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景观”的一种解决办法
在试图找一个唯一而确切的“景观”概念,为地理学思想提供一个受欢迎的术语以前,我们必须承认,也许这种解决办法是不存在的——地理学家在使用这个术语时,也许不可避免会有或大或小的互不一致之处。但如果确是这样,我们又会被迫承认,此词作为一个科技术语价值很小,或者是根本毫无价值的了。使用此词的每一篇论文就不得不附上一个说明,解释它的意义;但很少作者认为用不到一页篇幅就可能说清楚他们的概念,所以我们很快又会觉得,还是把此词完全抛弃不用的好。
另一方面,如果地理学家意在使用此词启迪读者而不是把读者弄糊涂的话,那末使此词用法达到接近标准的程度是必要的。我们对当前混乱的讨论揭示了背后的原因:在尚未确定“景观”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地理学家就已 经宣布地理学是研究景观的了;因此这个术语的定义就被解释得正好切合各人的“地理学”概念。这使前提本身变为一大堆模糊不清的术语,这一点却显然没有引起注意。因此第一步我们就必须抛弃地理学是研究景观或各种景观的说法,作为一个大前提。不要希望地理学家对地理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而且这也没有必要。但为了可以明白易懂地讨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他们又必须对讨论中的术语取得一致意见。只有在我们确定景观是什么以后,我们才能考虑它和地理学的研究对象的关系。只有这样,对地理学应包括什么内容,又应排除什么内容,或者地理学是否在“景观”里找到了自己的具体研究对象等尚无定论的问题,我们才能避免拿定义来做论据。
我们当然不愿增加目前的混乱,因此我们不想再为这个滥用了的词来构想什么新概念,反之,只要有可能,就当力图确定地理学家在使用此词时心中的共同思想。目前我们可以先不管什么词义学上的理由问题,而仅仅假设我们可能赋予此词以地理学思想中流行的意义。
我们已经指出一个非常普遍的倾向,就是基本上把“景观”作为一片地区的同义词来使用,这片地区在我们心中——即使实际并非如此——具有与别片地区鲜明对照的某种特点。这是一个理论上可以用相当程度的准确性来解释的概念,许多地理学家也可能会同意的。此词显然相当于德语Landschaft 的翻译,许多德国地理学家就在使用这个简单的涵义,许多美国学者,包括笔者在内,也已经在这样使用了。说这是此词的古英语涵义的复活,如布罗克所提出的,从历史上说是不正确的;发现此词早就有这样的涵义,是在美国地理学家采用这概念后很久,才作为词义学上的一种辩护而提出来的,否则这就似乎是德语的误译了[詹姆斯,286,78f.]。
布罗克指出,以这种日常用法所未见的方式来使用“景观”一词——不论把它看作新词还是看作旧义的恢复——目的就在于以其他的日耳曼语言提出一个相当的词,以表现一个“具有某种程度的均一性”的地区[297,104]。可是我们早就指出,这个概念由德语 Landschaft 一词来表示,不及我们的“区域”一词那样清楚。讲英语的地理学家久已使用此词来表示一个具有某种均一性的地区。不论碰到过什么样的困难,都不是“区域”一词的混乱造成的,而只是涉及决定“具有某种均一性的地区”可能是什么这个问题时造成的。把这个名称改为一个远比“区域”不明确的术语,可能使我们的思想偏离所涉及的内在问题,肯定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总括起来说,“景观”一词只不过给了地理学一个“区域”的同义词, 而于目的却毫无好处,因而也是多余的了。事实上它还有明显的不利。用“区域”一词来表现一片与毗邻地区明显不同的地区的概念,要比用“景观”一词来表现明确得多。如果说“区域”听起来似乎比地理学家可能想望选作单元的一片地区大了一点,那末“景观”却使人想到一片要小得多的地区。照日常意义说来,确实前者在规模上的伸缩性要大得多。如果我们需要一个表示下一级划分的术语,“区”(district)的意思比“景观”要清楚得多。最后,“景观”的各种外加的词义,一旦作了明白阐述,就会牢牢附着在此词上,不管我们如何解释它。我们看到这些外加词义并不像通常所想像的那样有什么好处,相反却破坏了此词作为一个意义清楚的术语的价值。
因而我们的结论是:即使英语用法证明“景观”作为一个地区单元的概念是有理由的,但用此词来代替“区域”,却是用一个含义不明确得多的词来取代一个公认的词。既然我们同时给这同一个词又加上第二个极不相同的涵义,那末我们也可以强调布罗克相当温和地提出的结论——即我们应当抛弃那个恢复过来的涵义。
以上列举了种种含义,现在再转到相反的一端,我们又看到了普遍赞同取消用“景观”一词表示透视中所见一区景象的本义。虽然这个概念在别的领域可能意义深长,但在地理学上重要性却很小,我们无须给它一个术语。大多数地理学家大概是不大用得到或者根本用不到以我们的地区心理感觉为基础的概念的。黑尔帕赫的概念对研究“地球心理现象”是不可或缺的,但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断言,很少人会认为,那篇论文总的说来在地理学中对决定我们的术语是有充分重要意义的[参见劳顿萨赫,278,13ff.,我们可以指出,黑尔帕赫发表的文章主要是在心理学方面。]
消除了这两个极端(在字面的客观意义上说),我们还有大量略有不同的概念。在目下的用法中,那些用“景观”表示一个定界地区的某些方面的作者,也谈论“景观”,或者“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而心中却全然没有想到什么限定的地区。提出这一点可以使我们的问题简化。换言之,所有作者有时使用此词来表示关于地区的某些事物,却未必含有给地区范围加什么限制的意思。
我们已经指出,若干作者用“景观”来表示一个地区里所有的物质事实。他们更常说“可观察的”事实,但因任何事实要成为事实,总须用某种方式来观察,所以此词用得不恰当。不少人跟着施吕特尔谈“感官上可感知的特征”(sinnlich wahrnehmbar)——即所有在理论上直接作为景象、音响、气味和触觉观察到的物体。对许多人说来,这个概念是由景观的常用意义来表示的。特别是格拉内,他从黑尔帕赫的以景观感觉为总印象的概念努力向后退,试图在逻辑上详细阐释这个概念。根据这个标准,他挑选了一个地区中引起我们感觉的所有特征。他严格地阐释这个概念,仅仅把能引起这种反应的最邻近处作用于我们所有感官的物体包括进来;对该区较远的地方,我们只凭视力来观察,在那里他只以看得见的事物为限。但在这两个场合,他都用了别的术语,以求保留 Landschaft 一词作为感觉的概念。很少有人照着他的严格的逻辑体系办,而且可以肯定地说,将来也不会有多少人肯照办的。
可是目下我们却不妨接受他的一般思想方法,并考虑如果我们置身于获得景观感觉所必要的不同位置上,是否可能把“景观”的概念看作一个地区里能够在我们心中唤起景观感觉的事物的总和。这些事物当然都是外在的现
实,因此也是适宜作为经验科学的研究对象的。然而关键问题是:它们是否意味着某种单一的东西,意味着一个统一的概念呢?“景观”作为地理学的一个术语,必须不只是意味着不同种类事物杂乱无章的集合体,或者甚至仅仅在某些局部方面有相似之处的不同事物的集合体。换言之,告诉我们说“景观”包括某些现象、却排除了另一些现象,这种说法决不是这个概念的什么定义,充其量不过是定义的解释而已。如果我们要下定义的事物是某种东西, 那末这一定义必须不仅告诉我们它包含着什么,而且要告诉我们它是什么。格拉内似乎在假设,引起我们的“景观感觉”的物质之物,形成一个单元或整体(Ganzheit),因为我们对它们的感觉是整体,但事实上人的头脑得到事物集合体的单位印象时,却一点也不能证明这些事物本身彼此间有什么联系,只不过一起共存着罢了。所以劳顿萨赫把格拉内的“统一体”(或“实体”)描述成人类中心论——也许还可以说是以观察者为中心的,因而基本上还是属于心理感觉的范围[263,195f.;278,13ff.]。说这些事物在该地区内相互联系在一起,于是形成一个单元,还是不够的,因为正如格拉内所承认的,这种相互联系包括着不能使现察者产生心理感觉的非物质力量;可是没有这种非物质力量,统一体的概念也就破坏了。很难说这些物体因为都能为人们的感官所观察到,所以就都统一起来了。就各物说来,这是一种次要的属性,而且各物都有根本的差异,因为有的是看到的,有的是听到的——且不说那些人耳听不到、人眼看不到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了。同样, 说这些事物从它们都是物质这一点而言,也全都是相似的,这种说法虽然简单,但仍不能把它们结合成单元整体。部分由非物质现象而彼此互相联系起来的异质事物集合体,排除了这些非物质现象以后,就不成其为单一的事物, 却只是从全体中挑出来的一批稍有类似之处的事物罢了。
如果有人试图把这个概念创造成头脑可以把握的某种现实,那末这个理论上的论点就可能看得更具体。于是当我们把一个地区说成地球表面外壳的一部分时,有人就可能把它想像成现实宇宙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一大堆有联系的物质现象与非物质现象——总之,即该区的各种事物。居民的宗教并非一种飘荡于宇宙中的现象,却正如那里的人一样,也是坐落于这个区域之内的。但如果有人说该区内有个 X,只代表所有物质的事实,人们又怎能把它当作一个整体来把握它呢?它包括看见、听见、尝到、闻到、触到的事物—
—但也止于此而已;除了意味着从整体中挑出的一批东西以外,它们又能意味着什么呢?
换言之,规定某词 X 作为表示一个地区的物质之物的整体,并不能提出一个统一的概念,只不过是一批挑出来的东西而已。下文我们将指出这个概念的效果之一是把地理学家的注意力集中于个别事物上,而不是集中在像地区那样的单一概念上。
尽管有这样的结论,我们仍不免会觉得“景观”一词的一个普通用法, 并不表示我们感觉之外的某种客观、单一的实际。如果我们暂且局限于一个地区的视觉一面的话,也许我们就更容易探讨这个思想。地理学家常常设想从上方俯视某一地区,这就消除了天空;地球的大气层就只不过是媒介罢了, 我们透过它俯视地球表面的固体或液体形态。可是我们只看见大气层底下的外表——由水体的表面、森林顶层的树荫、野草,或是无遮盖的田野表土, 或是建筑物的外部表面等等形成。所有这些表面合在一起,就形成该区上部连成一片的表面;就是这表面,也只有这表面(除去天空)才在我们心目中
产生看得见的景观的感觉。但我们不一定需要先看到这表面才知道它的存在;巨人就可以用手触摸到它。地理学家有如侏儒,必须把取自四面八方各种观察结果的大量详细尺寸加在一起,以求如实地描述这个表面,而不是仅仅像他所看见的样子。重要的是他能够办到这件事,他能够如实地研究它; 就是说,它不仅在理论上被视为一个单元形式,它还是一个现实。
我们还能进一步发挥这个概念吗?理论上似乎可能构想一个相似的表面,以体现我们听觉上的景观的本源,其他各种感觉可依此类推,但却很难在思想上构想这些东西。特别是我们所触摸到的表面,只不过是由我们躯体 直接接触到的东西组成的——形状如我们躯体的空气外壳和我们脚下的坚实的土地。既然这样的概念显然在地理学中并无用处,那末我们也无须为它们本身而再作进一步的探求。我们考虑它们,只是为了表明不能把它们加到“大气层底下地球表面的外部形状”这个概念上去,形成一个统一概念——我们只能有一个完全不同、无可比较的事物的总和。
按照别的概念,“景观”中又包含着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引起了热烈争论。与此成为对比,我们还可以指出上文描述的概念在每一事例中都可以提供比较明确的回答。比如,我们不能只因可移动的物体会使我们的概念更形混乱,就把它们排除;因为我们不是在构想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在努力说明现实,而那个现实又是包含着可移动的物体的。这个事实是日常语言所公认的,与迪金森话中的含意正好相反[202,5]。一幅百老汇景色如果看不到电车、公共汽车、卡车、摩托车或者行人,只是那个特定景观的一幅不完全图景。没有一个活着的人曾见过看不到船舶的纽约港景观。既然地理学家不能研究或描写某一景观中可移动的物体永无静止的变化,他就势非进行概括不可。但这个问题却不限于可移动的事物,因为景观的许多固定物体一年四季也有变化——冬天的景观可能与夏天的景观有天壤之别。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进行概括了,地理学家必须承认几种季节景观的意义。
虽则城市景观中可移动的物体太重要了,因而无法加以忽视,但在大部分农村景观中,这些物体却只占整个有关表面很小的一部分;虽则承认逻辑上它们是实际景观的组成部分,但我们把它们略而不计,实际上也不会犯什么大错误。
地区的其他特征肯定不是景观的组成部分。矿藏和地下采矿作业当然不是景观要素,我们不能把景观的概念推进到地下几千英尺的地方。另一方面, 一个露天矿却显然是引人注目的景观特征。此外,一个地方的植被,一经在地面上形成完全无间的表面,下面的土壤就不成其为景观的一种要素了;谷物收割、残根翻耕以后,上层土壤——即表面——也就成了景观要素。最后, 一个地区的降水量同样也不是景观要素,却是景观所发生的事,也可能是影响景观的一种偶然因素。
我们定义为“景观”的现实,基本上是一层表面。地表形状主要由地形的起伏决定,但在较小程度上也要受到森林高度的影响,而在城市地区则要受人类建筑的影响。景观的物质特性由色彩和结构表现出来,可以由视觉和触觉观察到。把景观的物质特性与表面构造分开来,给它一个名称,我们可以使用“景观覆盖”这个术语。在世界的大部分地方,景观覆盖是由植被—
—不论是自然植被、野生植被或者耕作植被——的顶部表面或由水面组成的。(我们是否可以把“景观”一词用于海洋,此处无须讨论)在没有植被的地带——不论是永久性的还是季节性的,“景观覆盖”是由不毛的地面、
冰雪或者人类工程的表面组成的。
如果说这个概念排除了许多对地理学十分重要的要素而受到反对,那末应当记住,我们并不是在给地理学下定义,也不是在限定地理研究的对象, 却是在确定可能体现某种具体现实的“景观”一词的可能概念。地理学在接过“景观”一词以前老早就已经存在了,没有它也照样会很好地存在下去。什么应当包括进来作为地理研究的对象,什么可以恰当地包括在景观的统一概念中,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只有分别确定每一个问题以后,我们才能考虑它们的相互关系。
应该再说一遍,这里提出的概念,无论如何都不能认为是什么新东西。相反,其目的还是要把许多地理学家在使用此词时心中很可能有的思想,用更明确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当芬奇说到“一个地区看来怎样”的时候,我们设想他是以日常用语来说的,和我们上文所写的十分相似。(确实, 就字面上说,他这句话也许还是意味着“该区在观察者看来是怎样”,这可以用主观感觉来解释,但从文气看,很清楚,芬奇并不想涉及地理心理观点) 同样,“地球的面貌”这个俗语,也只不过是表示我们已经解释过的概念。
我们为“景观”所下的定义是一个描述地区某种独特而真实的外貌的概念。那末,这是否就是地理学家要研究的地区外貌呢?它又是否即是地理学家要研究的唯一的面貌呢?
毫无疑问,大多数读者都会一致认为对后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如果说地理学十分关注露天采石矿,这种矿把工作区暴露出来成为景观的伤痕, 那末对于更加重要得多的煤矿,它的兴趣也决不会小一点,煤矿的地下工作区可能是在一片要大得多的地区下面,虽则在实际景观中表现出来的要小一点。如果说地理学是研究土壤的话,那末不论这种土壤是连片的、没有植被遮盖的,还是只有季节性地暴露一下,或者永久为森林野草所覆盖,它一样都要研究。事实上,所有地理学家都一致认为,气候条件是地理学中要直接研究的要素之一。景观本身确是一种浮面的现象,一门把它作为唯一对象全力以赴地去研究的科学,也会是浮浅的科学。如果景观中使人感兴趣的东西, 只不过是它所构成的图景,是“大地毯上的花样”——用彭克的话来说—— 那末这观点显然是美学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感兴趣的,只是表现了另外什么东西的景观——该区中相关因素的复合体,那末我们就仅仅是把它作为研究另一个不同事物的手段来使用,不论把它规定为总复合体还是那地区本身。
如果试图给“景观”概念下一个具体的定义,就会使确定地理学为研究景观的学科成为不可能,那也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定义是为此目的而构想出来的。我们只不过表达了一种可能的实际。地理学家在使用此词来表示一个地区中某种不止是地区本身的东西时,心中就可能有这种实际。反之,翻来覆去地耍花招来证明他们的论点的,正是以地理学为景观研究的论点的倡导人。他们虽则常把景观说成是“一个地区看起来怎样”,即看得见的景象, 但在他们的方法论论点中,他们却一再把别的限定条件加到这个概念上去, 以便把他们意欲放到地理学中去的地区特征包括到景观概念中去。对比起来,我们阐述过的景观定义是与地理学的任何个别论题无关的;因此对于什么是构成地理研究的对象,或者哪种现象包括在地理研究之内这样一些尚无定论的问题,也不会以定义来做论据,却会留出场地,以便按这些问题的是非曲直作出定论。
把地理学的基本概念与景观的基本概念清楚地分开来很有必要,这一点由迪金森、克罗二人的讨论可以说明[202]。正如克罗所坚持的,认为景观研究是地理学领域的“组成部分”的观点和认为景观是地理学领域的“中心目标”的观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迪金森视为小事,实则却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迪金森看来已经断定地理学并不是研究景观的,只是他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而已:“对地区的地理研究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存在于景观和社会中,存在于其联系和地区里的变化中,从起源上的发展和动态关系 两方面作出解释”[13]。他对那个一般概念所作的几处逻辑上的修正,详尽地显示出这个论断性表述中清楚地表达出来的事实——即景观研究并没有给地理学提供“一个明确的目的”。“景观和社会“研究并不是“一个目标”, 却至少有两个,除非它表达为社会和景观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但他想反驳的却正是这样一个概念。
然而如果我们回到一个简单的表述,对地理学持有方志学观点的人可能一致同意这个表述,即地理学是研究世界各地区的,同时也承认一个地区的景观是这个地区的一个方面,它又包括地理学所研究的若干事物,但却不是所有事物,那末景观的概念对地理学家还有什么普遍用处呢?没有必要去指出景观研究是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指出这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部分就好了。这岂不是自明的吗?也许所有的人都会同意,地理学野外工作的起步之一——如果不说就是第一步——是对该区作一番总考察,如人们从许多不同观点大体上看到的样子。劳顿萨赫说,地理学“肇始于陆地的 Bild
(形态或图画)”[278,21]。地理学家初进一个地区,总要观望森林、田野、城市间的对比,而不想观察底土或每月温度。这第一步,人们力图得到该区的“图景”,不是像透视中看到的样子,而是像用一只无所不见的眼看到的样子;不过也不是用一只能穿透一切的眼。实际上我们首先研究的是外表。那就是说,我们检查那张不规则的大地毯的表面形状,察看表面上的质地和花样,也察看表面的不规则性,不论那是由丘陵还是由建筑物形成的[参看彭克,249,8]。这就是说,我们研究该区在其大气层底下展示在我们眼前的表面——“地球的面貌”。
我们通常是以眼前所见开始考察一个地区的,这个事实给许多人这样的印象,照迪金森的说法,那就是“基本方法”。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地理学中的地貌学观点的自然产物。索尔特别表达了这种观点,它还可以追溯到近代地貌学的创始人李希霍芬。但以为景观——看得见的表面——对一个地区的全部复合体要比看不见的气候之类更重要,或者说房屋比造屋的人更重要,这却是没有证明的假定。事实上,迪金森对“景观纯粹论者”的概念所作的修正并不是小修正而是大修正;事实是景观远远算不上重要,却只不过是重要事物——地区里相互联系的诸因素——的“外部表现”而已,因此这样的修正是有必要的。地理学中的“基本方法”也许是通向基本原理的入门,不管是靠着景观还是靠什么别的途径。
另一方面,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从外形——即景观——出发来进行研究,我们在解释其中所看到的事物上所作的努力,最终几乎肯定会把该区所有重要事物的研究全都包括进去。因此,景观对地理学家有用处,不但因为它最现成,而且也因为研究其形态至少会把我们引到该区的大部分重要特征。景观概念的用处——即使在现实的意义、也必然是有限的意义上说,而且我们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来说的——从而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但我们
不能把对区域研究问题的解答与这种研究的根本目的混淆起来。我们也不可因为景观表现了对某一地区的地理很重要的大部分因素,就妄加臆断,以为这证明景观中并未显著呈现出来的因素,对该地区的地理就不重要了。这一论题是不能用演绎法来证明的——即对所有可能的地区——因而必须在各个地区按其本身加以考虑。更笼统地说,我们也不能假设,景观中有显著重要性的特征,必然在地区地理中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参看布罗克,297, 104]。景观对一个地区的地理能有多少可靠的指导作用,下面将再作考虑。
最后我们该回到我们暂时拖延下来的问题上来:如果这概念在地理学中有很大的用处,并以明确的形式表达出许多地理学家说到“景观”时的含意, 那末我们以这一意思来使用此词,在语言学上是否有理由呢?因为术语问题是不能从逻辑上或客观地加以解决的,所以这是一个属于判断的问题。如果说日常用语有时用“景观”表示从一个地区得到的全部感官上的感觉,那末也是在视觉印象的有限意义上使用它的,同样也是在产生这种感觉的现实表面形式的意义上使用它的。如果我们的概念实际上并非单纯是“景观”的日常概念之一的确切表述,至少它在引伸此词的概念时,也远没有达到把日常用语转变为科学术语通常所能容许的程度。非地理读者因而不会觉得我们的用法流于牵强——如果有人告诉他们“景观”即地区时,他们倒定会觉得牵强的——而且可以指望他们会认为这一用法有理。
有的读者甚至可能觉得,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无非是证明显而易见的东西。但这样的感觉,只有那些未曾尝试理解“景观”和“Landschaft”在近代地理学文献中所有那些千头万绪的用法的人才可能会有。假如费了比这里大 10 倍的力气,能澄清此词在地理学中的用法的话,那末所取得的成果比起付出的代价来,还是非常值得的。
为防可能仍有不明确之处,我们不妨扼要重述一下。在重经验的地理科学中,是不大需要作为感觉的“景观”之类概念的。不去搅乱在恰当的领域内以这种意思来使用此词,我们可以按某种外在的现实为我们的目的来解释它。把此词作为“地区”或“区域”的同义词来用,既不必要又易引起混乱, 因为“地区”和“区域”这些术语都要明确得多。把“景观”作为表示一个地区的物质之物的标签来使用,那是把某种属性加于这样一组从大的总体中挑选出来的现象,而这种属性却是它所没有的——即其本身就构成一种单一的现实。如果我们任意应用此词于一个地区所有看得见的物体的总和,即包括人们向一些物体底下窥视时可以看到的所有一切物体,情况也会是这样。许多人使用此词而不想解释它,他们的思想中却只有一个具体的实际存在, 这就是地球外部看得见的表面。就是那个实际存在,在我们心中引起视觉上的景观感觉。这是一种连续的实际存在,为整个世界构成单一的单元整体。可是在实际上这是个表面,只包括我们从外部可以看到和摸到的东西。它的绝大部分是由要大得多的水体表面和顶层植被——不论是自然植被还是耕作植被——的表面,或者是由草木不生的地面或冰雪形成的。除了水体以外, 所有这些表面都不是平面,或者更恰当地说,是“地球体表面”,主要是依陆地地形起伏而定。世界的这种实际景观只有一小部分是由人类建筑、混凝土公路等等表面形成的;另一方面,一个主要部分是由人类耕种的田野形成的。可是,无庸赘言,景观这些不同部分的相对重要性,却未必体现其对世界全部地区差异的相对重要性。这两种概念虽然互相密切联系,但却并不相同。这种关系对地理学家意味着什么,下文将再来研讨。
如果说我们可望已经取得一个明确有用的“景观”概念的定义,我们却还不能说已经解决了如何翻译德语 Landschaft 的问题。鉴于德国人在地理学方法论上的突出重要性(还有像芬兰的格拉内之流,我们只靠他们的德语著作才知道其人),以及许多人经常把此词当作一个基本概念来用,这一点是极其不幸的。但为了按照德国不同作者各人对这个概念的不同用法,我们定会需要许多词来翻译 Landschaft。作者如果只是用 Landschaft 来表示地区的一部分,这种地方我们可以照彭克的意见把它译成“区域”[参看 159, 640]。较少场合我们可以用“景观感觉”的说法正确翻译作者的思想;在另一些场合则可译为“景观”,正如上文已解释过的。但在大多数场合,作者觉得要比较确切地翻译此词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就只有引用原文了。为了弄清楚说的究竟是什么意思,读者只好按上下文来决定,或者参考原文,但能不能找到答案却是没有把握的。一般地说,他可以相当有把握地断言,此词的含义或者是“地区”、“区域”,或者是“区”,或诸如此之类的某种东西,再加上或者减去通常未说明的其他种种属性。因为这些理由,不论我们重复此词多少遍而不作翻译,我们还是继续把它作为一个外来语来排印, 以免可能鼓励把一个外国字引进我们的语言中来,这个字在它本国的语言里也是够令人迷惑了。①
① 这不是我们给那些搞外语工作的人提出解决办法的地方。幸亏是这样,因为用 Landschaft 基本上表示一小片地区,在德国地理学中已是根深蒂固的了,谁都没有改变它的希望。Landesteil (陆地部分)看来要更清楚一点,但却缺少另一些词的某些特性——不但包括“神秘的”特性。Raum(区域)甚至更简单一点。瑟尔希的术语 chore 曾为若干人所采用。如果 Landschaft 的繁多的定义最后把此词带到科学上的死亡,那末这个从希腊语创造的术语将可以作为明确的代用词。“景观”一词按我们所解释的意义来说,不少作者使用过的 Landschaftsbild(景观图画)意义最为相当。但也许可以稳当地预言:我们这个时代的大部分德国地理学家都会继续把 Landschaft 用于两种情况,或无确切含义,或带某种特殊的个人定义,不论明言还是含蓄,也不论是否在同一篇文章中保持一贯用法;论文的读者,不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会继续如堕五里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