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文化要素复合体为基础的一般区域比较系统
现在我们转过来谈谈作出以文化要素为基础的区域划分的可能性问题。关于所谓“自然”分区问题,有的欧洲地理学家分明也得出了否定结论,他们已经后退到了以政治疆域、国家、省,或者以人种区或民族区为基础的这类简单分区。除了在政治地理学和民族地理学之类专门领域以外,很少有人愿意遵从这一类建议。一般地把这种系统运用于地理学,就是抛弃了寻找意义深长的区域划分的希望;我们也可以把地区划成面积相等、方方正正的地段的。
如果试图提供以所有重大的自然要素为基础的区域框架,因为自然环境的复杂性而遭到失败,那末许多人就会把综合区域各个文化方面的可能性看得更加渺茫。此外,地理学家一直不大注意文化现象的分析和分类,直至最近才有所改变,无怪从这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这么少了。我们将要研讨的大部分实例确实也没有清楚地表明,我们是想用它们求得一种在一般文化基础上划分世界的系统的。所以对待这个问题很需要一种理论方法。
对区域地理至关重要的文化的各主要方面又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源于我们对地理学性质的基本概念,那就是:人及其劳动产物的哪些主要方面,在有限地区内是相对均一的,而在不同地区,在与该区的整个性质有明显联系的方式上又是有差异的?假如能找到一些地区,这些条件在人及其劳动产物的所有方面都相符合,那末这些也就是完美的文化区域了。我们知道各种文化方面的地区差异不会契合,那末我们就必须以主要方面为限。
在无法作相互比较的现象之间,主次之分不是一个可以作客观回答的问题,但也许在主观基础上,却有可能取得相当普遍的一致。
大概人人都会同意,人数上、人口密度上的地区差异有更大的重要性。确实可能有人会提出,这太重要了,我们用不到继续找下去了。于是我们的问题也就比较简单,因为人口密度作为单个数学因子是易于测定的,我们实际上也掌握着世界各大区的必要资料。可是这个因素的简单却正表明它的不充分;人口密度和分布相类似的地区,在许多别的地理特征上却可能是很不相同的。
毫无疑义,如果我们有一幅世界各地区的地方人口分布详图——实际上也是一幅各小区内地方人口密度变化详图,那我们还可以知道更多的东西。霍尔等人经常强调对世界作这种研究的必要性〔295,167f.〕;他还曾用一幅日本详图来说明这个意见〔351〕。当我们至少对世界上几个文化上显著不同的地区,有了这样在共同基础上绘成的详图的时候,就可以更正确地判断这样一种基础对世界区域划分会多么有效。希望霍尔绘制的“实验地图”即将绘成,交付出版。然而从我们已经知道的情况看来,文化上不同的地区, 似乎很可能会有相同的分布形式,而且还可能以多种方式体现出完全不同的区域特点。霍尔在日本发现的街道村庄(Strassendorf)〔348,112〕即使形式相同,功能上也与德国的街道村庄不同。①
① 自从写作本文以来,我在私人谈话中得知霍尔也得出这个同样的结论,因而决定对东方所存在的此种形式的村庄,不使用“Strassendorf”一词。←
因此我们可以作出结论:人口密度即使形式上极其详细而复杂,虽能给予我们不容小视的重要线索,但单此一项却还是不够的。
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除了人数以外,人们互有不同的,还有哪些方式呢?有的差别不论在地方群体的成员间如何重要,但在不同地区的民族间却并不引人注目;对这些差别,为了地理学上的目的,就可予以排除。此外, 在比较各区域时,我们可以无视一个区域内部某些校重要的差别——包括“城市”、“乡村”这些术语在思想上引起的全部复杂差别,虽则我们必须区别清楚以农村为主和以城市为主的地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消去一大批人类文化现象,因为全世界各民族在那么多的方面都是相似的,他们做的是同样的事,而且多少是以同样的方式做的。
不论我们消去的有多少,留下的文化现象数量肯定还很庞大,而且从一个区域到一个区域都有显著的差别。正因为如此,地理学家未先考虑任何一两种现象的重要性——它们本身的重要性及其与别的地理意义上引人注目的文化现象关系上的重要性,一般大可不必贸然地一头扎进紧张的研究中去。如果有人想给这些现象开列一张完整的一览表,那就会包括人们所制造、在世界各地又造得大不相同的一大批物质之物,而且一些细小的手工制品,在地理意义上还很可能比大的制品更值得注意。但文化不但由我们所制造的东西,而且还由成千种别的方式体现出来。这些包括:人口的体貌特点;思想、语言、文字上的方式和内容;人们吃饭、舞蹈、走路或骑马的方式;他们的衣着、房舍(供人畜遮风蔽雨)以及这些房舍如何结集成聚落;人们工作和游戏的方式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和器物;他们以各种方式加以利用的家畜;他们用于所有这些目的以及别的目的的各式各样的材料,特别包括那些用作饮食、衣着、工具和器物、房舍、燃料和电力的材料;最后,他们给地球表面造成的种种改变,包括植被、土壤、地形、基岩以至于位于底下的地层的改变。
所有这些现象可能各自都有其地理区域表现方式,并且可能提供一点了解文化现象分布状况的线索——麻将牌和轮盘赌之别,也许可以视为正好表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别,就像北京明陵与西敏寺的差别一样明确。这个细琐的比拟,是为了提出应该制约我们从这一览表中选择标准的原则而有意挑选的。有的标准应予认真的注意,它们本身就有极大的重要性,或者因为它们与大量别的文化现象有密切联系,所以能提供了解一个更大的现象复合体的线索,而这个现象复合体,在总体上对于决定区域的性质又具有很大的重要性。最后,如果理论上的考虑表明存在着这样的标准,那我们也只能运用那些我们能观察、分类,并在某种程度上作定量测定的标准。然而对于第一个条件说来,这个条件还是次要的;我们是不会不顾其重要性,单去挑选易于观察的事物的。
根据这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大量消去居民的体貌特点〔参看赫特纳, 161,248f,289〕。然而如果人种像犬种一样差别悬殊,那末我们的结论又会多么不同!想一想这一点是可以受到启发的。那样一来,世界的人种地图甚至就会比纯粹的人数地图重要得多了。另一方面,在有的地区,肤色特征是被看做文化差别的外部物质标志的,对几乎所有别的文化现象都有极大重要性,在这种地区,地理学家却只是间接地关注肤色之类细小的体貌差别(然而涉及的社会区分却可能不是以肤色上的实际差别为依据,也不是以生物学的严格意义上的“人种”差别为依据,而只是以对肤色的臆断为依据;参见
笔者的美国“人种地理”研究——“人种”是就社会意义而言〔359,277〕)。
因为所列举的其他文化现象,如果不是全部,却也大部是人们思想方式的结果,所以斯坦利·道奇提出,我们可以找出人们思想方式相同的地区来确定文化区〔295,171〕。姑不论这是忽略了人类思想在相当程度上与地理环境无关这一事实,如在明尼苏达我们关于采煤的好处想得很多,但并无煤矿,而且显然我们也缺乏直接观察人们如何思想的方法。我们又能运用什么间接标准呢?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像与我们谈话的人,或者我们读过其作品的人那样思想,这是人类普遍的倾向,正因为如此,所以讲同一种语言的人与讲另一种不同语言的人相比,思想上总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只要事实确实如此,就可以指望语言区在举出的大量文化现象上表现出相似性。但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指南。德国人在上西里西亚统治了好几个世纪,给西里西亚人民烙下了许多德国人思想文化的特点,可是他们却仍然讲波兰语。此外,在物质文化上,该区又更像德国和整个西欧的一区,而不大像波兰和东欧〔355, 201~209〕。在解释欧洲文化地理时,语言区虽重要,但上文所举的许多人文现象,却很少受到语言差别的影响,可能也很少受到人们一般想法的影响。
我们看到,我们立即就面临着决定各种不同文化现象上比较地理重要性的问题。我们有没有一种标尺——即使在理论上——可用以比较这些显然无法比较的东西呢?如果我们记得,我们所关注的是地区和人,那末我想我们是有这样的标尺的。如果我们把一种现象的地区分布与其对人类的相对重要性——按有关的人数及其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结合起来,我们就有一个主要因素作为度量的理论基础。我们不想作全面分析,但也许可以根据某一现象对每一个人的全部活动所起的作用,来衡量这个现象对他的重要性。根据这一点,中国农民的筷子就没有他的犁那么重要;而犁,不论根据这一点还是就地区范围而论,又没有他的稻田那么重要。
在绝对意义上衡量中国农庄的房屋,其重要性也许不下于田地,因为妇孺都可以在屋里进行部分活动。但要在地区差异上比较这些文化特征的相对重要性,我们却必须消除所有地区上无差别的东西。换言之,只要这间房屋及屋内活动,基本上与全世界大部分地方的农舍里所进行的事一样,我们就消除这些因素,留下的——例如与众不同的建筑特点——分明就是次要的了。
读者无疑已经看出这里的推理所达到的结论。对世界上大部分人说来, 他们的大部分活动都与保持肉体和灵魂合一的方式方法有关,说得更正确些,即与谋生有关,亦即经济活动。世界上人类所利用的大部分土地面积, 都是用于经济活动的。
这些经济活动,特别是涉及要利用最大量土地的经济活动,显示了世界上不同地方显著的地区差异。我们可以指出,这些事实会在景观上明确地表现出来。正如布罗克所说的:“经济力量在改变景观上是最有影响的动因”
〔297,107f.〕。克雷布斯评论说,这个观点限得太严了,如聚落形式及土地划分之类特征,可以受到经济上不合理的文化要素的决定〔279,211〕; 这个评论与其说是对布罗克的说法的修正,不如说是对它的补充。土地的划分和利用、房屋的建造,主要都是为了经济目的,即使做这些事的方式以及因而产生的性质,除经济因素外,可能还要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
此外,经济活动对于世界地区差异的重要性,并不限于其直接的重要性。
经济形式的差别是直接间接地与上面所举的其他大量文化差别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我们可以同意,在与经济活动相联系的文化现象复合体中,我们有一组对文化地理极为重要的现象,那末下一个问题就是:哪些特殊现象作为衡量区域差异的标准最有用?
有的经济特征虽则在经济结构上也许是重要的,但因它们不论存在于何处,其形式和功能基本上相似,因而没有多少地理意义。如果我们先消除掉相当大的一批此类经济特征,那末问题就可以简化。这将包括大部分城市特征——商店、办事处等等。因而除了它们的相对数目外,别的方面我们就无须怎么注意它们。而相对数目,我们可以设想,是可以由一个区域的一般城市发展程度来衡量的。然而没有包括在内的是特殊制造业和商业特征,这些赋予一个城市以有别于别的城市,或一个城市化区域诸城市有别于他区诸城市的特色。同样,我们可以消除妇女在家庭的大部分经济活动——烧饭、缝衣等等。
至于留下的经济活动,哪一种对我们的目的说来意义最大,这是不成问题的。地球表面绝大部分为人类所利用的地方,都被用于农业、放牧和获得林产品。既然同一时间、同一地方存在的这些活动通常只有一种,我们就可以把它们结合为一——即为获取动植物产品的土地利用。就利用的强度—— 涉及的人数——而言,这组活动在局部地方可能没有采矿和城市活动那么重要,但特别是因为我们已经消除了包括各种更加“普遍”的制造业类型在内的大量城市活动,所以最大多数的人都从事于利用土地来取得动植物产品,主要是从事农业。不但对世界总的看来是如此,就是对世界任何大区也几乎都是如此。因此除小地区外,我们主要可以考虑这些土地利用形式的差异,而在某些地区,则考虑城市活动总体上的范围。
因此,如果我们能选择可观察的标准,借以把土地用于这些活动的强度和方式加以分类并绘制成地图,那末我们就会有一种世界区域划分的基础, 这种划分,对尽可能最大多数的文化现象,那些对人和地球表面都很重要的文化现象,将是意义深远的。就农业土地利用方式在强度上的差别而言,世界的陆地区可分为三大类:(1)全未利用的土地——无人地区;(2)人类找到什么就利用什么野生动植物的地区;(3)地面由人类耕作支配的地区, 亦即人类铲除荒凉植被覆盖层而代之以他自己所选择的植物的地区。虽然世界上最大部分的陆地面积都属第二类,但最重要的地区当然是第三类。
在被开垦耕种的地带,地理学上最重要的利用方式差别就是所生产的(驯化的)动植物的差别。可能增添的因素是耕作方式上的某些主要差别——用犁还是单用一把锄头,但在大部分这类重要地区,犁都相当普遍。技术、田地格式等方面的所有其他差别,比起前述那些差别来,都是次要的——无论从其实际重要性或地区差异而言都是如此。
这些耕作地区的农业土地利用强度,首先是按其开辟耕种而不是林莽荒芜的程度加以衡量的。除此之外,作为牲畜的特定结合通常也用为衡量强度的粗略标准,但这种衡量标准要区别,例如说美国与西欧的土地利用尚嫌不足,更不用说华北了。这些差别因而必须以某种方式加进我们的标准系统中去。
第一类土地,即无人地区,在文化地理方面是无差别的——它们仅仅都是零位地带。理论上,它们可以按照阻碍利用它们的因素而加以区别,无论
是由于常年冰冻、常年干旱、土壤贫瘠不毛还是别的什么因素。因为这些地区都是在一种或几种自然要素方面条件极端恶劣的地区,所以阻障因素常支配着实际景观——在这些场合,也即是自然景观。
过渡地带也是最大的一类地带,即人烟稀少的地区,人在那里是有机世界的一部分,但不占统治地位。关于这类地带,进一步细分的基础就不怎么清楚。人类利用土地的方式及强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受野生动植物支配的(不论这是否近似原生自然植被和动物,此处与我们无关)。因而按实际植被覆盖来进一步划分这些地带,也许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植被覆盖虽不能完全决定,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野生动物)。
因此,总结起来,我们也许可以确定划分三大类地带的共同基础——即按实际植被(及动物)。这些都是实际上的而不是理论上的特点,我们可以用各种方法来观察和衡量这些特点,因而也能加以分类和绘图。这种系统至少可以提供确定文化地理有效基础的主要部分,我们可以再说一遍,这不是什么先验的假定,却是从我们先前对地理学有深刻意义的所有文化特征的研讨中得出来的。照此来划分世界,就会表示出与自然特征的地区差异的重要结合——虽则决不是简单的或精确的吻合——这个主张的普遍正确性,有见识的读者也许不待论证就可以接受(对这个主张引起的独特问题,下面将再作讨论)。
另一方面,到此为止,对这个系统还只作了提纲挚领的描述,它是太简单了,无法为我们的复杂问题提供最后的解决办法。对于如采矿和制造业之类与地面生产没有关联的基本文化特征的相对重要性,它显然不能提供一种衡量的方法。它对农村地区特点也不能提供涉及面很广的分类。于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几乎相同的作物牲畜结合,而生产上的方法、工具和装备,特别是产品的利用——一大批重要文化特征都赖此而存,在区域分类中须加承认的那几个地区中,却可能有很大的不同。最后,对于我们粗疏地描述为有人烟而未垦种的地区,那些仍以野生植被占优势的地区,如更仔细地观察一下, 就会显出概括上的错误,这种错误能导致相当大的困难。在这一类区域中—
—无论是半干旱草原还是热带雨林,大部分地区可能都覆盖着野生植被,人们可能直接间接依赖这种植被来维持大部分生活;但同时,在所有这种地区, 除了少数例外,人们几乎都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种植。虽则耕地都是小块的, 而且往往只用上几年,但它们对于全区居民的重要性却大大超过其面积的比例。换言之,这类过渡地带部分地体现了向彻底的耕作地带过渡,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必须把用于耕作地带(即驯化作物、牲畜地带)的标准应用到这类地带。但这种过渡不是由作物的差异表现出来的,因为这类地带都可栽培同样的作物。这种过渡也许可以间接地根据强度,即根据每亩产量(如果有资料可查的话)来衡量,但实际上却是更显著、更直接地由耕作方法和耕作工具表现出来的——特别是刀耕火种、以锄或更简单的工具代犁。
当人们企图把这种在理论上作了详细阐述的系统应用于世界的现状时, 刚才列举的那些困难就出现了。当然这些系统显示出我们在理论上的考虑过于简单,但在试图加以改正和补充齐全以前,考察一下实际世界划分系统是有好处的,这种划分系统说明了——至少部分也证明了——一般理论。从我们提出的方式上人们也许会设想,这种理论上的考虑不是脱离实践作出的; 远不止此,这还是从实际系统的研究中演化出来的。
不幸,建立以文化特征为基础的区域系统的尝试太少了,而且其大部分
又限于少数文化地理的主要方面,也许就没有考虑到它们与文化地理区划一般问题的关系。然而目前已取得充分的进展,指出了它可能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如果我们简单扼要地总结到目前为止的发展的话,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来。
在许多文化地理研究中,一旦对个别要素作出了分类并确定了它们的分布,就试图直接从它们出发来确定区域。在试图以单一作物为基础划分一个地区为“农业区”时,体现了这种区划的最简陋的形式。晕滃法——不说还要用文字及其他特殊符号——只不过招认了这种区划方法的不足。此外,这个方法根本就不正确,因为它把农民的田地而不是把农庄整体假设为基本单位。一个玉米带的农庄不止是一个玉米农庄,它通常是一个有组织的单元, 生产玉米、小麦、燕麦、干草及各种牲畜,更不用说别的要素了。
德国恩格尔布雷希特等人(我国也有不少人)企图根据单一作物来确定农业区,但哈恩在考虑耕作方式时——特别是锄耕和犁耕的悬殊差别,却想到一个更基本的要素〔298;299〕。施吕特尔也强调农业土地利用中的“经济方式”(Wirtschaftsform)〔145,22f.〕。韦贝尔在这个方向上再前进了一步,研究了休耕制、三区轮作制和其他各种轮作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的分布〔395〕。
过去一二十年间,在我国,根据作物牲畜的一定结合来研究农业地理的尝试,兴趣日益增加。许多学者至少没有在印出来的书刊里详细阐释过任何理论基础,却发觉不能根据每一种作物来说明农场作物分布,而是需要以单个农场为单元,研究那里实际存在的作物牲畜结合。近年尼芬曾强调说,在研究一般文化地理时,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就是辨别各要素的地区结合—— 他称之为“要素复合体”〔295,163f.〕。
美国农业区图是研究农业“要素复合体”的最初尝试,此图系由一群研究工作者编绘,其中包括 O.E.贝克,并在 1915 年由农业部出版〔311〕。10 余年后,贝克就这个题目对整个北美作了十分详细的研究,成为一套包括全世界的类似研究的大丛书的第一部,在《经济地理》上连载(自 1926 年开始, 由奥拉夫·乔纳森〔313〕、O.E.贝克[312]、萨缪尔·范根堡、乔冶·克雷西、罗伯特·霍尔、C.F.琼斯、格里菲思·泰勒和 H.L.香茨对世界各大区作出论述,连载达十年之久)。
这些研究虽有价值,但却不能结合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一部分也是因为这些作者各自创立了一套独立体系的缘故。此外,在有的研究中,确定区域是直接以个别要素为根据的,也许是因为写作时对要素复合体的研究尚未充分发展的缘故。最后,对各个本身都是独一无二的“特殊”区域和比较划分系统的“一般”区域之间,也并未保持明确的区分。
这种两类系统的混乱,可从贝克的北美地图中看到些例子,“哥伦比亚盆地小麦区”、“春小麦区”和“严冬小麦区”,每区都被标明和描述为特殊区域,而“干草牛奶区”——从明尼苏达到新英格兰——则不是特殊区域, 却是某类农业区。更重要的是,由于承认了玉米带为特殊区域而造成了困难。按作物牲畜结合看,玉米带只不过是向南延伸到棉花带的更大地区的一部分。为了区别它,就须采用生产强度标准,使得所谓“玉米冬小麦带”成为一种自身就有显著差别的区域集合体,但总体上却都有与玉米带十分相似的作物牲畜结合,不过产量一般显著地较少[312(1927),309~327,447~466; 参看 324,105~107]。假设把这个标准应用于别处,就会表现出更大的区别,
特别是在棉花带。
美国政府出版的《美国耕作类型》,对农庄类型作出了细致得多的研究, 此书出版于 1933 年,由福斯特·伊利奥特撰文[320]。这个分类系统中划分出了八百余个农业区,基本上辨别出更专门化的类型。专门化较差的区,却归入一个很庞大的杂类,称为“一般耕作”;这一类里包括的一些地区,其主要产品可能是棉花、烟草或小麦,牧区的牛、猪、乳品或禽类,或者是林产品,因此当然完全不成其为类型。然而这部著作的资料,对研究美国农业区却有重大价值。
就笔者所知,按“要素复合体”来划分全世界农业土地利用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世界图的最早尝试,是惠灵顿·琼斯和德温特·惠特尔西长期间研究出来的系统。这个系统以几种影印和油印形式问世,即 1932 年付印的
世界图[315],最后并在 1936 年由惠特尔西校订,并附上一张新图,作为“环球大农业区”出版[319;又见 316~318]。①
正当琼斯和惠特尔西致力于研究这个系统的后半期,笔者与塞缪尔·迪肯合作,得出了一种十分相似的分类法[328,照相胶印;主要的一章发表于1935 年的《年鉴》中,324,整个系统以十分概括的形式提出,327]。
这两种分类系统的惊人相似,不能简单地归之于笔者过去老师们的观点对他的影响。确定特别类型和检查基本资料、绘制详图,都是完全独立进行的,除了在两种场合,衡量不同作物和畜产品相对重要性的技术,都是遵照惠灵顿·琼斯在他的《农业土地占用区域调查比率与等值图》中奠定的方法进行的[283;参看 319,209;324,101]。
这些系统都在寻求一种世界区域的比较划分法,这种划分要对尽可能最大多数与土地利用相联系的特征都有深刻意义。鉴于所考虑的不同特点数目都很大,而这两对主要都是独立进行工作的学者,竟达到相当相似的结论, 这一点至少表明这种一般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然而也许人们还是会说,这两个系统中,问题是过于简单化了。虽则讨论了大量的特点,绝大部分个别类型,如果不是完全照着、但主要也是照着作物牲畜结合来确定的。
最近德国研究农业的布希所作的农业区研究,要比这两项研究都详细得多。布希部分是依靠(德国)地理文献[306],他主要也是按作物牲畜的特定组合来确定其农业类型,确定有这些类型的农业区的。他的研究要比这里详细讨论的两种研究都要彻底得多,并论证了用于世界研究的方法,同样也可以应用于更小的地区,如果不说应用得更好的话,却也能应用得一样好。就我所知,他使用作物牲畜复合体的方法在德国文献中是独一无二的。虽则我们在这里引用它,作为说明这种方法对一项有限的详细研究可能作出什么成绩的最佳实例,但在别的方面,它对我们把世界组织成区域这个问题却未加阐明。
作物牲畜复合体的标准,在以单一主要文化类型为限的地区,无疑更易于应用,也会产生更好的结果。哈特向和迪肯觉得把它应用于欧洲文化区—
—即欧洲与北美洲——极其接近于成功[324]。①他们曾试图为世界上所有的
① 当然,普法伊费尔给这部“在区域派的批评中成长起来的文化地理新方向”[109,120]的著作分类时,了解情况有误。
① 这项研究,我本人就是作者之一,我用这种方式提到它,不但是为求方便,而且也是因为在这里我力图
类型定出类似的标准[328 中特别作了说明]。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对标准的表述却可能引起误解。比如说“水稻区”是根据稻田的比例来确定的,但其背后的思想——正如不把美国水稻区包括在内的做法所表明的,显然就是东方稻田的特殊形式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耕作方法。在“东方杂粮、大豆农业” 一类中,事实上可能并无大豆,这就不是根据作物组合,主要也不是根据少数家畜,而是根据集约耕作的方法。
惠特尔西在他的导论中提出五套标准,可是很遗憾,却没有明确说明怎样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各个类型。可是仔细地检查他的系统,似乎可以公正地论断说,他的大多数类型——特别是包括那些在充分耕作的地区,即永久性农业地带以内的类型,主要也只以作物牲畜结合为限的。
可是只要其他标准中的差别都可以直接联系到作物牲畜结合的差别,那末这种简化也还可说是正确的,虽则在惠特尔西所列举的另外四套标准中, 这种简化没有一处是完全正确的。生产方法、生产强度、生产的商业性程度和农庄建筑的性质,往往与不同作物牲畜复合体相异,但在这种复合体都相同的地区,却未必也就相同。特别是普法伊费尔在他必定极其简短的评论中, 反对不去充分考虑“重要基本差别”,例如哈恩和韦贝尔所研究的经济方式
(Wirtschaftsform)[109,120f.;参看韦贝尔,395]。我们可以指出,特别在这里所考虑的两个系统里,却很少考虑如何就土地与工人的相互关系而把两者组织起来,即只有一块土地、独户独立经营的农场,与在一大片土地上由分散的小块形成的类似农场,以及由分工制经营的大地产等等区别[参看施吕特尔 145,22]。把这些要素与种植园区或广大的谷物农场区结合起来考虑的,却是一些例外,强调在别的地区应把它们略去。另一方面,这些特征怎样才能包括进与所考虑的另一些特征的结合体中去,这个问题如果不是不可能,却也是极端困难的。
不应设想两个系统中有哪个是单单以作物牲畜复合体,连同由其他标准自动分类的此种复合体为根据的。除作物牲畜复合体外,两个系统每个都有一两个大类型是以生产强度来区分的。但两个系统没有一个按所有这几套标准判别出北美与西北欧农场的差别。同样,每个系统在给一两种类型分类时, 都运用与自给生产截然不同的商业生产程度上的差别。然而这种单一划分, 要从几乎百分之百的自给农场到几乎百分之百的商业农场这一整个范围内区分出差别来,却很难令人满意。诚然,在许多这种差别程度极大的地区里, 并没有作出区分。对这个标准,我们的统计资料确乎很少,它确乎也没有在作物牲畜复合体中清楚地反映出来。
不能设想,限制于一套标准,就必然会得出十分相同的类型和区域。鉴于作物牲畜复合体中包含着大量因素,鉴于究竟哪个因素能最完满地指示所包含的文化特点总和,也有引起意见分歧的很大余地,而且可能用于各个标准的数值范围也不相同,因而得出的差别可以预期会比目前所找出的要大得多。
在两个场合,对被视为有意义的比率的具体范围,是以惠灵顿·琼斯划分美国西北地区中部所阐明的技术来定的。把土地利用的许多有意义的比率编绘成粗略的等值线图,会看到某些地区成为独特的核心地区而显得很突
以检查惠特尔西著作同样的方式来研讨它,就仿佛是些与我无关的地理著作一样。到底我做到怎样的程度, 这只有读者才能评判了。
出,各区都有相当明确的性质,表现于大部分或所有的地图上。此外,比较各种地图,就可以看出究竟哪种标准显得更加重要。在这个基础上,就大致上可以决定某一农业类型的基本标准,这一地区也扩展到了有这些标准存在之处。如果等值线没有显示出急剧的坡度,就必须或是十分任意地择定一条界线,或是承认有一个过渡类型,同样也是十分任意地择定两条界线。然而料想得到,坡度相当急剧的场合不止一次。因此在许多场合——如沿美国南部(主要是棉花带)大农场区的北部边界,或西北地区中部商品粮区的东部边界,选哪一个数作为决定性标准的界限,相对说来并无多大差别。换言之, 人类有把边界划得比自然所设定的更分明一点的倾向。在某种重要作物能够种植得很好的地方,通常总是把它作为主要作物来种植的;在种不好的地方, 可能就完全不种。然而别的边界,尤其是耕地和牧地之间的边界,事实上是宽阔的混作过渡带,在这个地带,地图上画的任何界线多半都是任意的。(这种以核心区中决定的标准为出发点并向外推的方法,看来与劳顿萨赫在决定特别区域时所运用的方法有点相似——他告诉我们,这种方法来自赫策尔、赫特纳和格拉特曼[263;278,23])。
这里所讨论的两个系统,在许多细节上虽然都表现出相似的结果,但某些差异却说明了在选取划分世界地区的标准中涉及的问题。
惠特尔西把若干地区划为“商业牛奶场耕作区”,但另一些作者都划为“牧草、牧场、畜牧耕作区”。这些标题所体现的,不止是术语之别,而是所选标准之别。我的理解是,对前者,标准即产乳量与庄稼地的比例(如琼斯详细阐述的[283]);对后者,即牧场、牧草和耕作物的相对亩数。在每一场合,地区大都相同,但在有的“牧草、牧场、畜牧耕作区”中——尤其是在不列颠各处,乳牛不及肉牛重要,另一方面,有的地区无疑是“商业牛奶场区”,但栽培耕作庄稼的土地比例太高,不能划为“牧草、牧场、畜牧耕作区”。
在宾夕法尼亚东南部和延展向芝加哥以西、包括衣阿华东北部的狭长地带,可以指出这一最后提到的差别的显著实例。按惠特尔西的标准,这些肯定是“商业牛奶场耕作区”[如琼斯所示,283,步他的后尘,哈特向又揭示了更多的详情细节,325]。但按哈特向和迪肯的标准,这些地区却必须划入“玉米、小麦、畜牧耕作区”。后一系统显然主要是以景观的外貌为根据的; 草场、牧地一类与耕种作物一类的差异,认为要比因乳品生产而不是因肉牛生产带来的农舍差异更大。然而在每个场合下所包含的东西要比景观上的对比多得多。在生产方法和生产强度上,因与野草成为对比的耕种作物连带而来的差别,可能要比因乳品与肉类生产的对比而引起的差别更大。
换言之,在作物牲畜结合体中,确定哪些因素能最有效地决定反映重要农场特征数最多的类型的问题,是一个不可能作出明确无疑的回答的问题。然而那些标准已经证明是有意义的,它们密切地相互依存,因而即使选取了不同的标准,最后的结果仍然是相当一致的。
把这两种世界划分系统加以比较,可以看出,特别是在处理热带森林和大草原的原始土地占用地区所提出的问题时,方法上有极大差别。这里,惠特尔西主要是依靠生产方法。“刀耕火种”地区包括非洲热带森林和大草原地带的大部分,而南美洲大草原则划入“大畜牧场”——但对坎波斯大畜牧场和潘帕或美国西部的大畜牧场,无论文字上或地图上都没有加以区别。对比起来,哈特向和迪肯虽然在术语上并未指出来,但却是根据今天所见的景
观这个标准来进行划分的。他们称之为“锄耕”的地区,则使其与热带森林相吻合(姑且不说为供学生使用简化边界这一点),他们还辨别出一个特殊的牧区亚类型,即大草原中的“大草原牧区”。虽然这个办法对南美洲是可以令人满意的,但在非洲却引起了困难,他们就在地图上打了些疑问号,坦率地回避掉了。
哈特向以后提出这个系统,将它加以简化,他坦率地接受现时的景观作为标准,解决了这个难题[327](虽然当时没有尝试精确地确定这个概念包含着什么,但看来已经以很接近于本文前面阐明过的意义来考虑过它了)。在世界主要景观图中,先前按照栽培形式定名的地区,就只被划为“热带森林” 和“热带大草原”(为了前后一致,“牧区”这个名称当改为“草地”,即现今的草地)。
现在笔者以为,这种解决办法似乎过分强调了人们在景观中所见事物的地区范围。如果人们在森林或草地中的小块空地上实行同样的刀耕火种,那末考虑周围未开垦的景观的植被性质,对文化地理学说来也就不那么重要了;我们可以说,重要的景观就是空地。另一方面,每隔几年都要辟些新开地,在野生植被是森林而不是草地的地方,这项工作大概是会有很大差别的。此外,就利用开恳地周围的地区而言,两种场合的利用方式是大相径庭的。
也许两种系统都没有给这些地区作出恰当的分类,但很可能是因为必要的资料尚嫌不足。当然,我们可以把森林里的刀耕火种和大草原的刀耕火种看作独立的类型,但这样来看只不过是采用文化特点——在这一场合即生产方法——上的重要差别而已,我们尚未论证过这种文化特点,如果论证的话, 最好是直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