得的。这里所谓松散的统一体,是就相关要素复合体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这一意义上说的,正如毛尔所说, 是“一元的自我封闭的 Landschaft(区域)”[157,36]。只有确实如此的时候,我们才能正确地说,区域——与其内部事物截然不同——“具有结构、形态和功能,因而在一个系统中应当占有一席地位。”要具有这些属性,区域就必须明显地具有相当明确的界线,又因区域只能按地区来划定,我们就必须具有相当明确的地区界线。姑且承认由于研究这里所谈的地区的结果, 我们能以某种方式做到这一点,我们是否就能说,如此划定的区域在其各部分的结构和功能上,也就构成了相当于一个相对封闭的单元,与远远近近的相似单元迥然不同呢?虽则有的人可能立即就对这个问题作否定的答复,但有这么多地理学家都采取相反的立场,所以我们也必须更仔细地检查各种可能。

我们已经知道,给区域划界的问题是整个理论的关键,所以不能像福尔茨、昂斯特德或帕夫洛夫斯基要我们相信的那样[262,104;309,185;276, 205],单以边境地带代替界线来解决。即使我们把考虑局限于单个因素,我们也未必就得到一种类似彩虹的情形。彩虹形成明显的色带,即使我们不能很精确地分辨出两种颜色交融的地方。布黑在一世纪前曾指出,威廉密这个比拟对我们这问题的某些要素不适合。不包括周围的部分山峰,就不能考虑巴希米亚盆地,因为没有这些山峰围抱,就不成其为盆地,[51,88f.]。正如莱曼笼统地指出的,“在同一地面上同时有谷有峰,也就有了地形起伏。山脚可能位于河谷中央,河谷也可能始于分水岭的山脊”[113,226]。两个概念互为依存,并必然会相交叉;我们找不到其间有一条边界,因为菲利普森早已指出:“一座山的斜坡同时也是邻谷的一个侧面,山与谷是没有边界的”[143,12f.]。格拉夫在引用这句话时[156,83]似乎忽略了它的基本意义:我们不是在说一个困难的过渡带,而是在说一块对两个不同单元必不可

少的土地。我们不是对待可以彼此划界的物体,而是正如菲利普森所说的, “一个唯一、庞大、崎岖不平的表面——即地球表面的相互渗透的各部分”。即使就单个要素而言,有可能解决这个地区分界的问题,但在我们考虑

区域特征的全部联系时——即使我们把这些联系局限于自然(非人文)要素方面,这个问题仍呈现出极不相同的样子。我们又一次找到布黑所提出的论点,此后一世纪所写的文章中,我对这论点都找不到令人满意的回答。莱茵河上游形成瑞士山区的一部分;中下游则形成其他地形区的各部;但从不同观点,也可以一样合理地把整个莱茵河盆地看作一个地区单元[51,88f.]。在各种要素中,哪几个可以看作是决定性的,我们又能怎样来决定呢?

在帕萨格构想的景观学(Landschaftskunde)系统中,人们可能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找到了。至少在理论上帕萨格确已承认“Landschaft 区并不是像动植物那样的封闭形式”[229,56],但他的 Landschaft 类型系统, 至少也把别人引导到以区域为明确具体的物体的概念去了。他基本上只考虑两个要素,大大地简化了问题;植被(或气候)和地形,其他一切全摆在明确的从属地位[268,6,92~98]。实际上,在他的大部分研究工作中,他几乎完全依靠植被,虽则常常又直接把植被与气候相混淆。这里的含义就是:

(自然)植被的单位地区必然也是气候单位地区。在情况不是如此的地方, 例如在伊利诺斯和衣阿华的潮湿草原,就单凭确定“森林—草原带”地区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区包括明尼苏达和威斯康星全部,即一个纯气候区,而不问植被差异如何[305,8f.]。

然而帕萨格承认,即使只用两个因素,也可能需要靠任取几条方便界线的办法。于是,如果森林从山地进入草原边缘而造成重叠,那末森林边缘就可能包括在草原区中。如果山峰通过山麓丘陵倾斜入平原,但森林—草地边界分明,那末此线也可能顺便用作 Landschaft(区域)的界线。然而,如果过渡带有相当的广度,也可以单独看作一个 Landschaft;但帕萨格看来并不理解这样做只不过带来了两边都划过渡带的双重问题而已[229,14;268, 62]。

毛尔提出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方法本身无疑是有价值的,不论它是否在实际上能提供必要的解决办法。我们可以划出一系列边界,为每种重大的要素各划一条(现在先不管如何找出这样一条边界的问题,在某些场合,即使是单个因素的边界);这样划出的一束线条,他称之为“边界带” [157,601~608;毛尔的概念包括文化特征及自然特征]。在没有作过这种尝试的人看来,似乎各种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特征的边界,会比较贴近地靠在一起,于是任何区域的边界带也会狭得足以形成一条有限的边界带。无疑地, 这样的情况确是可能存在的。因为水系、土壤、植被、动物等全都与气候息息相关,每一种这些要素的边界,可能都密切地与气候界线相吻合;在山脉大致上以同一方向伸展开去的地方,地形的边界可能也是吻合的。对于像格拉夫那样对地理学理论比实践更熟悉的学者,因而也就好像有可能设想,地球的自然表面是分成“Landschaft 单元、单体的,地球有机体就是由这些组成的”[156,96;尚须注意赫特纳的讨论]。

向地理学家提醒,在无数场合完全不存在这样密切吻合的情况,也许是多余的事。可是在区域地理学实践中,这种困难虽已尽人皆知,但在理论讨论中却常常又忽略了它。说“一个区域的各种要素都是环环相扣地联在一起的,因而都是互相依存的,每一要素都对别的要素起着作用,同时又回过来

受到它们的反作用”[322,663],这就会给人这样的印象:如果一种要素在较大程度上起变化,那末别的要素也会在较大程度上起变化,于是诸要素复合体总体上的变化也会达到显著的程度。有机体的类比无论如何虚构,确实加强了这种含义。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知道情况往往远非如此。演绎的理论显然是不完全的。赫特纳更加清楚地发展了这种理论:“不同自然界的范围与有关的现象都是密切连结在一起的,因而自然界任何一个范围内呈现的差别,都必然会扩展到别的范围里去。⋯⋯在自然界的一个范围中按一系列现象划定的区域,在某种程度上也会与别的这样的区域相吻合。但这种吻合很少是完美的,因为自然界的每一个范围和每一系列现象,都有自己的特定法则。”这种情况在几种不同方式上导致不相吻合[161,291f.;原出于 123, 211~213]。

第一点,地球上的气候分区和地形的主要分区之间联系很少,这是很明显的事;无论是气候还是地形,只要一个稍有差别,另一个也就会起很大的变化。

其次,就地表形态——特别是土壤——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而论,现在的气候条件影响它们的发展,不及过去的气候条件为大。这两个时代的气候条件即使差异很少,却也已到了引人注目的程度。诚然,许多人认为这也适用于某些地区——如湿润草地——的自然植被。

第三个也是极重要的一个因素,阻碍了具有不同要素的区域之间的整齐吻合,这个因素是由一整组搬运或“循环”现象——在空气中、水中、甚至在干燥的陆地上(土壤的块体运动)——形成的(参看惠特克的精彩简要的表述,284]。这种情况的极端例子当然是在海洋里看到的。朔特企图建立海洋区域,已经显示出非同寻常的困难,瓦洛和詹姆斯都曾讨论过这个问题[186,165;275]。在陆地上演变出来的混乱即使没有这样大,却也差不了多少。这样,古埃及人虽能测量尼罗河,但却不能理解这条成为他们生活源泉的河流的活动,这是因为它的源头并不包括在他们当时所知,或者今天的地理学家可能划定的区域以内。同样地,由主要地形特征、沙性海相沉积及气候形成的德国北部平原,就是被河流从中部高地夹带下来的淤泥沉积明显破坏了的。更为常见的是在山谷发生同样的现象,那些山谷也许只有在局部地形上有微小的差别,而在气候上则基本无异,可是土壤却根本不同。

第四,有植被和动物的区域,可能看来完全取决于气候、地形、土壤之类的基本因素,但也会仅仅因为被海洋或具有另一种生活条件的地区所分隔,而有显著的差别。比如说,亚马孙河流域的一区和刚果河流域的一区, 在无机条件方面不论如何一致,但两个区域在其他一些重要方面却大不相同[参看毛尔,179,184~186]。当我们把智利的中纬度雨林地区,在地图上绘成具有与不列颠哥伦比亚中纬度雨林区相同的景观类型的时候,我们是在制造假象,它骗不过有实际经验的伐木工人。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能看到这样的情形:植被和动物两方面的天壤之别,却只在任何无机要素方面造成细微的差别,只有土壤是例外。

因此总括起来说,不能把各种自然要素的相互联系看做简单的公式或一次幂方程式,只要其中一数有了变化,所有其他诸数也就会有相应的变化; 而应看做这样一种关系:其中一种要素的较大变化,在其他诸要素中引起的变化可能却很少。因此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组合,各地都不相同,其方式是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所以不能说,某一具体组合自 A 延展至 B,另一个

组合也在 B 处开始——除非 A、B 是紧邻的二点。

确实我们可以作结论说:“自然区”——由非人文要素决定的个别独特单元——的论点,不论在它原来的目的论形式上还是在更现代的提法上,都是不自觉地以假设有个制约自然现象间相互联系的单一序列为根据的。与这种以地球为一座(逻辑上所考虑的)简单大厦的概念形成对照,我们可以展示赫特纳笔下的画面——他把地球描绘成“也许是我们所知的最复杂的建筑物。”

“这几乎就像有两位不同的建筑师抱着完全不同的思想在营建这座大厦一样,因而内部的布置安排与设计不相协调,却是完全出自不同的考虑,而且仿佛在建筑过程中,两位建筑师又三番五次地改变过观点似的。地球表面的性质并非由于某一单独的原因,而是由于无数互不相干的原因而形成的。一方面,由于它与周围的宇宙星云相隔离,所以它有固定的地球特性;另一方面,它又是始终在其他天体、特别是太阳的影响之下,既要受到它们的重力的影响,又要受到阳光的影响。在地球的起源中,地心的力尤为重要,地壳结构即以此为基础,因而也就产生了以重力法则为基础的运动的诱因。阳光造成气候上的差异,因而导致大气的运动。气候的分布主要取决于纬度, 而纬度与地心结构却是毫不相干的;气候受内部结构决定只到二三等的程度。因此构造现象与气候现象创造了两组独立的、虽则也是共存的原因。别的地理事实大都也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受这些原因的制约,但却不是有的受这一原因制约,有的又受那一原因制约,事实上是大部分同时都受两种原因的制约。不但简单的依存关系要考虑,而且由气候、地形差异的特点引起的运动和转移也要考虑。随着时间的流逝,地球因素和宇宙因素都已起了变化;过去的影响保留了下来,但却部分地受到现在的影响,同时也与之结合在一起。因而许多重要的地理条件都不是以现在的原因为基础,却是以过去的原因为基础”[161,308f.;原出 300,96]。

如果我们给自然环境形成的复杂性,再加上人类在造成今天地球面貌方面的变化,那情况又会复杂到多么大的程度啊!只要这些变化会使“自然区域和文化或人文地理区域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相应关系”——引用瓦洛的逻辑挑战[186,165f.],那末这种困难就不会这么大。可以设想, 没有人会说情况是那样的。反之,人们也许会说,迎合身外的自然界不是人的本性。不管地形如何,他都可能把他的田地设计成方形,并在平坦的田垅和山坡上、在淤泥和沙地上栽种同样的作物,他常常也正是这样做的。虽然他的农场初创时可能是由一片片森林和一片片草原组成的,但从他现在的土地利用看来,却可能看不出这些部分有什么差别。美洲印第安人在热带高地上栽培的植物,已成为热带雨林区、南阿帕拉契亚山地农场、或者更北方的湿润温和气候和冰蚀土平原(究竟原来是草地还是森林,谁说得清呢?)的主要作物了。

芬奇和特雷瓦撒看出这些事实所显示的困难,显然放弃了芬奇先前把地理区域描写成有机体的观点。地理区域“既是自然区,又是文化区”[288, 114],他又把区域的有机统一体概念局限于自然要素方面[322,663;芬奇在后来的主席就职演说中,看来已完全抛弃了以区域为有机体的概念,223]。要在这一基础上确定单元区域在理论上的存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是极其可疑的;即使可能,但重新回到地理学传统的“二元论”观点上来,也解决不了如何按我们实际所知去考虑一个区域的问题,这样做无非是回避问

题罢了。如果一个(有人居住的)区域是具有统一性的(即使是在纵的意义上),那末这种统一性不是必须包括人类及其劳动成果,就是必须排除掉这些,不然的话,那还有什么统一性可言呢?但我们的无人区图景——它的自然环境、“自然景观”、它的基础,或者你爱说什么就说什么,正如詹姆斯所指出的,却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头脑里想出来的概念。“归根到底只有一种景观”[286,80] 。即使可能有把握复原人类存在以前的基础——不过情况远不是如此,但这也不会正确地表现目前的自然环境,因为自从早期人类生存以来,自然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

换言之,以今天的自然环境或基础为根据的统一体是不可能有现实性的,因为其基础并不现实。如果在人类到来以前,一个区域的基础原有自然统一性存在,一旦人类进入以后,人类及其所有劳动成果,不论是否成为新的统一体的一部分——没有这些,新的统一体就不成其为统一体——都不可避免地要破坏先前的统一体。这种原始的统一体,我们是永远无法直接观察的,无论如何它早已不存在了。

拥护以区域为实际单元概念的作者,大部分都想至少把文化的物质特征及自然特征包括进去。虽然我们觉得这是更合乎逻辑的基础,可是这却必然会碰到更大的困难,因为文化特征和自然特征是缺少一致性的[参看詹姆斯, 321,353f.]。当然,这些学者没有一个会说两者完全一致。然而正如霍尔所说的,虽则他们“对环境决定论及目的论态度公开表示愤怒,他们却“流露出一种天真的信心,以为可以证明自然区域也就是人文区域”[290 , 134f.]。

从若干学者提出的论述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印象:他们设想世界上有些特殊地区,那里所有的重大要素,无论自然方面的还是人文方面的,确实看来都是密切一致的;他们设想只有从这样的地区,才能得出普遍有效的结论。在有的地区,也许两种自然要素——特别是气候和地形——在全区都相当一致,其中一种极其强大,因而支配了大部分其他要素。这样的地区,可能看来有高度的交错和不可分的和谐,致使我们会把它看作一个单元,确实还是一个有机单元。布伦奇利在对亚马孙河低地的独特研究中得出他的概念,格拉特曼也阐明他的以“和谐的景观图象”(harmonische Landschaftsbild) 为有机单元的概念,举的例子完全取之于沙漠地区和热带雨林地区[236, 130~137]。但他们二位都没有以明确划定界线——即使是边界地带也好—— 对这一理论加以检验,指明何处是一个“统一体”终止、另一个“统一体” 开始的地方。即使在这些特殊例子里能划出在某种程度上一致的界线,我们还是不知道这个论点对更平常的地区是否有效。

瑟尔希在对区域界线问题的敏锐而透彻的论述中,研讨了对没有例外特性的地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各别因素的地区边界常常是宽阔的地带,同时又彼此相距遥远,⋯⋯因而过渡地区常常比实际核心要大得多[237,43f.; 又见西格在评论中着重表示的赞同,劳顿萨赫也重述同一结论,278,22f.]。沃格尔承认具有明确特性的区域之间存在着的宽广地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过渡带,却是只有某些要素不同、余皆无异的地区——是“无特点的Land-schaften”,借以解决这个问题[271,3]。虽然这个方法实际上早已实行,但地理学家却不能满足于把大半个世界分别归入“杂类栏”里的区域分

类法。①

五、地理区是具体、一元的物体吗? - 图2格拉内觉得,承认“在不止一个特点方面是均一的”地区为独特的整体, 这就有可能大大减小这些中介地区的范围。中介地区在有的方面属于其一侧的地区,在另一些方面又属于另一侧的另一些地区[270,299]。虽然他把他的系统设计得很细,以芬兰和爱沙尼亚的区域分划为例来阐明,但这些分区都是以各种特定因素的地图为根据的,地图本身就相当概括,显然并无任何客观基础[252,143~162]。他对单区的研究要详细得多,其中过渡地带要比核心地区更大[169~71]。 虽然由这个系统所产生的成果可能是有价值的,但由特征总和中可能只占较小部分的东西来决定的区域,是难以称为研究对象的[劳顿赫萨作出了同样的结论,263,196]。把这些或多或少令人满意但却基本上是任意划定的分区叫做“整体”(Ganzheiten),只不过给一个术语搀入更多的水分,何况前面已经说过,格拉内早已把这个术语缩小为只是相关要素的总和。诚然,格拉内承认他的“整体”只不过是头脑里想出来的结构,因为各要素按地区并不相一致,因而他称之为“地理个体”的东西,在现实世界里“彼此相互穿插,结果地球表面就像是一种杂乱无章的镶嵌细工”[270,297]。因此只有在按照格拉内的特别定义来翻译他的术语时, 他的概念才可以接受;照这些词的常用意义,个体并不互相穿插,杂乱无章的镶嵌细工也不是什么镶嵌细工。

另外还有不少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学者,承认要把单元区域建立在以所有有关因素划出界线的客观基础上是不可能的[见哈辛格,225,471;菲利普森,143,13;帕萨格,258;劳顿赫萨,263,195~197;布尔格尔,11,53ff.; 奥布斯特,178]。然而他们有的却相信,随着许多学者所作的愈来愈多的研究,主观成分会减至最小限度。正如奥布斯特所说,“对区域有机体

(Raumorganismus)研究得愈经常、愈自觉,毫无疑问,判断哪些因素占优 势时,意见也就愈加一致”[178,12;重点系笔者所加]。研究同一地区的地理学家们,对该区的范围问题能欣然达到近似一致的意见的,不知是否真有过一例!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接受布尔格尔的话,虽则我们从中得出的结论与他不同:在区域界线问题上的许多分歧意见,“并不比历史分期界线问题上的不同观点更糟”[11,55]。

因此当芬奇承认,区域“在某种意义上是智力构思的产物,而不是清楚地划定的实体”的时候,他只指出必然的结论,却并未接受它[223,12]。现实里确乎存在着并非“朴素地设定”、却必须通过研究来发现的实体。但如果这些实体是能够发现的,那末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的可靠界限内确定它们。但是我们却连一次也没有办成这件事。确定地理区域边界的问题——芬奇却认为“已经不再成为问题了”五、地理区是具体、一元的物体吗? - 图3——给我们提出的难题,我们甚至毫无取得客观解决的希望。因此我们非但还没有发现和确定作为真正的实体的区域,而且还是永远无望的。我们至多只能说:任何一个陆地单元与所有相邻单元都有重大的联系,在某些方面与某一组单元的联系可能比别组更密切, 可是未必在所有方面都如此。因而我们在这个基础上构造起来的区域实体,

① 下文一节(第十章之六),我们讨论了两个突出的实例。美国的所谓“玉米冬麦带”,只不过是沿玉米带南缘,农业类型大不相同的各区的杂乱拼凑而已,从贝克对这个“地带”各不同部分的描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312]。同样,在人口调查局对美国农场类型的研究中,把我国很多地方都划为“一般耕作区”, 只因它们还没有充分专业化,所以不能纳入别类[320]。

是十足的智力构思的产物;即使我们觉得这样的产物,能提供某种智力基础来组织我们对现实的知识,也只有在我们的思想里才是实体。

我们可以用下列引自瓦洛和赫特纳的两段话来总结对以区域为具体、个别物体的概念的讨论,他们两人都曾对这概念作过分析批判。

“区域的分界可以毫不费力而且无可争辩地应用于地球表面,这[对这个论点]是十分重要的;论证毫无相互干扰的区域的存在是必要的;使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的所有事实都能按类集聚在协调的区域限界之内也是必要的。但我们还远没有达到这一点”[186,164;瓦洛关于这一点还有更进一步的结论, 下文将再讨论]。

“每一系列现象中的差异各不相同,这些现象是以极其多重的方式分层的。因此地球表面上任何一个大区都只在某一种关系上是均一的,在别的关系上却又是不纯的;严格地说,地球上只有单个的点才有自己完全的个性或性格”[赫特纳,269,143f.;参看班斯,33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