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理学的性质与科学一般性质的关系

地理学作为一个取得知识的领域,要理解其特性,就必须理解整个知识领域的基本特性,地理学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而已。这里我们要谈的并不是一切知识,而是那样一种知识——不论人们喜欢用什么名字称呼它,它既与常识不同,又与艺术感觉有异,“由于它才使其他一切考虑都服从于追求可靠性、精确性、普遍性和系统等理想的严格性”〔科恩,115,83;以下几页对这些原则的讨论主要是根据科恩,83~114 页;又见巴里,114,3~ 88〕。

地理学力求取得我们所居住的世界的知识,包括各种事实和关系,认识都应当尽可能地客观和精确。它寻求以概念、关系和原理的形式来提出这种知识,并尽可能使其能应用于世界的所有地方。最后,它设法把如此取得的可靠知识组织成逻辑系统,凭着相互间的联系,尽可能把它减至少数几个独立系统〔参看 115,106~114〕。我们将按照地理学追求这些理想的方式, 力求描述它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特性。

一般说来,应该指出,我们对这类包括地理学部分在内的知识所下的定义,并不是根据已知的东西,即已经了解的东西,而是根据对知识的追求—

—即支配了解未知事物的方式的基本原则。这一“知识门类”的不同分支, 能够接近上述理想的程度也互有差异;没有一门科学能说它已经达到完全的可靠性或精确性、实际的普遍性,或把它所有一切知识都完全组织成单一的系统。

我们今后将把那种知识形式称之为“科学”。为方便起见,如果我们把它的基本必要条件的理想与艺术感觉的理想(不管研究艺术的学者用什么方式来表述这些理想)加以比较,那末很清楚,两者是不可能有什么逻辑结合, 也不能由一个过渡到另一个的。艺术家肯定不会使其他一切考虑都服从于精确性的理想,也不会使之服从可靠性的理想的。他可能会要求他的作品表现一种十分重要的普遍性,但这一观念并不支配其作品的细节。同样,他可能要求一件艺术作品应当组织起来,但并不寻求所有一切相似艺术作品的共同组织形式。换言之,我们在这里论述的是两种本质上毫不相同的方法;艺术家和地理学家都可能要求获得和表现地球上某一地区的知识,但没有一个能采用别人的理想而不牺牲他自己的理想〔参看克拉夫特,166,20f.〕。

设想地理学寻求使其对世界的认识尽可能精确可靠,专业地理学家大概是不会对此提出疑问的。然而,认为地理学应当专断地限制于某几种事实, 因为这些事实似乎可以比别的事实受到更精确可靠的度量工具的检查,却不是这一假设的正确推论。即使可能论证——情况却不会是如此——非物质现象的事实和关系,也决不能像可见现象或物质现象的事实和关系那样精确可靠地测定;也没有什么科学原则,会要求我们只限于那些可能研究得略为精确可靠一点的现象,排除那些只能研究得略为不精确、不可靠一点的现象。反之,为了可以使我们对一个地区文化特性的认识尽可能可靠,就要求我们考虑一切会影响这种认识的事实,不论是文化观念的物质产物,还是这些观念的非物质的表现。当然,对这两组事实,都是必须尽可能精确可靠地观察的〔115,83~99〕。

这些理想也是不容以地理学的特殊观察方法加以限制的,却要求我们利

用一切方法去取得更加精确可靠的知识。因为统计资料既不够精确,又不够详细,所以我们必须利用实地工作技术——包括直接观察和个人访问〔参看琼斯,287〕——来查核和补充由统计资料得来的知识。另一方面,即使按自然法则,有可能对一个区域的每一部分进行全面的实地观察,所得结果也只能反映短时的情况,通常是一个季节,正如 R.E.道奇所指出的,这会导致关于连续土地利用的错误概括〔287,110〕。因此实地观察的发现又必须以统计资料加以核对,即使是十分间接地根据观察取得的。

可靠性这个科学理想要求描写用语、概念和关系尽可能明确和可靠—— 我们不可能在沼泽地上建起一座牢固的建筑,在此基础上,模棱两可的概念只要施以压力,就会改变其含义,而貌似明确的概念,却证明只是暧昧不明的类似之物。

正确性和可靠性理想不但适用于证明基本事实的方式,适用于系统阐述基本概念和术语,而且也适用于数学的和逻辑的推理过程,我们就是靠着这种推理来归纳所观察到事实的关系,又由此推导出关于事实的进一步结论的。一个学者单枪匹马地去研究某一科学问题时,不论他如何艰苦地力求实践这些理想,不论他如何严格地检查他的工作,还是会有留下错误的可能的, 不论是由于疏忽还是由于主观影响左右了他的观察和推理。有的科学,其事实是能够以最高的精密度来测量的,其现象相对说来也较简单,使逻辑推理极为可靠;即使对这样的科学说来,这尚且是公认的格言,那末地理学中一个学者的发现,其不可靠程度更会大多少倍啊!因此,为了可能取得较高程度的精确性和可靠性,就应当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和组织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使不同学者在同一问题上获得的证据积累起来,这是一切科学所公认的原则。这就是说,每一项科学研究都必须是广博的——所谓广博,我们的意思是说,它应当利用前人对这一问题所作的一切广博的研究,同时又当以某种形式提出,以便后来的学者能够利用。

社会科学的许多工作中,后人不可能看到前人研究中所用的原始资料, 许多资料必须凭着对学者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可靠性的信心来采用,这是社会科学的不利条件之一,地理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因此在这些领域里, 利用和参考别的学者的相似研究就更有必要,这也不是什么职业上的礼貌, 而是为了积累证据,以求取得更可靠的结果。

除非绝对必要,科学是不会凭着信仰从任何科学家接受什么的。为了使后人可以重新验证某一研究的发现——不论是为了进一步利用这些发现,还是单单为了检查或改正它们,对所运用的一般概念,对用以获得成果的观察方法和推理方法,最后,还有对这项研究与整个领域的联系,都必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显然,如果这一领域已经发展了标准的技术和组织的话,那末这样一种清楚的了解就会极其容易;如果不是如此,那末在每一项研究中都必须明确指出。

评判地理学家实际上做出工作的科学质量,不是本文的任务;我们所关注的,是他们对地理学性质的想法和这些想法所产生的结果。然而,从后一方面出发,可以提出一个正当的问题:地理研究方面的书刊是否表明,一般地理学家,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操纵着书刊的编辑,已经承认这些标准——即精确性和可靠性的科学理想所指定的标准,对地理学是重要的呢?

关于这些作为追求知识的基本原则的理想,不同科学分支之间是没有差别的,唯一的差别只不过是达到的程度有所不同。地理学在这方面的造诣无

疑还没有达到很高的程度,还不能引诱我们用这样的条件将它与别的科学相比。但如果有人作这样的比较,竟把我们的领域摆到“低了几等”的地位上去,我们也无须感到屈 辱。在任何竞赛中,聪明颖悟的观察者不但会按成功的程度,而且也会按所负任务的难易来判断所达到的成就。

考虑地理学可能会用什么方式追求另外两个科学理想——普遍性和系统,对理解地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特性是极其重要的。这两个理想不像我们刚才考虑过的那两个理想一样易于理解,因而都必须作详细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