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理区中的和谐与节律

如果以地区为有机体的概念是以科学术语表达的词句,容易受到批判分析,那末许多德国地理学家愈来愈多地使用“和谐”的概念和福尔茨对Landschaft——不论看作景观还是区域——中的“节律”的提法,却是从我们不大熟悉的非科学的知识领域采用概念的。

有人也许可能把区域现象相互关系中的和谐概念追溯到洪堡,但除了洪堡在一般描述的方式中用过外,我没有看到他真的使用过此词。详细讨论过这个问题的近代德国地理学家,通常把布伦奇利关于亚马孙河泛滥平原的描写说成是“一个和谐的有机体”(ein harmonischer Organismus)〔231〕。许多反对有机体类比的人却接受了和谐的概念,但这里读者也必须小心,因为学者对这个概念人人各有自己的解释。对有的人说来,它的含义也许正如对洪堡一样,只不过是区域中所有现象的一系列联系。在这一意义上,地球表面上每一部分都是存在着和谐的;任何一类现象起了变化,也将在别类现象中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新的总形势只是另一个和谐〔参看格拉特曼的有趣而又有启发性的讨论,236〕。但沃格尔却发现,即使在这种“动的”意义上——这与“审美的”意义判然有别,“和谐”也只可用于真正存在着“力量彼此互相调节、一种完美的相互关系”的场合;他说,这并非大多数地区的情况,因为诸如气候或陆地的地质形成等因素都是单方面决定的,其他特征都自行适应于这些因素。“存在着诸力的同时发生,这导致了特定的合量, 成为区域的特点,但这些力量却大都是因果关系上独立的因素”〔244, 196f.〕。

布伦奇利原来的概念显然属于不同的一类。外国商业特征传入以后所带来的情况变化,产生了一个新的阿马佐尼亚,而这却不是一个和谐的有机体。既然他讨论新形式实质上是他不喜欢这种新形式,那我们就必须假设他的意思是,“和谐”一词当从美学的意义上来理解。如果我们可以假设不能禁止地理学家从景观和区域的美学特性方面来考虑,那末对于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和谐”,看来似乎不会有人反对;读者只须理解这样的描写用意,并不在于要做到纯客观就好了。

另一些德国作者则有意识地沿用音乐领域中的“和谐”一词。于是克罗伊兹堡谈到区域(Landschaft)中的主和声和次和声〔248〕。彭克有个源于帕奇的提法甚至更引人注意〔249,4~8〕。不但“每一个科雷(chore) (瑟尔希极明确地规定的地理区域〔237〕)中都有某种和声”,而且可能有几个科雷形成的更大的单位地区,一个以一种特殊“交响乐”为特点的Landesgestalt(大区形态)。因此只有在德国国境(deutscher Boden)区域里才可以找到阿尔卑斯山、Mittelgebirge(中等山脉)和平原的 Dreiklang

(三重奏);波兰是平原和高山的 Zweiklang(二重奏);多瑙河中游地区呈现出山地和平原、森林和草原的双重 Zweiklang,但这些并不分成地带, 却是同心排列的;更东,在俄罗斯,那调子又降为森林和草原的更柔和的Zweiklang,消失于无树苔原和贫瘠草原的微弱的音韵中。这些描写虽然引人浮想联翩,但不知地理学家是否能可靠地着手分析和谐的科雷交响乐。〔关于“和谐”概念的另一些解释,参见克雷布斯,234,81~90;格拉内,252, 27f.;布尔格尔,11,99~102〕。

和谐这一主旋律的另一变奏,是由福尔茨的“节律”概念提出来的,他

把“节律”写成“变化的和谐”〔243〕。福尔茨以同样的术语考虑了区域

(Landschaft)之中的三种不同的变化:(1)人们在某一时间变换景观视域时观察到的节律, (2)季节的节律, (3)更长时期中全区的波状变化。在这种提法中,除了用一个名词把 3 种极不相同的事物拼凑起来的混乱以外,很难看到有什么新的东西。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也许只能用于其中一种情况,即季节变化。如果在任何地区,不同形式——例如森林茂密的丘陵和开垦耕种的河谷——的排列构成一种有节律的模式,观察者无疑是会注意到这种事实的,但没有明显的理由可以设想这样的模式是可以普遍 存在的。科学的头脑也不会设想在极不规则、常常不和谐的历史过程中有什么节律〔参看格拉德曼,236;及布尔格尔,11,19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