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殊区域”系统: 赫特纳的发生学系统

前面许多地方,我们反复强调过地理学中相对区位因素本质上的重要性。无疑地,任何区域系统,如果把这一点搁在一旁不予考虑,显然都是不完全的[参看哈辛格,225,474ff.;克雷布斯,234,94;劳顿赫萨,263, 195ff.;韦贝尔,266,204]。如果考虑到这一点,那末区域相互关系间的位置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就有一个把地区划分得一如地图上所见一样的系统,而不是按照内部特点的类型来划分。这个系统,我们可以称之为“现实主义”划分法,以别于“比较系统”;这些地区,也正如英国地理学家所指出的,是“特殊”地区,而不是“一般”类型[310,254]。

毫无疑问,几乎每个专业地理学家都尝试过把几个较大的地区(例如大洲)划分为特别区域。要划分的不止一个特定地区(或许是一个大洲),而是划分任何大区或者全世界,又应当考虑以什么原则作为正确的指导呢?

四、“特殊区域”系统: 赫特纳的发生学系统 - 图1要把一个地区划分为区域,除了鉴别该区某些地方的鲜明特色、略去那些不很鲜明的特色外,必然还包含着更多的东西。不完全的研究可能只以区域的“核心”或“心脏”为限,虽则这里包含着一个不可靠的假设:即这样的地区在地理上要比特点较不鲜明的地区重要。全面的研究必须注意该区每一个部分,研究者早晚会碰到惠灵顿·琼斯指出过的问题,就是绘出区域间明确的、即使是专断的界线[287,106]。“过渡带”的办法并不能消除问题, 因为这些地带本身也是必须划定的地区。(关于正确运用有明确边界的过渡带的实例,可参看琼斯的美国西北地区中部的农业区地图[283]。)

对于如何划分世界为特别区域这个问题,研究得最透彻的是赫特纳,这一点我们多次提过[300]。他承认世界的多重性,知道要根据全部真实来划分,就不可能只根据一个原则;这样的划分只能靠结合几个根据来作出。因此,问题在于比较不同的基础,并衡量其相对重要性[106]。可以推论,重要性的程度应按照对有机生物的影响,特别是对人类的影响来衡量。

涉及的因素多得成堆,怎么来定重要性的先后次序呢?有一点也许意见可能完全一致。陆地与海洋有天壤之别,陆地的存在不但对人类,而且对大部分有机生物都具有头等的重要性。确实,大部分系统都把注意点局限于陆地。然而在特别区域的现实主义系统中,第一级区域是否必须单单根据这一基本区分,即由大陆地块来描述,这还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鉴于某些小海洋所分隔的大陆地区十分相似——如地中海区域、加勒比海区域,鉴于某种程度上这些海域不但分隔,而且部分也沟通大陆,某些学者如班斯等就会撇开传统的大陆划分法,支持把各种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划分。不论照哪一种方法,结果都不能令人完全满意。

如果我们把注意力只限于陆地的话,那末对适用于世界所有地方的不同要素,我们也就找不到其重要性的固定不变的次序了:在一个地区,气候差别可能居首位;在另一个地区,却是地形起伏的差别;再一个地区,又是土壤、矿藏,或者只不过是相对位置[参看盖斯勒,277,6f.;劳顿赫萨,278, 19]。因此,要划分世界不同部分,就必须运用不同的依据,虽则赫特纳主张, 在一种划分内部,逻辑上的理由需要我们保持同一个依据。另一方面,不同的依据也可能结合起来,以求辨别独特的区域。于是西班牙半岛就被作为面积较大的亚区,这是因为海洋在三面、山脉在一面的分隔作用,即使海洋和

陆地类型这些因素实际上是相反的要素。

此外,同一因素也可能在两个方面同时起作用:比利牛斯山分隔的是大区,但其自身又形成一个较小的亚区。这个困难使“许多学者绞尽脑汁,还是找不到解决办法,殊不知这是办不到的事”[106]。唯一的出路是通过山脉一线划分开较大的亚区,但照顾到更小的分区,须把山区作为整体来考虑。如果读者反对这种方法,以为与划分大区和小区的逻辑体系不相配合,那就只能说这是地球的过错。比利牛斯山在许多重要方面确实形成一个均一的区域,这一事实在实事求是的研究中必须承认,但其南坡确也是作为大区的西班牙半岛的一部分。

许多要素的相对重要性从一地到一地变化很大,根据这些要素作出的划分系统,似乎会复杂得令人束手无策。可是这些要素并不是完全互不相干的。研究其间的相互关系,我们难道不能找到一个稍为简单的基础吗?赫特纳主张,“每一种现实主义的(natür-lich)的划分法,也必须根据发生学,也就是说,它必须表现现实中存在的因果关系。它必须寻觅地球的创造力,必须寻求理解地球表面的各种现象是如何从这些力的复杂影响中造成的,必须同样学会在头脑中构想地球的大厦,并由此而学会从其性质和意义中来理解个别部分和空间”[161,308]。菲利普森也说,区域系统的次序只能通过发生学系统来作出[143,13]。

在多大的程度上,我们可以把各种地理特征作为基本因果关系因素的功能来考虑呢?这种因果关系因素,有多少我们必须认为是独立的呢?如果我们暂且假定所有人文要素的变化都可以用自然要素来解释,那我们就必须在理论上认为地球表面的全部差别——全部地理学——是依赖两个可变因素的:即世界不同部分阳光投射的角度和赋予地球以高度差异的地壳构造力量。即使认为研究地球表面形成中这些基本力量是地理学的任务,显然这些力量造成各地区存在的各种特征的特殊结合方式,也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因而我们要从这样的考虑取得在思想中组织起地球各地区的可行基础, 也是永远没有希望的。换言之,虽然我们承认大陆地区和海洋区、地形、围岩和矿藏、土壤和植被等等的存在,都可以考虑作上述这两种基本力量千变万化的表现,但是地理学家并不把它们看作结果,而是以它们为基本因素来入手。如果要说这还不完全,那只不过是提醒我们自己别忘了:任何一门科学其本身都是不完全的,而只不过是一门单一的宇宙科学的分支而已。我们不能在每个科学分支中都把问题一直分析到基本电子和质子为止。黑尔帕赫说,“哪种成分应当看作‘要素’,那是一个相对的问题,每一学科的科学分支都按其实际科学需要,在每一场合对此作出决定”[139,351]。

赫特纳会按照 3 个基本领域,从发生学来解释大部分地理差别:大陆与海洋的关系、大陆的内部构造和形态、还有气候差异;然而三者之中没有一个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按照另外两个来解释的。

由此而来的困难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在给欧洲划分大区时,赫特纳认定地形差别要比气候差别大,而在非洲和澳洲,他却觉得气候差别更重要。这些结论很可能会得到普遍的赞同,但很多美国地理学家却会强烈反对他的结论,以为在北美地形比气候更重要,于是把密西西比河流域作为一个大区来与大西洋海岸作对比[300;又见其《区域地理学》301]。①另一方面,我们

① 请再看韦贝尔的更笼统的说法:“必须承认地形起伏是地球表面上最重要的现象和一切生命的基础”

也没有逻辑上的依据,可以说这个结论是错误的,而相反的结论则是唯一正确的结论。换言之,正如赫特纳明确地说过的,发生学的原则所得出的系统, 也不是毫无主观定断的成分的。

四、“特殊区域”系统: 赫特纳的发生学系统 - 图2然而在笔者看来,事实上情况要比赫特纳本人所承认的更为复杂。仔细分析他的论述,可以看出我们不得不看作基本上独立的因素的特征,数目远远不止 3 个。“陆地内部构造和形态”,很明显说的不是单一因素。围岩的性质对了解土壤很必要,不应单单把它当作一种因素与地形性质结合起来, 地下矿藏对于我们的目的说来,也是与这两种因素不相干的。同样地,我们为图方便运用气候一词来包括几种重要因素,特别是温度和降水,可是事实上我们却必须把这些分开来考虑——至少要直到我们对气候分类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单一发生学基础。此外,地理位置的差别(赫特纳也承认其重要性) 也可能使别的方面相一致的条件结合,在造成的特征上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方式——例如阿拉伯沙漠不产仙人掌。最后,如果我们不以我们的学科基础中自然环境决定人文要素这一尚无定论的论点为根据的话,我们就必须接受某些人文要素——如风俗、发展阶段等等——作为导致地区差异的主要因素。

因此,很清楚,区域划分系统不可能完全按照发生学——在努力构造区域地理学的基本框架时,我们不可能追溯所有要素的起源,如果我们能做到的话,我们也会找到许多互不相关的起源的。我们只能怀着遗憾来接受这个结论。对某一区域的所有要素,如果真有可能追溯到该区的共同起源,而对另一区域的要素又追溯到另一个独立的共同起源的话——就生物有机体有此可能的意义上说,那末我们就可以怀着希望:发生学原则最终将会使我们得出一种分类系统,足以与生物科学的分类法相媲美了。可是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情况完全不是如此;我们觉得这是区域与有机体不同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虽然运用发生学方法可以减少我们必须论述的独立要素的数目,可是我们仍然还有一大批互无联系的要素,因而使人弄不明白,为什么要把发生学原则看成十分重要,至少对笔者说来是如此。

反之,有理由相信,坚持发生学原则使我们陷入严重的困难。

当我们考虑人文或文化现象与区域划分系统的关系时,困难就变得极其清楚。虽则人的劳动成果在发生学的解释上大部分可作为结果来看,但同时人文因素在许多特征的发展上又是起因,虽则设想上可以把这些原因——例如某一风俗——当作非人文起因造成的结果来解释,但我们不大可能证明这一点。赫特纳的系统到底是不是以某一哲学假设为依据,以为理论上有可能把人文要素作为自然要素的产物来解释呢?确实有理由提出这问题。赫特纳坚持“科学本身必须是决定论的”[130,411f.;176],毛尔反诘得好:“为什么?”[179,182f.]。科学的任务就是要研究它所发现的现实;虽则我们不能否认决定论假说可能也有真理,但新近的哲学研究却十分怀疑把它作为基本假设的可靠性。①

[266,200]。在中欧背景下,这样的说法是可以理解的;实在,德国地理学家大批集中于地貌学研究上,也许可以看作惠特尔西一度讨论过的题目——即自然环境对各国地理科学发展的影响——的又一例证[399]。

① 这里应当特别提到莱曼的近著《因果性的瓦解与地理学》[181],这部著作引起 我的注意太晚了,使我不能充分把它的有关意见用于这个问题及地理学中别的时行问题上去。

无论如何,对地理学说来,这个哲学问题似乎只有学术上的兴趣。地理学上对我们提出的人文现象与非人文现象之间的基本性质不论是什么,但它们具有的性质常常如此复杂,这是几世纪或几千年来没有文字记载时历史演变的结果,因而我们要对它们作出解释是毫无希望的,所以实际上地理学必须把某些主要人文现象作为独立要素来接受:另一方面,也还有另一些人文现象——例如土地利用,我们可以把它们与自然现象以及这些未加解释的基本人文现象联系起来研究。为了这个目的,我们能不能接受赫特纳的信条呢: “如果人们在‘自然划分’(一种最后奠基于非人文因素的逻辑上的发生学划分)的框架中,不带偏见来看人类地理现象,那末他们就能够在其自然制约中去把握它们,比人们事先就把它们作为划分基础理解得更加明确”[300, 106;161,314 中再次说到]。

无疑地,以“自然制约中的人类地理现象”为基础的区域地理框架,一开头就会以假定为根据进行诡辩;那它就不是什么框架,而是最后结论了。但要把这些现象看作“在自然划分范围内不偏不倚”(unbefangen im Rahmen einer natürlichen Einteilung)是可能的吗?把人类现象放在由自然条件决定的特定框架中,这样做岂不就会带着偏见来考虑“它们的自然制约吗”? 反之,如果我们的框架单纯以人类地理现象为基础——不问其自然制约,那我们就可以不带偏见来考虑这些现象与自然条件的联系了。

就在这一点上,那些试图把大区划分为特别区域的赫特纳同行们,大部分都与他发生争论。原则上他们并不排除任何因素,只是力图把他们的区域划分奠基于全部有关因素上,不论是自然因素还是人文因素,在大多数场合还包括像语言这样的非物质因素。可是显然,这些系统也不能坚持发生学原则,于是主观地决定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问题,也变得愈加重大。此外, 他们也承认在这种基础上划定的区域并不稳定,而是随时间而变动的。(另外还有许多人通过具体事例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举出的有:哈辛 311 格[225;141];格拉特曼[303;144;236];毛尔[228];瑟尔希[237,25ff.]; 劳顿萨赫[263;278];还有布尔格尔[11,51~53]。布尔格尔又补充列举出弗里德里赫森、哈塞特、马哈切克、A.舒尔茨和特罗尔)

虽然赫特纳的系统最后将达到对地球表面作相对永久的划分,但是要建立这样的系统,显然还需要关于被运用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知识,而且还要远比我们现在所掌握的知识精确得多。所以这正体现了地理工作的目标, 而不是体现了它的基础;无疑地,这也正是他的用意所在。我们可能不接受他对我们这个大陆的划分,这倒并不重要;按照他的原则,我们就有理由重新建立它,以达到一个更加“合乎目的”的结果。无论如何,他的系统是这样一个唯一的系统:在执行及理论中,不但对一两个主要要素,而且对所有那些对人类有深刻意义的自然要素都给予适当的注意。在我们考察了所提出的或建立的另一些系统后,我们可以作出结论:只有赫特纳一人曾提出一个可用作各地区所有重要特征的框架的单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