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这一概念的目的

既然这里涉及的假设体现了一种智力构思,而不是明白的事实,也不是什么研究成果,那末先诘问一下:它在地理研究中有什么目的或价值?当无不妥之处。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一概念,我们是否因此就能更好地理解有关区域的事实了呢?例如,这个概念是否立即就会给我们指出它所主张的实际区域的存在呢?支持这一概念的人很少会这样说。施吕特尔曾承认,地理研究的对象必须“靠智力活动”来构成〔148〕。格拉内也反复说过,地区“不是绝对的单元”,⋯⋯“确定和划分地理独立单元,其本身即是须要研究的问题。”此外,这些地理独立单元并不精确地体现现实:“地理区域是现实的基本部分,是靠着把现实中实际观察到的复杂性,有目的地化繁为简得出来的;”以这种方式,“地理研究必须⋯⋯构造它所需要的整个单元”〔245, 13;210,296~300〕。

换言之,不论我们对区域的观念可能如何,我们仍然面对着惠灵顿·琼斯所说过的问题:“确定均质的地区,不可避免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后期作出。只有在搜集了一批充分而可靠的资料,弄清了各类资料间的重要联系以后, 才能确定地区的重要的或基本的均质性。也只有确定了这样一种均质性以后,才能把均质地区的边界画得近于精确”〔287,105f.〕。虽则这说法无疑会为许多支持眼下考虑的概念的人所同意——实在其中有许多人还曾说过这些话〔例如毛尔,179,175〕,但他们似乎并未认识到这会成为对这一概念本身效用的挑战。

然而这个概念的倡导人对这个挑战却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别的具有特定范畴的研究对象的科学,通过分析比较其对象的结构、形态和功能,都已经能够把它们分成一般组,根据这些组别,这些科学已经详细阐述了有关其行为或关系的科学法则或原理。如果地理学能发展出这样一种以区域为对象的一般分类系统,也就有希望向着阐述普遍原理前进。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可敬佩的雄心,我们可以说那是科学精神赋予我们的。凡是看来能给我们这种可能性的概念或假设,都值得我们细心留意。但同样,科学精神也要求我们对这种观念进行最严格的审查。自然界(现实)是如此无情,不肯给予我们个个都能分得清清楚楚的具体对象,就像随时可交给天文学家或动物学家的那些对象一样;我们必须凭着智力活动来构造我们自己的对象,于是我们想详细阐述的原理就不会比我们造出来做基础的“对象”更正确。仅仅扬言我们有了对象,却不去弄清我们到底是否确实有,就照此进行下去,这其实并没有前进一步。

最后,阅读了这个概念的倡导人的许多讨论,人们不会看不到在希望拿出具有科学价值的智能工具的同时,还夹杂着一种直率的雄心,就是要在各门科学中把地理学提到“更高”的地位,实在还是想使地理学成为一门显然从来都不是的真正的科学。既然各门(系统)科学都自有一类研究对象,地理学要成为科学,似乎也必须有其特定对象。只说我们研究世界的地区差异是不够的,因为在世界不同地区存在的几乎所有的事物,早已都被别的科学占有了。除非我们满足于捡起一些尚无其他科学肯费心去考虑的对象(莱利似乎是要这样提议的),那末我们就必须把地区本身作为我们的对象,因此我们必须以某种方式证明:地区实际上就是对象。

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个目的在施吕特尔早期的表述中是很明显的,虽然

他的以地区为具体物体的概念,绝非像他以后的追随者表达得那么简单而直接。在一处,他似乎是把个别地区作为物体来对待的,但不久以后又承认地区只是总单元的各部分〔127,16ff.〕。他以后又转向把整个地球表面作为具体单元物体的概念,这个单元物体给地理学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①依据这个理由,施吕特尔试图反驳赫特纳的论点,即地理学也像历史学一样,基本上不是一门系统科学[127,14~18,52~59;彭克,158 亦然]。作为一门系统科学,他为它要求同样的权利,把它的对象分成若干部分,正如生物学必须考虑其个别动植物的毛发、皮肤及其他器官一样。拿区域与动物的器官相比,姑不论是否合理,但这门科学只限于研究一棵植物或一头动物的独一无二的标本,其中甚至连两个基本相似的部分也没有,那又会是怎样一门系统科学呢!这样一门科学不论可能要求什么名字,它是不大可能根据它这一个对象详细阐述原理的。

为了澄清史料,我们可以插上一句:施吕特尔显然因为混淆了赫特纳的“系统”科学概念与“描述”科学之分,才达到他的结论的,这就破坏了原意了[127,56]。一门系统科学(就像动物学)是描述性的,就这一点而言, 它所描写的并不是单个物体的特点,而是基本相似的所有同类标本的特点[参看格拉夫,156,52~57]。然而施吕特尔写道:地球表面的情况,只能“按其空间联系”来研究,于是也像赫特纳一样不自觉地又达到了同一个基本结论[131,631]。

然而施吕特尔的追随者的表述强调尤甚。例如格拉内写道:“我们构想的地区整体,大体上也正像生物科学构想其对象一样”[252,38,47;又见毛尔,241,12]。

同样,索尔的方法论论述中,在向美国地理学家描述这个概念时,可以看到他也在翻来覆去地推论,说是有了地理区,我们的领域也就有了可与其他科学相媲美的研究对象。“我们断言⋯⋯地区有形态、结构和功能”;谈论“地区的解剖学”,⋯⋯“不是什么粗劣的类比,⋯⋯因为我们把地理区看作一个有形体之物”[211,25f.;84,189f.〕。新近在芬奇和特雷瓦撒的教科书的导言中,对这个观点作了更直率的表达,即使在正文本身很少看到使用或没有使用这个概念〔322,1~9,662~666〕。

布尔格尔在摘要介绍这个概念的德国倡导人的著作时,竟然极其清楚地表现出这种力求把区域(Landschaften)当作物体来设想的背后目的,这是意味深长的。“这个概念现在对我们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在地区(Erdraum) 这个地理概念上的斗争,是一场为争取一般地理科学的合法性的战斗。⋯⋯ 地理学只有在它拥有自己的地球地区的概念时才是基本上独立的。这个地区概念显得愈有意义,地理科学所受到的尊敬也就愈高。⋯⋯这里所谈的地区单元可能不是人为的,但必须‘定出’,仿佛就像是由自然〔也许即“现实” 之意〕标出一样⋯⋯”〔11,27f.〕。

人们可能会怀疑,一门必须寻求一些概念、借以要求获得科学地位的科学,是否就能获得科学的称号?如果发现我们只不过在以一些解释不当、混淆不清的术语自欺自骗的话,我们为地理学也是争不到多少东西的。

① 除了我本人,许多作者也觉得很难明白施吕特尔的推理;参考赫特纳〔132,627~632〕和格拉夫〔156, 142〕。如果如索尔所推荐的,施吕特尔对赫特纳的批评是值 得仔细注意的话〔84,187,脚注〕,那末赫特纳的完满而有力的答复也同样值得注意,可是索尔却忽略了。

把地理学是一门科学这一定义的基本表述奠基于一个根本不清楚的假设,而且对这假设迄今又尚未给予科学的证明,这就特别危险。这是彻头彻尾地以本身尚未证明的定义为论据,其彻底程度甚至比以地理学为研究“关系”的概念为论据更甚;因为没有一个人(除非我们必须承认格尔兰是例外) 曾经否认关系的存在,但是否确实有一个区域,自成一个具体单元,那我们还得等着瞧。

如果这个假设有希望得到证明,那就必须鼓励所有的地理学家集中全力来证明它。我们可能取一两个大区,并用研究经费来

鼓励一批学者作独立的调查研究,以确定它是否确由一元的、完整的Landschaften 或区域组成。然而在把我们的财力投入这样的尝试以前,稍为细心地检查一下这个假设的逻辑是有好处的;如果那是有毛病的,那末无论做了多少野外工作,也是不能证明这个论点是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