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把世界组织为区域的方法一、区域划分的理论原则

许多批评区域是现实中存在的单元这一概念的学者论断说,在一门科学的地理学中,无论怎样的区域概念都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一个多世纪以前, 布黑对区域概念的极其审慎的批评,使他得出这个否定的结论,虽则他确还开着大门,容许为某种特别目的而考虑任何特定地区〔51,94〕。同样,数年以后弗勒贝尔也从科学的地理学中剔除了区域概念,但他在他的地理学非科学部分中〔56〕赋予它的地位,却比布黑所赋予的重要得多。同样,在我们这个时代,瓦洛以下列这些后来结束他对区域概念的批判:“我们甚至还不能肯定,对世界上许多地方说来,区域综合是否不过是一种逻辑花招,一种数学方法,这就是说,毕竟只是实际上的失真,人们可以提出一些有利于它的论点来原谅它,但却不能把它合法化。”〔186,164〕

前面的讨论无疑证明了瓦洛此语的主要部分是正确的。任何把所有的重大要素都考虑进去的世界区域划分,都不是一幅关于现实的真实图画,而只是学者或多或少为便于自己目的而作的武断的设计,正因为这个缘故,学者的分法也就人人不同,全凭他认为哪些要素最重要而定。甚至各大洲一目了然的划分,对气候和人文地理许多方面的区域连续性,也作了粗暴的破坏。班斯等人强调了这种习惯上划分的不真实性,但显然未能看出,另外那些把世界划为大区的分法,也必然会这样那样粗暴地破坏区域连续性的〔赫特纳, 152,54;参看格拉夫,156,113~118〕。鉴于以上所述,也就无须再来论证:就是划出更小的单元,同样也不解决问题;无限细分下去,会一直分到地球表面上的点为止,这个点,只不过纯粹的抽象罢了。

然而,幸亏区域地理学长期发展成的体系,已是一个很结实的婴孩,不会单纯因为某些理论家相信它有神秘属性——人们也已看出这是错误的—— 就连同洗澡的污水一起泼出窗口去。莱利故作危言,以为区域地理学可能从科学领域中被开除出去〔220;222〕,对此,普拉特〔221〕和芬奇〔223〕已作了恰当的回答。不论区域是不是真正的单元实在,但没有一个人可以怀疑,地球表面的特征形成相互联系的复合体,其不同地区部分——亦即区域

第十章 把世界组织为区域的方法一、区域划分的理论原则 - 图1——也各不相同;没有一个人可以怀疑:任何一个区域的现象;大部分是由其特定的复合体决定的。在这种有限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赞同芬奇这样说: “我们周围各处诸区域的真实就在这里!”凡是有兴趣想取得如实的世界客观知识的人,是不会因为“害怕失去学者的种姓”〔223,9,6〕而回避研究区域中现象整体性的困难任务的。

瓦洛的话不下于一世纪前布黑和弗勒贝尔的论点,其中也包含着关于科学性质的没有明言的假设,对此我们不妨顺便提出质疑。任何与研究现实—

—与纯数学截然不同——有关的科学,都必须使用概念,概念实际上总是真实的失真,不论多么微小。把现实的不可理解的复杂性变为可理解的系统的必要性,使这种失真成为必要,因而不仅要原谅这种失真,而且也应把它合法化。科学所要求的,无非是科学家时时都能认识到,他的概念只不过是现实的近似的、任意的改变而已。

布黑一部分是凭着运用地理学与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类比来得出他的结论的〔51,91f.〕。他说,生物学家在研究人体时,并不从皮肤、血管、神经、

肌肉等方面来研究某一部分,而是就全身系统地研究这些的。虽然无疑人体生理学研究者以后必须设法按形状和机能认识和了解其特殊性质,而皮肤、血管、神经、肌肉等等组成部分,正是按一定的形状和机能,比方说,组合成与大腿全然不同的上肢的。换言之,他必须不止具备有关人体所有各种不同东西的系统知识,他还必须具备这些东西如何在各部分组合起来的确切知识。不论可能用什么办法,布黑是以特有的科学谨慎,指出这种类比不可比过了头,而只能比到这两件相比的东西——即地球与人体——真正相似之处适可而止。我们可以指出两个主要的差别。一是在地理学中我们可以研究的主体只有一个,而在生理学中却有亿万个。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地球并不是有机体,其表面虽然有显著差异,却并不形成高度分化的地区部分的综合机制,不能与人体相比。换言之,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尽管坚持说,一个区域要素与另一区域要素的联系,是一种使我们不会把任何地区单独当作一个封闭单元来考虑的现象,这一点非常重要,但这种联系显然远远不及人体的相应联系,一如神经系统、血液循环、消化系统等等所体现出来的。虽则地球上没有一个部分可以单凭其本身去彻底地理解它,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其内部条件的产物,因而也就说明,我们对它作集中研究的程度远高于比方说对人手之类作集中研究的程度,也是正确的了。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因为宣称“区域地理科学”不能成立的论点就转移方向。这样一种结论虽则必定是以“科学”一词的特定意义为根据的,但并不能取消一门区域地理学科的需要,不论人们想用什么称号来呼它。地理学不论是否该叫做科学,却总是存在的;对区域地理学也可以这么说。如果为了让“科学”具备什么武断的必要条件的资格,必须改变地理学的性质的话, 那我们可以放弃崇高称号的要求,这倒会比改变我们这门学科的基本性质要容易得多。我们在开头时就已经看到,地理学能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存在着, 全凭人类对世界各地的不同性质普遍怀有兴趣。每一个特定要素,或特别的一类要素,在世界各处都因地而异,人们可能对它的系统分类感兴趣。对整组自然(非人文)要素,按其在世界各地的自然排列来研究可能是可取的; 对整组人文或文化要素,按其在不同地区的关系来研究也如此。但照瓦洛的说法,其所以须作这种二元的安排,是因为这两组之间缺少协调——人类顽强地不肯俯就环境,用 W. M. 戴维斯早期的比喻〔203〕,即使用远程电报把这种二元系统联系起来,也不会满足地理学领域赖之而存在的基本兴趣。这就不是要求我们描述和解释世界上这两组独立的要素,而是要求我们描述和解释世界上特定地区的所有特征了,这些特征正是该区与别区迥然不同的独特之处。因而地理学一开始就强加以综合各区域中存在的多种现象的困难任务——可以说要完全办到还是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在与地区的联系上,这些现象的差别并不一致。如果我们接受地理学的这种职责,那就无论什么困难或反对都不能使我们背离这个任务了〔参看劳顿赫萨,278,12〕。

同样,我们可以补充说,凡是把区域地理学作为一门学问而不问其是否科学,并且接受了发展这门学问的任务的人,都会认真地负起这个任务,因而也不会去理睬说他们不能认真对待它的那些论客了。否定的批评不管来自何处,都必须予以考虑,但说区域究竟如何决定都没有关系,或者说政治区划将证明“普遍令人满意”,却只不过表明那些论客对这门学科是并不怎么关心的,毋宁说他们还是深信,不论怎么做都是普遍不能令人满意的。

我们要假定,寻求理解世界不同地方由于现象总复合体所引起的差别,

是区域地理学的职责。因而我们必须研究特定地区的这些总复合体;为了在区域研究中提供整个地球表面的系统化机制,我们必须有把世界划分为区域的某种根据。当然,人们可以研究由任何可能的根据——诸如政治根据之类

——来确定的区划,我们也已经指出过,现实中并无实际的地区单元供我们研究,但不能因此就说这两个极端之间就什么都没有。相反,经验已经表明

——同时理论也已经证明——某些划分根据使得区域研究问题变得极其困难,过分地叠床架屋,并且也难于产生新概念。关于小政区的使用,情况就是如此,这一点不但在加特雷和李特尔以前一些作者的传统论文中已有大量的证明(弗勒贝尔在秘鲁等地的“卖文之作”是后期的实例〔53〕),而且不幸今天美国各州在“单独海损赔偿规划”下编印的某些州“旅行指南”, 也再次表明这一点。

第十章 把世界组织为区域的方法一、区域划分的理论原则 - 图2因此我们可以同意毛尔,“在区域地理研究中居突出地位的,就是划分世界或其某些部分为各种大小序列的区域”(L 第十章 把世界组织为区域的方法一、区域划分的理论原则 - 图3ander,Landschaften, rtlichkeiten〔大陆、区域、地方〕等等)〔179,173〕。虽则我们不求发现实际上存在的区域,我们却确实要力求找出把世界划分为区域的最聪明、最有用的方法。因此我们必须像早在 1908 年赫特纳所做过的那样,去关心“划分地球表面的原则”〔300;参看格拉内 252,48,139ff.,及阿尔

马基亚,188,19~21〕。

我们怎样才有望解决这个问题呢?理论上也许可以说,地理学家关心的是地球上每个地点不可否认的独特性。因而在理论上我们可以证明,研究无论多少数目的区区弹丸之地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既然数目可以无限多,那末很清楚,这就要有某种检验重要性的标准了。有的地方与世界上一些广大地区的联系意义深刻,因而就应加特别注意——例如直布罗陀海峡、芝加哥河口,或者伦敦桥。另一些地方本身并不重要,但对其邻近的类似地方或多或少有点代表性,因而也有理由作为大得多的地区典型加以研究,不过典型性的程度总是有限的——例如法国境内阿尔卑斯山的伊泽尔河谷〔331〕、巴拿马安东区的一个种植园〔221〕,或者玉米带的普林斯顿社区〔341〕。这里我们无须去管这几处事实上是否确系区域典型的问题。法境阿尔卑斯山的许多谷地间性质上明显的相似性——比方说,与塞文山脉或蒂罗尔河适成对比,说明设想它们大致上可分为一个或不止一个类型的假设是正确的,至于确定类型,则是研究中的问题了(参见第十一章之八)。

地球上一个大地区,如果其中相当一部分存在于同一类或数类小地区中,而毗邻地区在这一点上却不同,那末在我们找到这样地区的地方,我们把它作为整体来研究,就可以了解这个大区——亦即区域——的性质(实际上即使在考虑像单个谷地那样的小单元时,就已有某种程度的综合了)。既然这些类型实际上并不是迥然不同的,甚至比植物的不同品种差别更小,同时其各部分也不像同一品种的植物那样相似,于是在此基础上划定的区域, 在自身内部既下统一,在彼此之间也并非截然不同,却会在许多不同要素上渐次互相融合,而在某些要素上面则将互相交叉。因为实际情况太复杂了, 使我们的头脑无法直接了解——撇开教别人的问题不说——所以对研究中的区域,我们不得不把它的界线任意地划得稍为明确一点,将现实加以简化。但我们不应忘记,这固然是区域本身,但这些界线基本上是我们想要了解的实际上的复杂事物的任意简化而已。

对现实作这样的简化,因而也即是歪曲,却决不是地理学所特有的;任

意进行划分,在其他科学中也是常事。植物学中有的部分,甚至分种也成为任意的了,在古生物学中则肯定是这样。①地质学家对岩层以至于岩石类型的划分,甚至更为任意。最明显的类似,当然是历史科学中的划分。历史学家觉得,必须承认欧洲历史上有如宗教改革那样一段划得略嫌模糊的时间,只要不把这个时期看做历史上一个一清二楚地截然划开的单元,作为一个完整的单元而与其前后时期相联系,那就没有人会诘难他运用此种分法的。

与历史学相比拟,会进一步强调我们的地理区域研究已经提出的东西, 即这些世界分区并未清楚地在事物的性质上表现出来;

我们不能把它们当作特定事实而由此着手。它们也不是我们单凭追根究底的观察就可望发现的事实。我们甚至也不能希望凭着一台倒装的显微镜来检查世界,最后就可能会找到结合成整体的各个细胞;我们在检查的正是一个单细胞,在这个细胞中,甚至连生物细胞所特有的各部分之间相对程度的分隔也没有,这一点是太清楚了。

那末,对本质上错综复杂而又不可分割的世界,我们能根据什么来划分呢?有一点是清楚的:从开始时起,我们就不可相信有什么简单的解决办法。我们不是在寻求一个真正可靠的划分法,因为不可能有这样的划分法;我们在寻找的只不过是多少还算合适的方法罢了。不论可能用什么系统,在某一意义上,划分出来的只是“任意选定的一片土地”;然而在另一意义上说, 我们的划分却又不是任意的,而是合乎科学的一般必需条件的,如果我们依据恰当的原则,前后一贯地进行这种划分的话。究竟什么原则才是恰当的, 显然要依这种划分的终极目的而定,那就是理解世界各区的特点。既然这些地区性质非常复杂,任何单独一项世界研究,都是不能给所有一切方面提供恰当的地位的,即使只是个大轮廓也罢。由此可见,可能存在许许多多可供区域划分的不同根据,每种分法多少都能适用于不同的地理目的。正如鲍曼所说的,“靠时间、空间和功能之类可变因素作出的分类中,一致和划一既非所想望的目标,也不是可以达到的目标”〔106,144;参看芬奇,223〕。

赫特纳说,应当选择什么标准来决定区域,这个问题在自然界中是找不到答案的。作怎样的选择,必须由“地理学家按照他对其重要性的主观判断而定。因此不能谈什么区域划分的真伪,只能谈目的性的有无。对一切现象一视同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划分是没有的;我们只能力求取得一种利大弊小的划分罢了”。〔161,316〕①

有一点似乎是完全一致的。我们所关心的,不仅是一种适合于划定地理学家可能想要研究的任何区域的方法,而且因为世界在无数方面都是一个单元,所以我们也关心一种可以把世界划分为区域的方法,或者,要是人们愿意的话,还可以用这种方法把区域一同纳入一个世界体系中去。于是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两个程序我们究应遵循哪一个呢?

我们是否应当从作为整体的世界——一如我们从系统(一般)地理学所有各分支对它所了解的那样——的考虑来开始,并把它划分为境域、区域、

① 像格拉夫等人那样,利用这种比较,宣称地理学在其区域中所拥有的研究对象,其明确性并不下于动物科学的研究对象〔156,83f.〕,却是一种逻辑上的错误。动物科学的具体对象不是种,而是动植物个体。

① 这个观点是 1908 年赫特纳首次提出的〔300,107〕,另外还有很多学者也曾有所反映,包括昂斯特德〔309, 176〕。格拉夫阐述了一个相反的观点,所根据的是一种“假定绝对真理可能性的理想主义”哲学概念,使得在地球表面的划分中,必须”只有一种地理真实”〔156,114〕。

地区和地点呢?这看来有点像生物科学的方法,即把生物树(tree of life) 划分成目、属、种。可是赫特纳指出,这些领域里的方法实际上是倒过来的, 即研究个到样本的特性,把它们归纳为种,再把种归纳为属,如此进行下去, 只有到了这时,才来检验整个分类系统的结论。既然地理学中不同地区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作为整体的世界的关系,并不形成类似于生物树那样的简单模式,那末地理学家就更须从探索各地区的特点入手,并且仅仅按照所发现的异同来建立区域划分。洪堡并不是靠划分南美洲,却是靠着对这一区域的均一性的理解,才得出利亚诺斯的地理概念的〔161,307〕。

然而,只靠归纳的方法要对世界作出令人满意的区域划分,使各区域总是可相比较,这还是不够的;同时还必须有某种一般的划分系统,可以用某种方式把个别区域研究联系到这个系统中去〔参看霍尔 290,127〕。“理论上的考虑必须对所发现的地区作比较的考察,并观察对它们的发展一直起着作用的基础;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理论才能入手去解决实际问题,并按照作为整体的地球的性质来划分地球表面。”这两种方法必须经常不断地相互补充。〔161,307f.〕

与此相似,在确定某一级区域划分时,我们应从划分大单元为小单元, 还是从合并小单元为大单元着手呢?前者的一个范例是上述毛尔的边界带法。早在 1915 年,毛尔应用这一方法力求把巴尔干的一部分划分为区域,此后他一直在以别的实例来阐明这一方法〔157;179〕。不必说,这一方法并非严格地客观的,因为它不仅必须把一片不同边界的宽阔地带——时常还是极其宽阔的地带——缩小为一条界线,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迫使人们区别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正如劳顿萨赫所指出的,人们可以不必单取这些线条的几何平均值〔263〕。格拉内进行独立研究时,曾运用一个很相似的系统,试图来阐述虽则任意,但却是固定的程序规则〔252〕。帕萨格先前也曾以稍为不同的方式朝同一方向去努力:他把表示不同特征的透明地图重叠在一起, 以求在此基础上绘出他的区划。

稍晚,帕萨格放弃了这种简单方法,而使用“检查”各个区内地段

( Landschaftsteil )的方法;他把这种复杂的区内地段视为区域

(Landschaft)的真正的建筑石材,或者区域有机体的细胞,就用这些拼凑成他的区域〔258;参见布尔格尔,11,81〕。帕萨格显然把这看成一大贡献, 这使他的话有了根据——他宣称他的区域研究(Landschaftskunde)是地理学中的新事物。然而如果我们要追问这种区域内的地段是如何确定的,那末答复也一定不外乎他先前那个用以确定区域的办法,只有一点不同:就是不用地图对比法,却从“检查”法着手。地图对比法还有部分的客观性,当然可以用于较小的单元,而“检查”法看来却要主观得多。

因而我们得出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问区域划分的等级,我们都从两个方向进行,即把大单元分为小单元和把小单元并成大单元;在每个场合, 虽则两种方法部分地都可互相验证,但一部分我们也不得不在两者之间作些调和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