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 结
这里也许该总结一下本章相当冗长的讨论过程中所达到的结论了。认为地理研究领域必须局限于“大体上看得见”的地区现象,这种教条除了限制于物质特征以外,不容许作精确的阐述。虽则 30 余年来热心的人们一直在宣扬这教条,但接受它的地理学家人数寥寥,至于在实践里坚持这教条的那就更少。这毫不奇怪,因为这教条既不是奠基于逻辑,也不是奠基于地理学的历史发展,同时又不能为一个比较限制但却是统一的领域提供基础。反之, 这甚至还会因为把地区的某些方面排斥于地理学家的研究领域之外,于是破坏了“纯地理”的“内核”,除非以后他觉得,为了解释所研究过的东西, 有必要对这些方面作调查研究。虽然这教条不能把那些一向以关心非物质特征为主的地理学诸领域排除出去,但却会把这些领域推到地理学的界线不清的外层范围,除了关系研究以外,对目的并无更好的指导。它把相对位置因素降为纯粹从属的地位,因而趋于忽视地理学思想中最本质的东西——在空间联系中的现象组合。结果是培养了对模式本身无批判的热心,毫不顾及其意义;与功能成为对照,则过分强调形态,于是又趋于小视某些地区特点, 因为有形物体并没有适当地体现出这些特点的重要性。
虽然这教条的观点可能促进聚落形态的研究,但如果作严格解释,却会妨碍这些研究,使它不能获得深远的意义;如果作为文化地理更全面研究的一部分,这些研究本来很可能会取得深远的意义的。这种观点悬殊的结果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寻求其他领域所不研究的对象,这就会使地理学降格去考虑最不重要的事物;二是在对景观的主观理解上陷入与艺术工作者的竞争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