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理学因其在各门科学间所处地位而决定的性质

假使真如时常设想的那样,科学分类也像有机生物种属的分类一样,那末考虑地理学所属各门学科的种类的通性,我们就可以指望获得其大部分性质,只要再加上地理学与别的同类学科之间的特殊差别就好了。可是赫特纳却提醒我们,没有一个科学分支在实际上是能截然分清的科学[161 , 110ff.]。世界上只有一门科学,人类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多少带点任意性地把它划分开来。因而科学这些部分的分类,就必然包含一些困难,与我们在世界地区的分类里所碰到的困难颇为相似——世界地区只是单一整体中的部分。

因此,试图把科学的各部分安排在简单的分类系统里,例如承认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两组完全分开的科学,每个组里,各门科学又分门别类,这是对科学的歪曲。正如海德里希着重说过的,“有机、无机和人类世界的全部知识是交织成整体的”[153,212]。只因这个科学整体对无论何人说来都是过分庞大了,所以要把它划分成或多或少是按惯例的分支,学术组织的需要又可能要求把这些组成一些大纲目。可是这种惯例上的编组,在许多情况下都证明绝无方便之处。特别是因为地理学必须在现象所存在的实际复合体中研究现象,所以在实践上要把自然现象与人文现象截然分开也是不可能的。

当我们就在这个方面把地理学与全部科学单一的统一性作比较——而不是与任何其他科学分支作比较——而加以考虑时,那末指责地理学包括人文和非人文两种现象是二元论,也是没有分量的。正如彭克评论说:“只有看到各门科学之间的界线而看不到接触带的人,只有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别强调到超过所有科学间的相互联系、超过它们同属一门伟大的统一科学的人,才会有二元论的看法。这门统一科学的分类,是不像地图上的国度那样比邻接壤的。它们彼此之间处于多重的联系之中”[162,41]。

几乎所有近代地理学家都一致同意,地理学不能去适应自然研究和让会研究的习惯划分;地理学作为一个整体,不但与两组中无论哪一组都不相配合,而且也不能分成自然和人文这两半。然而,不合逻辑的并不是地理学的地位:把自然的东西与人文的东西分割开来,只有理论上才可能,实际上它们却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地理学也像心理学一样,是科学惯例划分的任意性的明证。

确乎有些地理学家声言,他们主要是对“地理学的自然方面”感兴趣, 但打着手电去找,也很难找出他们中间有人没有发表过涉及该学科的人文方面的研究的。幸而这样的学者在研究某一地区的时候,完全忘记了他们曾自号为“自然地理学家”,却对该区互相联系的所有特征全都进行研究。

过分强调地理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桥梁”,确乎容易引起误解。虽然彭克曾多次使用过这一类比,但他却也是最先坚持这一说法的人之一:就这两类科学之间存在着鸿沟而论,这条鸿沟也是人为的,在科学所研究的现实里并不存在。然而我们却不能接受他更进一步的推论,说是科学法则的概念只是在这一人为鸿沟的一边发展起来的,说需要地理学这道桥梁把它引向对岸的社会科学一边去[158,54;163]。这一类概念是不需要桥梁的。另一方面,彭克的意思也可能是说,社会科学的科学法则,只有通过地

理学把它们与自然科学联系起来,才可能在一个健全的基础上得到阐述。即使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的要求也是太过分了,因为社会科学还另有与事实的联系,还有与非人文世界的关系,特别是通过人类生理学和心理学[参见克拉夫特,166,12]。

关于这个问题不论可以得出什么结论,也不能把地理学看作两组科学间的连结环节,更恰当地说,它只是一个连绵不断的领域,与所有关于世界的系统科学相交叉。因而正如施吕特尔所指出的,它不止有两面,而是多面的; 在很多方面,气候研究与地形研究在方法上的差异,都要比自然植被研究和栽培作物研究间的差异更大[148,145f.]。

关于地理学的性质,我们从惯例上的分类所知道的,至多不过是社会科学继承下来的困难或局限性,地理学必然都要分担,不论这些困难和局限性有多大;另一方面,如果不包含人文要素,它就可部分地分享更大的便利, 能够确定事实和关系。上一代各方面的发展,既已破坏了 19 世纪物理学家对绝对之物的信念,那末我们也就认识到在两类科学之间、在每一类中的不同科学之间,此处并无类别之异,而只有程度之差。此外,这只是一种一般适用、而对特殊事例却未必适用的差别。由于不认识这一点,许多地理学家因而设想:地理工作如果立足于自然科学,不管它从那里怎样向社会科学那个难以捉摸的境域里的结论猛跳,它的可靠程度都会更高的。在现实里,自然环境的事实,能像美国人口增长率或世界各国领土所包括的地区那样肯定的,实际上却是很少的。

如果我们按本文第四章讨论的分类来研讨地理学的性质,我们是能够对它看得更透辟的。按照康德、洪堡和赫特纳的意见,有必要从不同观点把科学看作一个整体。从一个观点看,一切现实都可以看作许多不同种类现象的集成,这些现象可以按与它有关的事物的类别来分组。从这个观点去研究科学的学者,对关于某组事物的现象力求知道他所能知道的一切,不管这些事物存在于何时何地。既然确实可能把万物大致上分为有生命和无生命二类, 具有非人文(自然的)或人文的起源,所以这种“系统”的观点,就容许作相当清晰的细分,分成各种不同的“系统科学”。

可是在科学所要研究的现实里,现象并不是按照系统观点所构想的分类来排列的。因而这一观点只能给现实描绘出一幅不完全的图景。如果在现实里,现象只是毫无意义地堆砌、混和而成的话,那末也许只要说明事实就够了。可是我们知道,在现实任何部分中同时存在的各类现象之间,在现实不同部分中存在的现象之间,都是互有深刻的联系的。也就是说,在现实中现象的实际排列,是有某种程度的系统性或秩序的。因而要更全面地理解现实, 我们就不但必须研究现象,而且也必须研究现实的不同部分,把每个部分的性质与别的部分的性质加以比较,以求理解。要理解现实的任何部分的性质, 我们必须力求理解不同种类现象的组合,在现实里,它们实际上也是组合着的。

虽然这种组合在理论上可以用单数来表述,但现实的性质却迫使我们采取两个独立的观点。现实的整体可以按空间或时间划分成若干部分。虽则单是一个部分就结合着时空两个方面——此时和此地是现实中的一个点,但如果不是理论上,实践上也是不可能同时考虑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差别的。只有在现象较为简单时(如在天文学中),或在资料较为稀少时(如在古地理学中),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努力才能取得过成功(参见第六章之一)。按时间

来考虑现实各部分是历史的观点,以历史地质学、史前史学和狭义上的历史学为代表。按空间来考虑现实各部分是方志学的观点,以天文学和地理学为代表。

这些历史科学①和方志科学,每一门都必须研究存在于现实的某一部分的所有各种现象。理论上,这些科学都能包括所有各系统领域中的现象,不论是物理、生物或社会诸领域的现象。只有特殊情况才把范围限制在其中某一领域以内。W.M.戴维斯承认地理学、历史学和天文学的这种共通特性。“这些学科是论述各种各类的事物和事件与时间或地点的特定联系的,它们不可能具有像数学、物理学和化学这样的学科所具有的内容单一性。”他接下去说,天文学基本上是宇宙的数学、物理学和化学,只因天上没有发现有机生命的迹象,才使天文学家没有跨入生物学领域,甚至也许还可以说,使他们没有跨入社会科学领域〔104,213f.〕。同样,只因地球上的自然条件在历史(不是人类)时期改变得很少,这才把历史学——与“史前史学”判然有别——主要限于人文现象。然而维苏威火山的喷发不但是地质学家所关注的现象,而且历史学家也许更为关心——读者立即就知道我们指的是它哪一次的喷发,由此就可表明这一点。同样,研究过中世纪荷兰历史的人,一定都要考虑由于须德海形成而引起的那些变化。

看一看称为历史地质学这门科学的有历史观点的特殊部门,是特别有启发性的。天真的外行人可能以为研究地壳中无生命的岩石,可以不用跨入研究生命现象的领域。但因历史地质学家是取得资料来研究远古时代的世界史的唯一科学家,他觉得必须把历史动植物学、历史人类解剖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要把历史社会人类学包括进来。

这种对各种不同科学的性质的考虑,应当使我们能应付科尔比在他就任主席时的讲话中说到的“那时常讨论到的主张”,即“地理学的兴趣中心点上没有像土壤学、植物学和化学所具有的那种独特现象”①〔107,2〕。地理学家可以承认这主张的真实性而无须踌躇,即使它确认了他的研究领域与化学、植物学或政治学之类系统科学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差别。人们会以为,地理学因而被归入的那一组科学,对地理学家说来,应当证明是不会有辱身份的。

地理学并不对任何特定现象提出要求,以为确实是它独有的,相反却研究它所研究的地区中一切组合得值得注意的现象,而不问别的学者是否也会从不同观点出发来关心它们。天文学家并无垄断星球研究之权,物理学家和化学家如果来研究星球的元素,也不会打扰他。同样,地理学也无须去寻找什么它所独有的具体对象。历史地质学家用作资料的岩石,同样是动力地质学家所关心的东西,他所钟爱的化石,也是植物学家、动物学家或人类学家固有的研究对象。同样,如果有人告诉历史学家,说他的领域集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为一体,也不会搅扰他的安宁。

最后,地理学并不把任何一类事实区别出来作为“地理事实”。

① 用“历史科学”一语来指研究人类的各门科学——不论因为这些科学是由历史学中发展出来,还是因为它们在历史学中找到许多资料,看来既不合逻辑又易引起误解。研究地球历史的科学,则在名称和性质上都是“历史的”。

① 科尔比使用“现象”一词,含义可能与此处的用法不同,因而看来反而像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他既故意对他的问题或答案避而不作讨论,只间接暗示了一下答案,这就使人无法肯定了。

正像巴罗斯时常强调的,任何个别事实——指基本事实,不是粗率地看作事实的某种关系,也不是从各种关系中得出的推断——都不是“化学事实”、“地质事实”、或者“经济事实”;它只是一种事实,不管哪个科学分支都可以利用它。只因有许多种事实在某几门科学中要比在别的科学中研究得更普遍,所以这些习用的但会引起误解的语词才成为通用的了。比如有关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小麦价格的事实,可能在经济学上研讨得极多,因而就被叫做“经济事实”了,但同样也可以叫做“历史事实”或者“地理事实”。地理学特别不能接受那个流行的错误观念,只把区位的事实归入“地理事实” 一类,也不能接受那个科学界常见的错误观念,以为这一术语除包括位置的事实外,就只包括自然现象的事实。最广义地说,正像过去时间的一切事实都是历史事实一样,地球表面的所有事实也都是地理事实。也正像历史学所利用的并非是一切事实,却只是那些——不论属于哪一类——“在历史上有深刻意义的”事实一样,地理学同样也不是按照那些事实的本质,而是按照其地理意义,即它们与世界地区差异的关系,来决定利用哪些事实的(参看第八章)。

例如,说维苏威现在是(过去也是)一座火山,位于北纬 40°49′,东经 140°46′,只说了一个事实,它是地理事实,同样也是地质事实或者历史事实——当然只不过是一个事实而已。在系统火山地理学中,我们关注这一事实,一方面在于它与波及地中海区域的地壳活动地带的关系,另一方面在于它与邻近罗马城四周平原的肥沃火山灰土壤的关系,与庞培遗址和被掩埋的赫库兰尼姆,以及与该区居民生命危险和坦荡平原中火山景观效果的关系。

总而言之,地理学正如历史学一样,它与别的科学分支的区别,不在于所研究的对象或现象方面,却在于其基本职能方面。如果可以把系统科学的基本职能说成对各种现象的分析和综合,那末方志学和历史科学的基本职能,也许可以说成在各个时间和空间片段里对现象的实际组合的分析和综合。

对历史学和地理学,都可以描述为朴素的科学,都以朴素的观点来探究现实,按照事物在实际中的排列和联系来看事物,这与系统科学的更加复杂精微却又人为的程序迥然不同,系统科学则把各种现象从其实际背景中摘取出来。

因此在科学思想的最早时期,历史学和地理学就已经发展成为研究领域,这也是并不奇怪的。此外,这两个学科竟成为“科学之母”,也是十分自然的。想把所有各种现象全都在时空中组合起来,这种尝试导致了多种现象的发现,不论哪一种,看来其自身都有研究的价值;诚然,试图在全部组合中理解其意义,就必须按其本身来研究它们。因此我们可以指望这一演化过程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只要认为所发现的新现象本身值得研究就好了。于是,地理学家如果发现了住宅形态的现象,并能说明这些形态相当重要,我们也可以指望某种系统科学把这些对象作为特别研究的题目。

从另一方面说,却不能像人们常常设想的那样,以为承认派生领域的独立性就会缩小地理学或历史学所研究领域的范围。正好相反,原有领域仍旧完全保持着它先前的样子。此外,正像李希霍芬所指出〔73,27f.〕、赫特纳也一再强调的那样,这些关连领域的演变过程,丰富了地理学中要研究的材料。正像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发展大大增加了历史学家解释历史的能力一

样,近代地理学也大大得益于系统自然地理学、气候学、土壤学等等,而且还应当得益于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现。地理学又能拿出什么贡献作为回报呢?这个问题以后再来讨论。

不理解地理学在本质上应解释为一种观点,一种研究方法——正像一切科学都是一种研究方法一样,已使许多人设想,派生科学的成长使得原有科学无事可做。为了避免落到这样的一天,人们试图为地理学争取诸如人和自然的关系之类现象,或者寻求以前无人认为值得研究的新的研究对象〔克罗, 201,2〕,或者试图把抽象的地区概念改变成具体之物。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使地理学暂时背离了它的发展道路,转到了另外的方向上,而事实却已证明或将证明,如果这不是引入一些别的科学不会割让给地理学的领域,就是陷入神秘思想的泥沼。

因此,对本章开头提出问题的一个答案是:地理学这门学科是从某一特定观点——即地区差异的观点——来看地球表面所存在的现实的一切的。这也许可以称之为作为一个知识领域的地理学的位置。而地理学作为一个求知领域的性质,对这个大问题说来意义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