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区域比较系统的实用性与有效性

比较这两种划分世界为土地利用类型区的备用系统,已经显示出许多困难,上文我们是把这些困难视为这一问题所固有而一一细述的。虽然两个系统都没有完全解决这些难题,但已经取得相当的进展,显示它们怎样才能得到解决。因此,尽管两个系统都只不过是一个完美系统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这些系统,在理论上进一步检查其中的某些问题可能如何解决,最后并考虑这个总类中的各个系统对区域地理学的有效性。我们已经说过,把世界划分为文化区这个问题是不可能只用一套标准来

解决的。惠特尔西明确地以 5 套标准作为他的系统的基础;别的作者似乎主要是把他们的系统奠基于一套总标准——现今的植被覆盖,但我们觉得这个标准并未被一贯坚持,也没有证明是适当的。哪几种标准逻辑上可以并用, 又能根据什么把它们结合起来呢?

看来只有惠特尔西一个人思考过这个问题,但也只回答了第一部分;他并没有说明他怎样确定它们的结合。从结果来看,可以推想这不是以系统的方法作出的,而是每个场合都靠主观决定的。

要确定一个正确的划分系统,就必须确切地知道怎么作出这种划分。如果使用几套同样重要的标准,每套又都是独立变化的,那就不会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了。用 5 种标准,每种只有 4 个等级,那末可能的类型数就会达到上千个。即使我们只用两个独立而同样重要的标准,固然这个系统也可能成立,但却缺少基本统一性。它可能引出一长串类型,但却不是真正的类型分类。

一种恰当的类型分类,光能拿出一份 50~100 个逻辑上无法安排成组的独立类型的表格,这还是不够的。因为事实上世界不是由许多我们应当认识和查点的个别部分组成的,却是我们应当划分为多少有点相似的部分的整体,所以合理的划分要在不同划分阶段拿出不同程度的相似性以供识别。

当人们在实际的尝试中冥思苦想着这个问题,力图创造一个世界划分系统,能作为正确的见解加以捍卫的时候,却迫不得已接受了前面讨论过的那个逻辑必要条件(第十章之五):我们只能运用这样一些标准,它们可以按其对某种单一准则的重要性来互相比较,而且它们在这一基础上的重要性又是或多或少稳定不变的。

我们所讨论的两个系统表明了两种不同的可能性:一种主要是根据现今世界的景观覆盖——即现今的景观结构而不问地形,另一种是根据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特征综合。让我们依次研究一下这两种情况。

现今的景观覆盖是由植被组成的,如果没有植被,则由随便哪一种形式取代,如道路、休耕地、采石坑、建筑物等等。究竟这是自然植被、野生植被还是耕作植被,这里都是无关宏旨的。这个现今景观覆盖的概念与自然景观或者自然植被的概念截然不同,它是一种现实,是可以观察和分析的[参见昂斯特德,309,185]。此外,它的各种要素是可以按其稳定不变的重要性顺序来排列的。例如,如果我们确认耕地与森林间的差别大于森林与一片野草地之间的差别,那末这个说法对世界上任何地区都是正确的,不管气候或土壤有什么不同。

此外,世界的景观覆盖也不是千变万化、不可捉摸的景色,但各主要方

面,在有限地区以内表现出显著的相似性,而在那些地区间则有更大的对比。这是由两种营力分别作用造成的,这两种营力在景观中产生真正的综合。自然界产生植物群丛综合体,理论上说,即“自然植被”;在人类已对这些植物群丛发生影响但还没有毁坏它们的地方,我们会发现野生植被群丛。在人类或多或少已经彻底清除了这种性质的植物群丛的地方,也就已经代之以自己选择的新的植物群丛,而且通常在相当广大的地区维护着这些植物群丛。然而我们无疑会看到,有的地区这种过程是不彻底的,群丛受到破坏,野生植物群丛和耕作植物群丛结合在一起,这就难以分类。

因而我们就有了给地区类型作出分类的基础,就可能以或大或小的划分产生出这种地区类型来[327 在某种程度上作出了这种分类]。在把世界初步划分为陆地和海洋以后,对陆地的第一步大划分是早已提出的方法,简言之, 即划分为“荒凉地带”与“整治地带”。在垦种地带,正如朱利安·赫克斯利所说:“五千年间,人类在改变这个星球上生物方面所做到的,要比自然在五百万年间所做的多得多”[321 所引]。这种从“自然景观”到“文化景观”——在人类所支配的景观这一意义上说——的转变,彭克把它描写成“人类的伟大的、也许是最伟大的行动,一种具有绝大重要性的地理历史事件” [158,52]。从这一观点看来,对当前景观的重要性的区分,不在于实际上存在着“自然景观”的地区——例如冰川区域——和有人居住地带之分,这些地带或多或少、或正或负,都是受到人类占用的影响的。赫克斯利和彭克二人心目中的这种对比,在许多不同方面表现出来的,是景观覆盖主要受人类支配的地区与人类占用影响较自然力为小的地区间的对比。在这些荒凉景观里面,理论上可以区分出完全是自然的景观和人类起着负影响的景观,但在实际上却难以确定这种区分,而且在许多地区,重要性也较小。

在荒凉景观地区内,我们可以按明显的外观进一步细分出冰雪、光土(沙漠)、苔原、草地、大草原和森林等地区(这些地区间的差别,比起其中任何一个与耕作地带之间的差别来,可以看作不相上下。在这一基础上,它们全都可以归入前述的大划分中,关于这一点,意见无须一致)。在这些大分区里面,任何一个都可以区分出连续荒凉景观地区和间有垦种地的荒凉景观地区。然而在这种荒凉地带与耕作地带之间,也许还可能辨认出一个过渡性的大分区。无论时间或地点上,这都不是什么过渡形态,因为广大地区永远具有这种特征结合的特点。这个问题提出一些困难,可能会迫使与一种逻辑系统相妥协,但幸而这些地区大都只在热带森林和热带大草原。

在耕作景观里,景观覆盖不但由一年四季性质变化显著的开垦耕种的田地表现出来,而且也由篱笆、农舍、村庄和道路,甚至由铁路和城镇表现出来。只要后面这些特征在功能上与农场特征有联系,就可以作为完整的地区复合体的各部分来看。然而与一般系统相一致的耕作景观的任何划分,也许会以景观覆盖的主要特征——耕地为根据。也许区分出年年犁耕的田地与多少是常年长草的田地,就会前后一致起来;而按作物的用途来划分,或者考虑到牲畜——这是说在目前的系统里,却不会前后一致。同样,也可以辨认出作物栽培强度的重要差别,但却不能辨别东西方生产同一作物时方法的差别。商品农业和口粮自给农业的差别本身并不重要,但却可以辨别地面景观上道路、铁路、城镇不发达的农场区与作物栽培直接结合着这些特征的显著发达农场区间的明显差别。

可惜这些系统却没有贯彻到底,使我们能判断其效验;它只得到部分的

论证。尽管如此,如果我们脑子里有了上文所列举的这些具有极大地理意义的文化特征的话,那末很明显,它们大部分在现时的景观中都是直接或间接有所表现的;因而在这个基础上作出的区域划分,对很多特征应当都是有深刻意义的。

那末能不能把这个系统加以扩展,使之能包括所有的地面景观特征,既包括城市景观,又包括乡村景观呢?这些特征在现实中并不相交叉,这也许会使我们认为,我们只有一个从大比例地图到小比例地图进行概括的技术性问题了[关于这一类极为概括的世界地图,见哈辛格 360]。

我们已经指出,城市发展的某些方面,可以作为以农村为主的地区的相关部分包括进来,但也只有在城市发展实际上与乡村风光相结合而不止相邻接时才可以这样做。城镇形成所有耕作地带的特征,与大部分未垦种的地带成为对比。此外,任何地区城市发展的特色,大部分可由乡村发展的性质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城乡的特点形成了一种真正的结合,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个单元。

然而在许多地区会存在一些重要特征,除了位置以外,却不与该区占优势的乡村要素复合体相结合。伊利诺斯州中部的“农业城镇”虽可视为农村景色占优势的特色部分,但煤矿和矿区城镇却形成要素复合体在基本上相分隔的形式。周围耕地加上农业城镇形成一个农业区,矿区加上农场,除了“农场和矿区”外,却不能形成什么。不必说,对这样一种地区作全面的区域研究,就须考虑其范围内的所有要素复合体,不论结合得多么松散。然而我们目前要谈的,并不是个别区域研究,而是类型地区的比较研究。

虽然对采矿特征所提出的问题,也许可以看作无关重要,暂不考虑,但对像美国东北部和欧洲西北部这样一些地区的专门化制造业城市所提出的问题,却不能也这样置之不理。笔者试图用粗率的叠置法来解决这个问题[327, 339~373]。在按乡村景观决定区域的世界地图上,一些用统计方法判定具有相对高度发展的非地方性制造业的地区,被叠置在一起[326]。然而结果却不是一个系统,而是一张地图上存在两个系统。为了形成单一系统,就须在决定我们所有的划分时加上一个新的标准。事实上这虽然只影响到耕作地带, 但却会影响到耕作地带的许多分区。我们就不会只有一种“干草牧场景观”, 却有两种,即“干草牧场和工业城市景观”与“没有工业城市特征的干草牧场景观”。事实上这是不够的,因为就是不考虑更细的划分,重型制造业城市景观与轻型制造业城市景观也是有显著差别的。企图把不同类型的工业城市结合起来,就会破坏掉这个系统的逻辑性。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决定城市景观的差别究竟是否比乡村景观的差别更重要一些。

我们的结论是:以整个实际地面景观为基础的比较世界划分系统,是既不科学而又行不通的。我们可以有一个以农村景色占优势的要素复合体为基础的系统,也许我们可以构造一个以城市景色为基础的独立系统,虽则“有理由设想这样会需要不止一个系统,而且为了求全,关于采矿特点、捕捞特点等等,也都需要独立的系统。

除了以现今的景观覆盖为基础的系统,还有一种选择,即以生产上利用地面所带来的全部特征综合为基础的系统。因为人类在地面上只能生产出植物性产品——不论从野生植物还是栽培植物来生产,也不论是直接利用还是通过牲畜间接来利用,所以两种基础是密切联系的。然而二者却又不是同一的。前者明确地限于所利用的土地的外观;后者则包括与利用土地的特定形

式相结合的全部文化特征,不论这些文化特征在景观上是否一目了然,不论它们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如果具有体现土地利用特定形式的特点,就应当考虑。因此这一概念要比另一个宽泛得多。在有的人看来,这个概念也许“地理性”不够鲜明,因为它不是直接以土地为基础的,可是我们却不可因这种想法而产生误解。概念本身作为文化现象的某种广泛联系的一种分类法,它不管在哪种场合都是非地理性的,即使这些文化现象与土地利用有点关系。有地理意义的是对存在这些文化类型的地区的研讨。

各种与实际土地利用有联系的文化特征,是否正好结合得使真正的类型能被识别呢?各种文化特征并非在其各种变化中都是独立的,它们事实上是人类在各个有组织的土地利用单元中综合起来的。基本单元即是各个农场、种植园或大牧场。农场作为有组织的单元,不仅包括着土地及作物和建筑, 而且也包括牲畜、生产工具、生产方法与强度,还包括产品的利用。换言之, 农场不纯是一种要素综合——一如在野生植被区所看到的那样,而是一种基本“整体”——用韦内的说法,即一种“Gestalt”(形态)[274,343~345]。列出的种种要素,不论是物质的田野、建筑或工具,还是非物质的生产方法, 只有从整个农场单元的观点看,才能在形式和功能上被人理解。

土地利用单元的特定类型是有地区表现方式的。确实,单个农场的实际范围太小,不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但在相当大的地区上,我们看到绝大多数农场——不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还是从其个别文化特征来估量——都十分相似,并与其他地区的单元有显著差别。

我们还可进一步指出,土地利用单元是在地区中结合成更大的要素复合体的,有各种等级的规模和内聚力。例如在欧洲许多地区,社区内家家户户住在密集的村庄里,社区的各个农场,就形成一个要素复合体。这样的复合体很可以看成一个单元,虽则很难说是一个整体。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面积大得多的耕地与邻近农业城镇结合起来,也会形成一个形式较松散的要素复合体,其中的公路铁路就构成联络要素。虽然这种更大的地区复合体决不是一个“整体”,却可能呈现出一种明确的性质,在鉴别一般地区类型时可加以考虑。

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区分布,是与别的地理特征——包括文化特征和自然特征——有明显关系的,这里也无须论证。我们已经指出,土地利用复合体,事实上即使不是人文地理学上所有要素复合体中最重要的一个,至少也是最重要的复合体之一。

困难的问题在于,确定土地利用复合体中诸要素,在一个包含大区、小区的划分系统中能如何结合起来。确定这些要素对作为整体的复合体的重要性顺序是很必要的。进行划分的各主要阶段,必须根据较重要因素的差异; 进行细分则根据较次要因素的差异。在给单个分区作细分的任何一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贯彻同一标准,虽则对同一等级的不同分区可以按不同标准再加细分。

惠特尔西按他的标准的性质而不是按其重要性把它们归类。除了作物牲畜结合体外,他也注意生产强度、生产方法、生产的商业性,而不是自给性的程度以及农场建筑。我们可以指出,这几组都包含着重要性有大有小的标准。比如,犁耕和锄耕之别是极端重要的,但农机用马抑或用拖拉机来拖, 则属次要了。

很明显,确定标准的主次问题,要比直接以景观覆盖为根据的系统中更

为困难。不用列举具体标准,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些可能的根据,以供每一级的划分。

对所有土地利用类型的第一步划分,可以十分笼统地根据方法上的主要差别,如:永久性耕作、流动性耕作、放牧(食野生植被)、林产品生产、无生产。

这里我们不须细究每种差别的划分(从土地利用方面来看,无生产地区当然没有更小的类型)。在放牧地区,最大的差别是与商业发展的程度相结合的;游牧部落的放牧,不建造永久性建筑、道路和城市,这与建有永久性牧场房舍、铁丝网、公路、铁路和许多城镇的商业性牧场经营形成极鲜明的对比。美洲热带大草原的半商业性畜牧与某种初步的农业结合起来,大概是第三种类型。

我们最关心的是永久性农业地带。在我们讨论过的两种实际系统中,作者们虽未明确指出,但显然是运用以生产方法上的重大差别为根据的下一级大划分的,这种差别确实反映于生产强度上,但却是根据方法明确决定的。这些差别比起用以确定第一级世界划分的差别来,重要性要低一些,但比起比如说美国东部和西欧所用的方法之别来,其重要性却又高了一等。它们大致上都由下列的划分表示出来:初级农业(用惠特尔西的术语)、种植园农业、西方农业和东方农业。

在每一划分内再作细分,也不以别种划分的细分为转移。在东方农业内, 普遍一致的意见是,在以水稻栽培为主的地区和无水稻的地区间,存在着土地利用的最大差别。

在西方农业中,情况更为复杂(也许是因为邻近之故,所以才显得复杂的)。在这一划分中,可以看到一些重大差别,分为 3 组略具独立性的特点, 各组都具有无可置疑的重要性。除了作物牲畜结合体的差别外,还有商业性生产程度之别(粗略地说,如东、西欧间)和生产方法、生产设备之别—— 如美国北部与西欧间。力求把这些差别都结合起来,就会得出极其复杂多样的类型,因而我们不得不分别采取划分步骤,所以也必须确定哪些差别更重要,哪些又稍为次要。

这里我们无须解决这个难题。在实际建立一个系统时,必须作出一种决定,并始终如一地奉行。然而一贯性却并不意味着在不同阶段就不能使用稍为相似的标准。比如,也许可以决定,西方农业的第一级划分应根据作物牲畜复合体的主要特点作出,例如谷类、果树栽培(地中海);谷类、牲畜培 育;干草牧场、牲畜经营;专门化谷类耕作。然后各类也许都可以根据商业化程度再作细分,这些细分以后又可根据特定作物来分——例如,谷类—畜牧农业的商业性细分又可再划分为商业性玉米—小麦—牲畜农业和商业性杂粮一牲畜农业。

在某一细分阶段,很清楚,每一场合最后都会达到一个亚类型,这个亚类型只有一个地区代表它。但是那个系统已经在重大的基础上把这些亚类型分组成为类型,因而为比较区域地理学提供了适当的基础。

从前面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系统不能扩大到把一个地区的任何文化特征都包括进来,文化特征与该区的土地利用特征的联系,只不过是并存关系,而不是真正的结合。与矿藏或者专门化工业城市相联系的文化特征, 是需要独立的世界划分系统的。

所以,这里大略提到的这两个系统,没有一个可以提供适于一切重要文

七、文化区域比较系统的实用性与有效性 - 图1化特征的区域基础。但两个系统仍然可作为一种区域划分的基础,对最大多数文化特征都有深刻意义,与世界的最大部分部有关系。

所有关心建立这些以文化要素为基础的世界区域系统或类似系统的学者,对他们已发表的著作,可能觉得只有暂时性的价值。这种看法也对,不但因为对世界许多地方可利用的资料不足,而且也因为还有更重大得多的理由。即使准备作这种区域划分的学者,手头拥有世界各地每一有关文化要素的必要资料,他所能准备的,仍然不过是一种尝试性的大纲。在建立现实里存在的要素复合体的必要步骤上,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为此,统计比率法和等值图还是不够的;这些办法都能表示有关的一般结合,而且甚至可能提示所包含的特定要素复合体,但单独却都建立不起这些复合体。只有野外研究才能做到这件事。(参见 R.E.道奇的《对占用方式研究系统方法的答辩》[296]。)

特别是如果我们要在被视为基本“整体”的土地利用单元的地区分布基础上,来建立我们的文化地理区域的话,那末正如韦内间接暗示的,实际上就应把这些单元作为实际“整体”来研究。哈特向和迪肯由县统计资料构想出抽象的“普通农场”(average farm)并用作例证[324],我们却不能满足于此。说在任何相当均一的县份,标准农场(normal farm)(其要素复合体在最大多数有关农场中都存在)大致上与普通农场相一致,也许是个合理的假定,但他们并没有努力加以论证。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许多专门化作物并不像“普通农场”类型图解所示,在标准农场上以小量出现,在许多场合,却是例外的农场中的主要作物,而在标准农场则完全没有。与此相似,普通农场的规模及其分成林地、牧场和庄稼地,如迪肯的图解中所示,也未必就体现了标准农场的正确图画。

对我们称之为“整体”的组织程度更高、也更封闭的单元,为了理解这两种要素复合体,我们必须研究个别事例——把要素复合体作为个别复合体,把每个“整体”作为整体来研究。为了使人们不致误解我们,正如弗勒贝尔误解李特尔那样,我们得赶忙再补上一句:把一个单元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当然必须进行分析及综合。但是所分析的要素——个别作物、牲畜、生产方法和消费等等,不应在全世界、不应在全区、甚至也不应在一县,而是应在单位农场内部来进行研究;必须首先确定每一个这些要素与作为单元整体的整个农场(土地利用)单元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当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我们只不过以科学的方式仿效个体农民的思想罢了,他是每年都必须把这些要素组成整体的。我们可以再说一遍,这种观点和方法,不但对于理解这个作为整体的单元是必要的,而且对于理解其每个部分或要素的意义也是必要的。我们的从心理学出发的批评家韦内,在对这个“整体”概念在地理学上的运用与滥用所作的极有启发性的考察中,已经作出了结论,虽则地理学与实际“整体”有关的情况较少,但却存在于如农场之类人类创建的单位机构中。在这种场合,对复合整体中的个别因素,只有从它们在复合体中的地位来看,才能正确地作出评价[274,346f.]。

这些世界系统的作者,已经采取重大步骤来解释文化地理现象;显然, 假使他们首先就谋求为所有这些对世界研究所必需的类型作出解释的话,那末他们毕其一生之力,连给他们的世界地图开个头也办不到。但在我看来, 他们的成果不但表明需要这种研究,而且我们还可以指望随之而来会有可贵的成果。同样,他们进一步发展了惠灵顿·琼斯的统计—地理方法,至少也

部分地解答了这个难题,即何处、又如何去寻找标准的或典型的土地利用单元。各种等值线图,尽基本统计资料所许可,而绘制得详详细细,就会清晰地显示出我们可以指望去哪里找到具有农场相对均一性的县份,又能在哪里找到例外的或者混杂的条件。最后,虽则一个县份的平均数字不能正确体现标准农场,不过仍然可以近似地指出什么性质的农场可能是标准的,而明确地把例外的农场作为反常的事物排除掉。

在一个应当坚持“宏观”观点的领域里提出这样一种“超微观”研究, 无疑会引起一片哗然的反对,可是我们是不会被那些向我们投过来的毁谤之词所吓倒的。关注冰川运动的地质学家,并不因试图研究一个小冰块的运动与另一个小冰块的关系而受人批评。关心议会政府演变的历史学家,可能在一段不到 10 年的时期内,把主要研究工作放在下议院的辩论上。我们必须要求做到的一切——而且还大可坚持——只是从事微观或超微观研究的学者, 同时也应当继续保持宏观观点。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地理学家对亚朱(Yazoo) 三角洲的一片植棉农场进行细节研究,他不应忘记地理学界只因这个农场对了解亚朱三角洲,或者甚至是大体上了解棉花带有深远意义,于是才对它感兴趣的。从这一观点出发,他很可能把这个农场的许多细节看作无代表性或者无意义而不予考虑。但要了解亚朱三角洲的土地利用,除了棉花、玉米、冲积土等等目前可以随时得到的资料外,我们还必须知道更多的东西,必须知道所有这些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与土地利用单元细胞,即单个“标准”农场的关系。

我们在讨论以文化要素复合体为根据的世界划分区域系统时,自始至终三番五次地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这样一个系统——不论严格地以文化特点为基础还是以景观覆盖的实际特征(包括文化和自然两方面)为基础——是否能为一个关系到所有特征——自然特征以及文化特征——的领域提供一个正确可靠的框架呢?当我们把这样一个本质上是文化复合体的系统与自然要素复合体——不论是现今的、理论上的自然环境,还是实际的本来的基础——相比较的时候,我们是否会碰到不可克服的困难呢?在这个方向上作比较,我们是否正如有的人所说的,事实上是在尝试一种颠倒过来的逻辑顺序呢?

我们可以首先指出,不能将这种比较说成“文化区域与自然区域的关系”。在两种场合,要确定区域,都需要对人类有意义这个尺度;虽然这在认识“文化区域”上没有提出什么困难,但它却在“自然区域”这个术语的原义上完全取消了“自然区域”的概念。因此我们不会冒着回归环境论的危险,这是在用相反方法的场合时索尔所警告过的:它也许会落到——我们看到它确实也落到了——企图“把自然区域与文化区域视为同一”的结果[84, 191]。

当我们把文化地理区域与个别自然要素区域相比较的时候,情况又怎样呢?两个文化地理区域系统各自都是以大量文化特征为基础的,这些文化特征没有一个依存于单一自然要素,却是每一个都部分地依存于若干自然要素的,其依存方式和程度则因每一文化特征而异。结果文化区域所体现的文化特征的总和,就会与任何一种自然要素的区域分类,或若干自然要素相结合的区域分类有极显著的差别,因而不大会吸引人们去设想什么完全的关系。这就是说,如果人们拿起文化区域图,不论是惠特尔西的或者是哈特向和迪肯的,并把这些图与气候、地形、土壤等等世界图作比较,那末显然对耕作

地带中任何一个文化区类型的解释,就须考虑所有的自然要素了,更有甚者, 单凭这样的考虑还不能对此作出解释。中国各区域与北美各区域间的悬殊, 立即就会要求考虑文化因素。

七、文化区域比较系统的实用性与有效性 - 图2然而有人曾声称,这个程序是逻辑程序的颠倒。正如索尔在一段摘录瓦洛的话中所说的:“描述人文景观而不知其如何构成,这等于把马车放在马的前面。因此要建立的第一个坚实的基础,就是补足人文景观的自然地理。因此,就须在大体上重构自然景观——其中包含着活生生的世界的活动,一如自然所造成的模样,就仿佛地球上从来未曾有过一个活人似的”[84,202, 未注明引自瓦洛]。

毫无疑义,瓦洛和索尔所推荐、许多地理学家所奉行的这种方法,是与自然界(最广义上的宇宙)的逻辑相一致的,假定我们能够把一种逻辑归因于宇宙的话。但科学的逻辑却不是自然的逻辑。分子不是由研究原子而发现, 原子也不是由考察所构成的电子和质子而发现的。天体的运行起初也不是由天体力学规律测定的,情况却正好相反。一旦科学规律确立后,科学家可能会把它们颠倒过来,并由此发现迄今所未知的行星;但很少人会说,地理学已经到达这样的发展阶段了——如果它真能到达的话。

事实上只有一个根据,凭着这根据,地理学家从地理学与那些更精确的科学有相似之处出发,可以振振有词地说,逻辑要求我们从“自然景观”出发达到“文化景观”,即是说前者的性质决定后者的性质。因此,正如布罗克所说,这一程序“大体上是环境控制思想的残余”。布罗克已经指出了这个论点在逻辑上的瑕疵:“自然要素不是决定区域性质的动力要素”,因而也不是区域分类的适用标准[297,103,107]。

然而还有另一种意义:从自然环境到达文化特征的程序可能貌似合乎逻辑,即是说这是与时间上的实际发展顺序相一致的。但科学并不承认这种逻辑是必要的。生物学家并不觉得在研究今天人类的生理以前,须全面地研究人类进化的全部进程。即使是必须论述现象在时间上的顺序的历史学家,也明白可以在两个方向上进行这种研究。除非我们一再回溯到更早时期的事件,我们就不能理解现代史,可是没有一个历史学家会设想,不先完全弄清历史的开端,我们就无法研究现代史。

当然,科学的一个基本逻辑是从已知出发,经过能确有把握地证实的中介联系,然后达到关于未知事物的结论。

我们在地理学中知道什么?我们不得不用来工作的基本事实是什么?我们又确有把握地知道这些事实的哪些联系呢?确实,我们对有关一个区域的自然要素所知也颇不少,关于某些区域,我们又承认知之不多,也许就永远不能拥有充分的知识。在不同自然要素的关系上,我们确有一些相当可靠的知识,但也还有很多尚属未知。关于这些要素——不论一个一个地看还是合起来看——与各个文化要素的关系,我们掌握的知识还远远没有把握。那末, 试图把已知的和未知的全凑到一起——用“自然环境”、“自然景观”,或者你爱用什么就用什么形式,然后根据我们所知十分有限的关系作出推论来,以求最后达到某些早已知道的东西,即是说一个地区的文化特征,难道这是合乎逻辑的吗?地理学的基本事实,即我们必须作为推理根据的事实, 就是一个地区现今的特征;这些特征只包括某些自然要素——因为有的已不再存在,或虽则存在却已改变了形式,但却包括着所有现在的文化要素。

以上扼要叙述的两个系统都是从已知出发的。它们都先说明对要素的观

察和分类,说明对现象要素复合体的认识和衡量,对这些,我们已经掌握了事实。我以为,这形成了任何一种科学工作的“坚实基础”。我们必须甩掉从过去承袭下来的观念,以为有关岩石、土壤或大气的事实对于科学工作说来,要比有关玉米亩数或人数,甚或民族语言的事实更要“坚实”一点。许多地理学家对自然特征比起对文化特征来,往往有所偏爱,这也许是由于抱着自然特征更恒久的思想。可是我们对自然要素的不变性却流于夸大。许多地区的自然植被已是不再存在的特征,而在一部以自然植被为根据的著作里,却可以看到把人类聚落描写成“物质的大地上更古老、相对更为持久的背景上的版画”[321,4],这就特别令人惊异了。“物质的”(physical) 是不同地理学家有不同用法的另一个词,所以在这里也可能不包括植被。在这个意义上,这句话也许可以接受,虽则我们不应忘记,一座欧洲城市中心的街道格局,在几百年间的变化可能比地形、土壤和邻近泛滥平原的水变化要小些,维也纳即是一例。

无论如何,关于我们的事实的持久性的争论,与下面这个问题是不相关的:即现在已确凿无疑地知道形成科学工作的基础的,是哪些事实呢?各地区现时的特征完全是属于这个范畴的。

因此芬奇建议采取从现时的“景观”特征出发的程序。虽则他是特别为研究城市地区而提出这个建议的,但他的说法也可以应用于任何文化特征的研究。他的结论是:这个程序“把本题中作者有发言权威的那个方面放到显眼的位置上来:即是现在的城市。它把有关过去推论的主要部分放在恰当的地位,不论可能已经用严格的历史方法把这些推论发挥得多么透,但推论毕竟是推论。此后一个世纪间,记录下来的景观观察材料可能价值很大,但推论的价值却很小”[288,118]。顺便举个例子说明,我们可以改一下索尔关于洪堡在墨西哥工作的价值所说的话,他说假使洪堡在那里把时间用于先作复原原生景观的尝试——比如说,在印第安文明的任何形式业已得到发展前所存在的景观,那末他的成果今天也许就没有多少价值了,而他对实际发现的事物所作的详细描写,则具有独特而不朽的价值[84,185]。拉尔夫·布朗使我们注意到阿诺德·盖约特著作里一个类似的实例。他的某些自然地理理论,今天不会比他的人地关系上的目的论理论更有价值,但在他为论证这些理论而作的研究中,也记录下当时阿帕拉契亚山脉文化特征的附带描述,这对于研究历史地理的人却具有永久性的价值[65]。

关于一个地区的自然要素,即使我们可能像观察文化要素时了解到的一样多,可是从自然的原因入手工作达到文化的结果,仍然不是可靠的程序。任何具体文化特征都体现着过去一大堆因素发展的结果,不仅包括大量自然要素,而且也包括许多人文要素,这些要素,有的我们是毫无认识的希望的。正如施吕特尔所说,在这个复合体里,“土地的性质是次要的,决定性和创造性的因素是人”[148,214;又见韦贝尔,266,203f.;布罗克,297,107f.]。要解释这些极其复杂的现象,我们还没有充分的科学原理,我们还不能从涉及的那一批自然的和人文的因素开始,并试图按其在现实中形成单一文化特征的方式把它们凑在一起。换言之,我们今天所到达的阶段,还必须从现在所知的结果出发,尽可能追溯其最初的原因,以分析一种文化特征的发展过程。将来我们是否能够把这方法颠倒过来,如同许多自然科学所做到的那样, 此处却无须讨论。无论如何,仅有与自然科学的成功相竞赛的愿望,是不能就取得仿效自然科学方法的必要知识的。

这种观点,正如 1907 年赫特纳所指出的,在另一些研究人文问题的科学中,是被看作自明之理的[130,414]。只有地理学家才试过那样的事:他们不懂手表的所有部件,却试图装配手表;他们不先研究手表的装置就把它拆开。(参见第三章之三所引赫特纳和巴罗斯的话)

①主张研究一个地区的文化特征必须由文化特征入手,这并不是说对任何

区域作一般地理研究,都必须由文化特征入手。假设人们也不妨用关于区划的尚无定论的问题作为论据,那末唯一的科学要求当然是须从可利用的事实入手。正如芬奇等人着力地表述过的,可利用的事实即是该区现时的实际特征,不管是文化特征还是自然特征[288,115ff.]。虽然他为不同“景观”类型提出四种不同的结构,但全都合乎从“现时的景观”入手这条总则[121]。凭定义,解释自然特征全赖非人文因素,使得研究一个受人类影响很小的地区,也许可以完全合理地由考虑自然特征开始。但即使是在这样一个地区以内,考虑文化特征欲求其稳妥可靠,也必须从对文化特征的观察资料着手。

然而这里我们涉及的,并不是可以完全任意地划定的地区的单纯研究, 却是应作为地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的世界区域划分系统。

我们已经看到,逻辑上和实际上的考虑,都要求这样一个系统单以一个要素复合体或综合体为基础,其多变的形式具有地区表现形式。既然无论自然界或人类,都不以这样的方式来综合所有地理特征,所以包括所有地理特征的单一区划系统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够建立的以个别要素或个别要素复合体为基础的区域系统,似乎要多少可以有多少,并且可以互相比较。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系统全都画到一张地图上去,其总和就会体现出世界现状的实际地理,但却不会建立明确的区域,也不会建立明确的地区类型,却会展现出实际存在于各地区的所有差别。

为了某些目的,把世界划分成以实际景观覆盖为基础的类型地区,可能证明是最有用的。可是最大多数的不同特征,却体现于一种世界类型地区划分中,这种划分是以人类生产性土地利用中综合起来的大量文化特征为基础的。

① 虽然关于赫特纳如何研究文化特征问题的观点是无可置疑的,但他坚持发生学的方法却在描述和建立区域系统时落到相反的程序(参见第十章之四)。确实他在后一场合的论点,涉及特殊区域的实际系统,并不适用于我们目前对类型地区比较系统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