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背离历史发展路线的偏向一、创立“科学的”地理学的尝试

前面对德国地理学思想发展的综述中,我们只是简略地回顾了一下那些要求对地理学概念作重大改变的激进主张,这些主张对后世的思想影响是微不足道的。然而正像莱利最近评论过的,方法论之争本身虽不怎么重要,却可能触发意义重大的结论,此语确实不虚。构成 19 世纪 30 年代弗勒贝尔建议和半个世纪以后格尔兰建议的基础的基本态度,时常在讨论——特别是口头讨论——地理学的性质时表现出来。既然弗勒贝尔和格尔兰都在书中详尽地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同时两人以后的著作也给了我们一点根据,来判断他们的方法论对于他们的实践的意义,那末依据产生这些大纲的背景及其引起的结果,更严密地考察一下他们的大纲,对我们也可能大有裨益。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弗勒贝尔的教学大纲是以极为有限的地理学知识为基础的,而他却正是想改造这个领域。1832 年来柏林以前,他在地理学上所作的准备有下列几个方面:有过几年绘制地形图和地图的经验,在大学里学习过除地理学以外的几门自然科学,浏览过一些旅行书籍,最后,机会又在他的进路上投下一件工作,而需要又逼使他接受了:这就是准备写一部关于秘鲁、玻利维亚和拉普拉塔河诸国的地理手册,这部书正凑足加斯帕里、古茨穆特斯等人编纂的 20 卷本《地理学手册》所必需的部分[53]。在许多方面, 这套丛书(莱利在另一处正确地称之为“传统大百科全书式专题论文之一” [222,脚注 1]属于先于加特雷和李特尔的一种类型,弗勒贝尔虽然试图除了小政区的标准化划分外,再以对各国自然区的简论来开头,但多年后他重提此事时,却没有怎么感到自豪,这也并不奇怪。在完成这一工作所需的那一两年时间的末尾,他认识到区域地理学出了什么毛病,因而他的地理学改革大纲,就在那两年中作为他在这一领域的第一部著作问世了[28,Ⅰ,40~ 66]。

一百年来,许多学者曾试图创建一门地理科学——不是单以地理研究本身为基础,却是以与“自然科学”比较为基础,而弗勒贝尔也许正是这些学者中的第一人。弗勒贝尔有两个朴素的假设——一是“地理学”或“Erdkunde” 必须与其译名相一致,一是地理学“只能是一门自然科学”。就从这两个假设出发,他在书中——

不无混乱之处[试比较 54,499f.的讨论与 505f.的讨论]——反复苦思, 终于得出一个可以视为合乎逻辑的大纲[56]。大纲把地理学分为两个部分。地理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是由对地球上按类别划分的各种特征的独立研究组成的。他部分遵循洪堡的观点及其术语,根据人和地球的全部客观事实—

—这些客观事实体现了人地关系,视人类为地球特征之一,而把人类研究包括在他的“自然科学”之中[54,495,504;56,2~4,6]。

另一方面,地理学中有些方面是不能纳入他的“自然科学”框架的,我们所谓的“美学地理学”、历史现象与地理学的关系,区域地理学显然也在其中。他把这些方面看作“应用地理学”或“历史—

哲学地理学”的一种形式。这两种观点都应按它们各自的方法加以发展, 前者按分析方法,后者按综合方法。两者都可以建成独立的体系,但显然却不能结合在一起[56,10]。所以地理学不止是“二元的”,我们毋宁假定它

可以完全分成两类。①

这个地理学观点在弗勒贝尔的工作中会落到什么结果呢?普莱韦相信, 实行如此明确规定——这是说在地理学的“科学的”一半中规定——的大纲当无困难,但他却不知道弗勒贝尔以后的著作[8,60]。确实,在我见到的所有地理学史研究中,弗勒贝尔的名字出现了一次之后就完全消失了。虽然以后数十年间,期刊评论中又重新出现他的名字,但人们很难认出这就是同一个人;只有他的自传才提供了其间的联系。

1932 年以后的 10 年中,弗勒贝尔在苏黎世教地理学和矿物学,显然花了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全面研究系统地理学的准备工作,意在引出一种地球科学理论来,可是却没有完成。①结晶学是他讲授的第二门学科,如果把这方面的研究略而不论,那末除了他最初 的《秘鲁诸国手册》以外,他毕生所发表的显然属于地理学研究的唯一著作就是对瓦利塞阿尔卑斯山中某些遥远的谷地的研究了,他主要还是侧重于绘制地形图和研究居民人种学,他从语言学上进行比较,认定这些居民是早期凯尔特族的残余[28,Ⅰ,70~90]。

可以设想,这几乎说不上什么严格的“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地理学研究。在苏黎世教了 10 年书后,弗勒贝尔辞职转而致力于政治上的革命宣传,

从此就再也没有回到学术生涯上来。他在 1848 年流产的法兰克福议会任职,

① 莱利推断弗勒贝尔把地理学分为两部分是一种挽救“他的自然—科学地理学的玩世不恭的狡计,一方面又容许“热中于历史—哲学地理学之上 给他们所选择的学科抹黑[247],但笔者在弗勒贝尔的任何著作中都找不到证据足以支持这种推断。如果弗勒贝尔确有这种思想的话,那倒真是一种讽刺了,因为他以后出的书——只要还可以看作是地理书的话,只能被包括在这个领域的后一部分。不过把这个讽刺施于弗勒贝尔身上却是没有理由的:此处说到他写的两篇论文,其中并无丝毫可以怀疑他的真诚的地方。即使我们可以先不说他对李特尔的赞扬(因为李特尔把人的研究与地球联系起来)[54,504],我们也很难设想他希望把洪堡的大部分成果丢在废物堆里。不幸弗勒贝尔粗心大意,没有明确注明出处,这却造成后世的混乱。可能他想都没有想到后代竟还会读到他这些话,这一代人不承认像洪堡那样的“描写自然风景的大师”, 这一代人也不会注意到整段从头到尾那许多重复洪堡的“自然地形”描写的地方的。弗勒贝尔在讨论地理学的非科学的一半时所用唯一的明确引文,即取之于洪堡,却未注明出处,而且是顺便利用它得出与作者原意相反的结论的[56,7;洪堡原文见 43,17]。弗勒贝尔在几年后写的一篇论文中明确地提到洪堡的《自然风景画》,誉为此种非科学地理学的杰作[57],那末关于这一点还有什么怀疑,都可以冰释了。

① 在苏黎世,弗勒贝尔和他的一个同事创办和编辑了《理论地理学通报》。这个刊物只出了四期,很少地

方弄得到,很遗憾,我是直到写好此文以后才看到一本的。弗勒贝尔所写的发刊论文[57]提出了他的地理学大纲,比 1832 年的那份大纲考虑得更全面、更成熟。对最广义的地理学他定义为:“研究地球(Erdwelt) 现象的科学,只要这些现象在地区中的结合构成这个地球的话。”他没有把地理学划分为两部分,却区别出四种不同的地理学:(1)“纯地理学”,“只要这种结合具有一种纯科学兴趣”,就来研究这些现象;

(2)“政治地理学”,或者可能是“统计学”,其兴趣为“伦理—实用性的”;(3)“历史—哲学地理学”, 其兴趣为“伦理—理论性的”;(4)“地形地理学”,其兴趣为美学的。纯粹的科学地理学包括作为地球现象的人种、民族和国家地理。地理学不是地球的全部科学:作为地球描写(Erdbeschreibung)它应当有别于地球史和地球理论[根据洪堡,42]。第一卷给洪堡的献词是很有趣味的:“献给第一位把地球上自然现象的各种联系当作一门独立科学的特殊任务的人”(dem Ersten,welcher den grossen Zusammenhang der Naturerscheinungen an der Erde als besondere Aufgabe einer eigenen Wissenschaft aufgefasst hat.)在第二篇论文中,关于解释地形起伏形状问题的非常出色的论述达到了一个结论,笔者在最近一次地理学会议上不知不觉也重复了这个结论:“有必要把对高低不平的地球表面的研究完全而彻底地从地质学中解放出来”。[58,

476]

险些儿在维也纳被枪决,以后被放逐美洲,从事各种活动达 10 年之久,主要是当流动记者。他几度横越过大陆,到过中美诸国,但未曾到过他第一本地理著作写到的南美诸国。他的两卷本旅行故事在柏林地理学会期刊中得到诺伊曼的好评,今天也还是引人入胜的读物[62]。

虽然此书大部分与美国的社会政治问题有关,著者还特别指出,不能把此书看成科学著作,但他却仍然提供了大量地理资料。书中一短章是关于北美西部山系的系统研究。弗勒贝尔一生所作的研究能够无可争议地包括在他称之为科学地理学中的,这是唯一的一部了。(这对北美自然地理所作的贡献,到底是否比诺伊曼所想像的更重要,在此我无法判断;但指出此文初次发表于《加利福尼亚纪事》1854 年 12 月 13、14 两日是有趣的)许多关于地区的细致描写,可纳入他划为“应用地理学”一类,价值较大;这些著作为历史地理学家提供了上世纪中叶我国西南部的描述,出自一位有修养的地理学家之手。有见识的读者会注意到洪堡这位学生把林皮阿斯河谷的景色描写成“各种地形要素奇妙的和谐与统一,形成此处的景观”[62,Ⅱ,382]。

回到德国后,弗勒贝尔在以后几年发表了大量政治研究,其中某些著作显然是以地理学原理为基础的。他对美洲与欧洲政治地理形势的关系所作的简短研究[63]是值得注意的,晚年他对此书自视甚高,以为其重要性超过他一生所有别的著作,洪堡也以为此书很有价值[28,Ⅱ,28f.]。因此斯珀勒尔在一本批评李特尔及其追随者的书中——莱利也是因此唤起我们对此书的注意,把弗勒贝尔描写成“一位历史地理学的棋艺高手”,⋯⋯“巧妙地把历史学和地理学结合起来的巨匠”[68,415]。实在可以说,弗勒贝尔在他的地理学初期阶段,是以 19 世纪晚期“纯科学”地理学的先驱的姿态出现的;

这同一位弗勒贝尔,又以他后来的“极为重要”的研究而成为 20 世纪战后时期地缘政治学派的先驱。

弗勒贝尔一生长寿而活跃,为维也纳、斯图加特和慕尼黑各德国政府当了 10 余年国际法专家和特别顾问,又在士麦那和阿尔及尔的德意志帝国领事

馆任职达 16 年左右,但晚年看来并没有给地理学写过什么稿件。

纵观这位非常人物一生的经历,人们不免要想,假如他不放弃地理研究的话,他又将在这一领域内取得什么地位。从他的无可置疑的才能和精力看来,他对地理学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很可能与当时任何学者不相上下, 但他对人文现象的兴趣占着主要地位,这是否会让他局限于他所划定的“科学的”部分,却是值得怀疑的。对这一点无论人们作何猜想,事实上,他的地理学革命纲领既未以他本人的工作、也未以地理学史的研究为基础,因此对他本人以后发表的著作的影响,也是不会比对地理学领域一般发展的影响更大的。

格尔兰给地理学宣布了一个激进的纲领,这个纲领与他先前工作的关系甚至比弗勒贝尔的纲领还要少,因而对他以后的研究,影响也不大;在此前后的一段时间,他工作的主要范围是在人种学研究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视为人种地理学[瓦格纳,80,384]。在这样的场合,传记背景也是重要的,在萨普尔表示赞同的研究中可以找到传记背景[37]。格尔兰没有在大学里读过地理学,这也并不奇怪。19 世纪下半叶发展了这一领域的大部分人, 也都是在研习了数学、地质学、动物学或历史学之后才转入地理学的[彭克, 90,Ⅰ,38]。然而在大多数场合,这种转行是因他们对地理学发生兴趣的结果,并最先表现于在地理学园地发表的著作中。然而格尔兰与地理学的关系

却显然局限于他为《地理年鉴》写的人种史著作评述和他碰巧在中学里教的几门地理课上。到了 1875 年,斯特拉斯堡新办的日耳曼大学忽然聘请这位“42 岁的人种学家兼语言学家”任地理学教授。虽然萨普尔认为这次实验是成功的,但 我们从格尔兰本人的叙述中却得到相反的证据。他迟迟才受聘任教地理学,却建议从根本上改革这个领域的性质。在解释他的建议时他写道, 通常所理解的地理学的不科学性质“已经给他的一生和事业带来了痛苦” [76,xliii]。读了格尔兰的整篇长文后,人们不禁要怀疑他究竟是否能够了解他受聘任教的这个领域——换言之,究竟这个问题是否只是个人问题,只是在科学上他的特殊思想方法,与洪堡、李特尔所发展的地理学思想方法的差别中所包含的个人问题。

不论对格尔兰的个人问题作何解释,他的 1887 年纲领性论文并没有解决

这个问题。他在以后的 20 年教学中,仍旧把人类地理学包括在他的课程之中。他曾建议把地理学限制于一个范围,但他这一时期的文章却找不出多少可以归入这个范围。萨普尔特别提到他的《帝国阿尔萨斯—洛林地区地理描述》,视为一部主要著作。此书出版于 1894 年,书中考虑到人口问题,但“原则上”撇开了政治地理——可说是去掉丹麦王子的《哈姆雷特》,①因为把这一地区作为一个区划来考虑,唯一的理由只能从它的政治地理中去找。

阅读格尔兰对康德的地理学和人类学著作的研究——1901 年开设课程的讲稿(数年后发表),人们不禁会想,究竟他在事实上是否仍没有抛弃他早年的论点,即使是在理论上。听他在劝说“所有的地理学家都要牢记这位伟大哲学家的话”,就是说“自然地理学是自然[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其中包括着人类]的一般抽象,是历史学家及其他一切可能的地理学的基础”[12, 504],可是听起来只是人云亦云,毫无力量。拉策尔可能也会这么说,李希霍芬则实际上就说过。萨普尔告诉我们,大约在同一时候,格尔兰计划写四部巨著:“作为无机地球地理学的地球物理学、植物地理学、动物地理学, 以及作为人类地理学的社会学”[37,340]。

读者很可能会问:对一个把地理学的范围彻底加以限制的纲领,这个纲领在作者先前的工作中既无依据,对他以后的工作又无影响,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再去考虑呢?然而格尔兰的纲领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它是根据科学概念来勾勒地理科学轮廓的最彻底的企图,这个科学概念从“纯逻辑”的考虑出发,不问这个领域的历史发展,是由一组特定的科学阐述出来的。在这个方面,它是弗勒贝尔纲领的继承;格尔兰未能做到完全先后一致,因而莱利相应增补了必要的修正[222,250f.]。

确实,格尔兰本人并不承认他是在把“逻辑”与“传统”对立起来,他只声称他已经对地理学的历史发展给予充分的注意了[xli]。但对这个声明却只有一些零散的例证,他只是转向几位先辈,在他们的部分成果中寻求他要限制整个地理学的论点[如几处参考洪堡的地方,pp.xix,xxi-ii]。他解释道,他“仅仅考虑发展的主要过程,而不考虑没有历史价值的一时情况”, 这些话今天读起来却带点讽刺意味了。

我们无须详尽地考虑格尔兰的论点,却不妨把我们的兴趣集中在他这个论点所奠基的两个大前提上。其一是他陈述了一门科学的性质,其二是他陈述了地球的性质,而地球则是地理学的名字要求它研究的[vf.]。他的长篇

① 这句英语成语的意思是:抽掉最本质的东西。——译者

大论大半就是力图把这两大前提合乎逻辑地放进一门“地理科学”中去。① 用一种绝对的说法提出有关一门科学性质的前提,却毫无言之有据的讨

论或引证,这就是对地理学方法论的这种态度的特点[v 及 xxix]。这里似乎无须重复他的稍嫌冗长的定义,因为如瓦格纳和莱利这样一些持反对论点的学者,都认为这是对“一门物理科学”的描述。如果接受了这个前提,瓦格纳赞同逻辑上也就必须承认由此得出的许多东西;但他并没有感到被迫只得接受这样一种关于科学的表述,即承认所谓精确的物理科学的科学地位[77,

421 ff.]。如果不接受这个大前提,那末随后的全部讨论也就全垮了。

一眼就看得出来,要想依据一般科学定义来构想某一知识领域的概念是不利的。科学性质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 科学家本身是不够格的,这从不同科学家所提出的涉及面很广的答案就看得出来。地理学家对地理学固有范围的看法虽然大相径庭,但是在这一点上的分歧,比起他们试图说明科学一般地说来是什么这个问题时的分歧来,还是较小的。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这个问题上观点的改变也更为剧烈。对比一下弗勒贝尔和格尔兰二人的纲领,就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点。正像莱利正确地指出的:两个纲领“都是 19 世纪自然科学发出的呼声”[222,250]。但

在弗勒贝尔的时代,认为“自然科学”包括对人类的客观研究,而 50 年后“自然”这个概念却变得狭窄起来,把人类排除于外了。此外,正如莱利所指出的——他不自觉地同意了瓦格纳,格尔兰对科学的定义甚至构想得更加狭窄:他的论点的基础是“物理科学的严格逻辑”。因而它就需要一成不变的结论和必然的规律;只能研究“盖然性”的人文地理学就完全不是科学了[xxix;参见瓦格纳,77,436f.]。鉴于研究电子时发现不可减小的不定性已迫使物理学家和化学家改变思想,今天在我们看来这个想法虽然幼稚,但在格尔兰时代无疑似乎还是对物理科学的正确设想。

格尔兰的第二个基本假设,是根据地理学的名字来推断地理学的范围; 不论把它叫做“地理学”还是“Erdkunde”都无关紧要,它总是地球科学。

(这个字源学上的结论,也参考了康德、李特尔以及一两个别的学者的概念而得到支持[ix])于是主要的问题是:地球是什么?他显然感到,这个问题既不能根据某种理论——即把地球作为“有机体”,也不能根据某种特定的、人类中心说的观点——即地球是人类的家园——作出解答。格尔兰从客观的、科学的观点来看地球,感到它也与宇宙中千百万别的单元一样,是处于变化状态的极大的物质复合体,由各种力量把它结集在一起并互相联系着, 形成一个单元整体,虽则也有外力在起作用,这外力主要来自太阳。地理学的问题和对象因而是研究这些力量的相互联系及由此而引起的地球物质的变化。问题虽广,却形成一个完整的单元[vif.]。①

我们不需要探究格尔兰因他的两个大前提不相一致而陷入的逻辑困境。

① 莱利对格尔兰的论点的介绍[222,250~253]并不像读者可能设想的那样,以为是全文的摘要。他用的是这样一些词句:“格尔兰把攻击的矛头直接对准 ”,“格尔兰接着转向 ”,每处都跳过四五页, 对格尔兰提出重要论点的地方则略而不提,而这些地方却正是试图说明为什么要把莱利所排除的那些研究对象包括进来的理由[76,viii—xiii,xxi—xxv]。

① 人们可能会觉得格尔兰这一说法与他日后反对研究形形色色现象的相互关系这一点不相一致[xvii,li]。因此,如莱利那样把他的“宇宙物质复合体”(Complex Koé-mischer Materie )一语译为“物质的聚集”[222, 250],可能对他的逻辑有所改善,但这样却改变了原来的说法。

瓦格纳已经非常详细地讨论过这些问题,虽然他没有明确地指出基本原因。② 简言之,这两个前提从两个主要观点看来是不一致的:一个是关于“地球科学”的内容,另一个是关于研究地球的方法。

那末,按照格尔兰地理学以地球为研究对象的定义,地理学的内容又是什么呢?如果处于相互联系发展的状态中的地球物质,也包括着岩石、水和空气的话,那末它们是否可以把转化为植物的这些物质排除掉呢?显然,影响岩石、水和空气的变化的这些组成力量,也包括动植物的生物力量。同样明显,造成人类的物质以及人类把它转化为文化产品的物质,也都是地球物质,而在广大地区改变了地球面貌的人类力量,无疑也是影响地球物质变化的力量之一。确实,说人和人类的活力不属于地球,不是地球的,这似乎是早期宗教观点的奇怪的颠倒。然而,如果像格尔兰在这个前提中所说的,地球上所有的物质力量都体现着一个单元整体(einheitlichesGanzes)[v] , 那我们就无法去掉其中的某些物质和力量,却仍然会留下一个单元整体。①

前段的推理基本上就是弗勒贝尔在解释为什么把人类包括在他的“科学地理学”中时所作的推理。虽则格尔兰承认它可应用于动植物,部分也是因此之故而把动植物包括在他的范围限得更狭窄的“地球的科学”中,可是他却不能在逻辑上贯彻到底,因为它与他另一个大前提——一门科学的性质的大前提——发生冲突。人文现象不能包括在一门如他所规定的科学中,因而必须从地理学中把它撵出去。换言之,必须歪曲现实以迎合科学,不能设计科学以适应现实。本书写作同时的一支英国广播歌曲阐明了这一观点:

“没有蛋壳儿在身边, 又没有谁来给她指点,

母鸡怎么知道蛋的大小?”

格尔兰解决这个逻辑难题的办法是调和。为了一个前提而牺牲人文现象,但又根据另一个前提把更顺应“科学法则”的非人文有机体包括进去[xxixf.]。这与他排除人的论点有矛盾是太清楚了:生物科学的方法和物理科学的方法是不相同的。(他的含意是说:物理科学可以按一种“方法”全部包括进来。这又是一个可以怀疑的未加论证的假设。)

于是,对于格尔兰时代的人说来,为了使地球适合于他对科学的概念, 很清楚,他必须剥去地球的动植物覆盖物,改变他对地球的概念,同时还需要再作一番删削。弗勒贝尔曾想把区域研究纳入很不严格地称为“应用的” 而却“不科学的”地理学中,与此成为对照,格尔兰却把对现象(除人文现象外)的地区结合的研究包括进去;区域地理学就是他的地理学三大部分之一[xxx,xxxv]。瓦格纳说,按所采取的严格科学定义,逻辑上是不能把这种

② 虽然瓦格纳的若干论点可以在以下几页找到,但决不是一切都能在这里提及的。莱利说他自己的“转述并未完全说尽瓦格纳所引的理由 ”[222,256],是太轻描淡写了。瓦格纳至少对格尔兰的论点提出 10

余条逻辑上的反对理由,却只转述了 3 条。有关植物地理学和动物地理学的论点,在瓦格纳的批评中虽属次要[77,425f.],却被称为“瓦格纳 提出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回答 ”[222,255];如果这里意思是说“可以接受”,也还嫌估计不足,因为至少他接受了另一个论点,只是没有提起罢了(参见下页脚注 1)。

① 这基本上就是瓦格纳以格尔兰的前提为根据[77,426f.]、莱利又把它说成“一条极其纤细的逻辑线索” [222,255,426f.]的论点。但莱利把这个论点变为三段论法,割弃了主要部分,又忽略了“相互联系物质的复合体”与单纯的物质聚合之间的区别。

研究包括进去的,以后赫特纳也是这样说[77,433;2,315f.]。莱

凡是读过格尔兰的论文的人都看得很明白:要合乎逻辑,他就必须把动植物地理学以及区域地理学排除出去,因此也没有几个地理学家会认为有必要再进一步考察他的论题了。这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准备不但把李特尔及其追随者的所有研究成果,而且还把洪堡的大部分成果当作超载货物投入水中——总之,就是过去的绝大部分地理文献,更不用说那些科学组织和期刊以及目前这一代地理学家了。因此,赫特纳在他的历史研究中,把他对这一 论题的考虑局限于它在这一领域的历史发展缺少连续性这一点上;而对它的逻辑要求,他确已在 1905 年他的第一篇彻底的方法论论述中考虑过了[126, 546~549;也在 132,694~699]。1904 年彭克在我国圣路易斯召开的艺术科学大会的演说中也抨击了这个论题的逻辑[演说在德国发表,125,3ff;在我国是否发表过我不大了解]。

因此我们可以说,格尔兰在逻辑上不是提出一个论题,而是提出两个互相冲突的论题。如果人们始终如一地遵从着他给地球下的定义,那末研究地球的地理学就要包括所有一切地理学通常业已在研究的东西,同时也要包括地球物理学的一切——如果不是同时也包括地质学的一切的话。然而照他给科学一词所下的定义,这就不会成为一门科学了。如果始终如一地遵从他的另一个前提,正像莱利所做的那样,那末从“物理科学的严格逻辑”来看, 就可能证明地理学必须是一门关于地球的物理科学,即“地球物理学”。可是人们也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需要花 50 页以上的篇幅和 50 年的时间来证明这一命题。

历史的事实是:格尔兰时代的人很清楚地看到这两种选择都必然会达到的最后结论。虽然他们认识到,先前地理学家的方法论表述和一般大纲通常都把对地球的研究包括在内,但他们也是十分现实的,承认地理学家对地球物理学的实际贡献极其微小,承认地理学中继承下来的知识和教养不能把它的学者装备起来,使他们在这一领域进行工作[瓦格纳,77,426ff.]。虽则少数人仍把对地球的研究包括在他们的地理学定义中——特别是李希霍芬, 1903 年在柏林所作的校长就职讲话中又回到这个概念去,但实践上,德国及世界各国的地理学家都局限于研究地球表面。确实他们承认对地表现象—— 至少是地形——的透彻的解释,终究必须以关于其内部的推论为根据,但他们却没有想到一个科学分支必须包括它依靠的所有一切分支。正如布黑在这方面所指出的,每一门科学,一部分都是依靠别的“辅助科学”的,同时任何一门科学又都可充作“辅助科学”而不失其独立性[51,239]。恰当地说, 没有一个科学分支可以不依赖别的分支而自成为一个完整的单元的。

实际上,正如瓦格纳详细解释的,那本以格尔兰的论文为导论的论文集中所提出的地球物理学实例,却表明要使地球内部的研究成为详尽研究地表形状的基础,希望是不大的,反之亦然[424f.]。在逻辑上,正如格尔兰所说,地形研究应以解释大陆现象开始,但在半个世纪的地球物理学研究工作以后,我们对“各大洲的具体形状”又有着什么“确实可靠”的解释呢[xxxv]?格尔兰时代的人甚至更清楚地预见到,如果把地理学转变为地球物理学

莱 利的讨论在这一点上忽略了格尔兰的论点[76,xxx,xxxv]。他显然接受了瓦格纳的批评——不论自觉或不自觉,因为他第一个把格尔兰领域的主要部分变为“地球物理学观察资料”的来源[222,253],然后又悄悄地把它完全丢开[254,脚注]。

的话会引起什么结果。作为洪堡的追随者,他们看到,地理学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人为分割的现实各部分之间形成一种联系,会给所有科学以特殊的价值[参看彭克,158,54]。他们不像格尔兰那样满怀信心,以为可以依赖社会科学自身来进行这种联系,以为地理学只要提供原料就好了,这原料是以按范畴整理成的,或者——按格尔兰原来的论点——是在各地区内部以其不以人类为转移的关系结合起来的物理事实知识的形式出现的[xxxvif.]。

瓦格纳诘问道[438f.]:如果地理学家为了“地理学所辅助的科学”的利益,要“科学地提出”“一国的性质和自然生产率,地理学家正是因其本身而对它们感兴趣的”[xxxvii],那末这种“自然生产率”——即不以人类为转移的生产率(按照格尔兰的论题的修正过的形式,是不以植被覆盖为转移的生产率)又是什么呢?[又见帕奇的讨论,80,376 中提到]。这个问题在美国地理学家历次讨论会中都曾提出过;不少读者可能还记得关于亚马孙河盆地“纯地理”的可能性的讨论。既然土壤和气候同样的结合对某些作物可能高产,而对另一些作物又可能低产,那末正是这个“自然生产率”概念, 除了关系到某些人愿意种植某些作物以外,就毫无意义了。我们只要给农作物和耕作方法的各种想像得到的结合分别绘制各种地图,就能绘制出一个地区的自然生产率图。

此外,格尔兰的许多批评者还提出反对理由:即使我们消除了所有这些困难,并按地球物理学的字面意义,把地理学缩小到研究地球的物理方面, 但就是这样一门科学也不会比物理学这门科学本身更有统一性。这就是说, 它并不相当于物理学的一部分,却是能应用于一个特殊对象——地球——的物理学所有各部分的集成。在莱利提到美国地理学联合会的几个部门时,这一点表现得极其清楚。美国地理学联合会这个组织,其名称本身就表明它并不是某一个科学分支,而是具有某种相互关系的各科学分支的集合体。如果我们把气象学、地震学、火山学、地磁学、大地测量学和水文学统统加在一起,我们就有了一个总和,相当于应用于地球上各种物理现象的物理学领域的很大的部分。它只是作为一个应用的领域而结合起来的。从纯科学的观点看来,它相当于物理学各远缘分支,其中各类被研究的现象和研究这些现象所必需的方法真是五花八门,有如全部物理学中所存在的一样繁多。这些分支的总和不会形成“一门物理地球科学”,却是许许多多物理地球科学—— 其中只有一门通常称为“地球物理学”。如果我们把这许多分支拼凑在一起, 我们就回到了物理学的总领域。

最后,格尔兰的批评者也看到,格尔兰试图根据某一科学概念为地理学领域构造一座逻辑大厦时,他实际上并没有从一般科学的观点来考虑这问题。他承认在人文现象和非人文现象间存在着相互联系,这些现象应当在某些科学领域内加以研究,但同时又不肯给予这些领域以科学性质[参看瓦格纳,77,421]。任何领域要研究这些形形色色的现象间的相互联系,就必须兼用这两种他觉得在一门科学内互不相容的“方法”。为什么社会科学可以具有这种强加于它们的方法的两重性,或者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它们必须并可能运用这两种方法,那地理学又为什么就不可以呢?

例如,拉策尔试图阐述按山系分隔民族的一条地理法则,格尔兰则竭力反对:“在这里适切的法则不存在于人与山系的关系上,却存在于山系释出的某些心理反应中,因而这种法则并不存在于地理学思想领域内,却完全存

在于心理学和生理学内”[xxx]。

然而,格尔兰在他讨论的另一些部分中却更为前后一致,他指出这种关系完全不能在科学中加以研究,但究竟应在什么别的知识形式中来研究,他却没有说。“一门研究充满地区的异质事物的科学是不可能有的,正是因为其异质性”[xvii]。他对这一点所作的解释差不多已到了论文的结尾,在读到这里以前,这种说法的意义还不完全清楚,他说:“罗马是在台伯河上, 布拉格是在伏尔塔瓦河上,这事实又包含着什么一种关系呢?河流和城市是异质的概念,地理学永远是不能把它们在逻辑上连结起来的。”既然特定河流伏尔塔瓦对于特定城市布拉格,并不是逻辑上必要的东西,反之亦然,那末“就不存在内在联系”了[li]。

自从希罗多德和斯特拉波——包括洪堡、李特尔及二人的追随者——以来,地理学家的回答都十分明白,甚至几乎显得有点浮浅:在建设布拉格城时,人们是按照城址上伏尔塔瓦河的特定性质来制定城市街道及房屋建筑的综合设计的。在这个事例中,虽则波希米亚盆地的经济政治中心,也许可能正好已在易北河上游另一河源上发展起来,但这样一座城市——不管叫不叫布拉格——也很可能与实际存在的城市大不相同。再说,格尔兰之所以挑选了这几个事例,显然是因为切合于他的论题;如果我们把眼光看得更远些, 那他是否也会坚持说,特定河流莱茵河对科隆城并非关系重大,在纽约城和纽约湾之间也并无重要联系呢?

格尔兰对他的论题的具体说明,显然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岔路口。那些随着他到达逻辑结论的人,会按分得很清楚的范畴来研究地球现象;他们也不会像拉策尔一样,去注意斯堪的纳维亚高度次第上升地区的人口悬殊,也不会注意阿尔卑斯山不同海拔高度上的土地利用带[72,Ⅰ 403~404]。他们也会像洪堡一样,去研究安第斯山次第上升地区或者世界不同气候带中自然植被的差别[43;44]。另一方面,也还有那样一群学者,他们在古代就观察到这些异质现象在现实中(洪堡会说,在 Natur[自然]中)的存在——不是单单彼此并存,而且互为因果;他们一直致力于研究地球上充满这些相互联系事物的地区。自古以来,他们就把这种研究称之为地理学,而且知识界也已承认这个名字。这种研究到底是不是一门科学,这对他们说来还是个次要问题;但地理学老早宣称拥有而且业已得到公认的,正是这个领域。

于是我们达到了最终结论——可以说,从出发时起早就很清楚,这是“物理科学的严格逻辑”指引我们得出的结论。姑且承认需要一门研究地球的物理学,我们也只须承认,这样一个领域与千百年来科学家以及门外汉都称之为地理学的领域,又有怎样的天壤之别。在当时和以后的讨论中形成的格尔兰的论题,对于想把地理学改成或者是“精确的科学”,或者“本质上是自然科学”的一切企图,是很可作为其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