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当前地理学最直接的历史背景
李希霍芬的地理学大纲和赫特纳以后对它所作的更完满的说明(第一次在 1895 年,但以 1905 年说明得最完满),为区域地理研究铺平了道路,从而依据系统地理学的成果对它作出解释。这在地理学上也不是什么新事,毋宁说还是返回到洪堡的方法[2,309 或 161,86]。这种方法先是被李特尔的追随者所忽视,他们研究区域地理学却对系统地理学考虑得较少;继而又被佩歇尔的追随者所忽略,他们主要是考虑系统地理学。虽然如此,但它却从未完全被抛开。可是苏潘却感到,李希霍芬的讲话对系统地理学的注意更细致入微,而把区域地理学置于从属地位,在 1889 年又竭力主张更经常地扶植
它[78]①。赫特纳也用实例,用他的方法论表述,并通过他创立于 1895 年的
《地理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来大力鼓励发展区域研究。然而直到近年,尤其是在世界大战把德国人的利益集中于欧洲各地区,特别是德国各地区的多采特征上以前,地理学的这个方面都未能达到可与系统研究、特别是形态研究相比的地位。赫特纳常被说成区域地理学的倡导人,但不能因此认为他不赞成发展系统地理学。过去 40 余年来,他的着重点虽然不断转移,但始终坚决主张,从这两种观点来进行地理研究都是必要的。1895 年他为《地理杂志》作发刊词,第一次扼要地表述了地理学的性质;在这篇短文中,他评论了李特尔的追随者疏忽了系统研究,而赞扬佩歇尔带头恢复了地理学中的系统自然地理学研究[121,2;参见 2,310]。他在 1903 年写的第一篇详尽的方法论论文,只谈到系统自然地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23];1907 年写的论文又研讨了系统人文地理学[130],而 1905 年以来写的许多文章,则强调系统地理学(即普通地理学)作为这个领域中并列部分的重要性[特别是 140]。最后,近几年他本人又提出几篇详尽的系统研究论文,论及地理特征的不同范畴,先论地表形态[361],再论气候[362],最后是一部四卷本著作,论及全部系统地理[363]。可是人文地理在第四卷中所占篇幅却不到一百页,因为赫特纳计划为这一部分另写专书。各国地理学家将希望此卷的出版不会遭到什么阻碍,原稿基本上已经完成。
赫特纳在讨论这两种地理研究工作的关系时,用了一个稍稍有点不平常的术语,以强调两者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线。对任何幅员广大的地区作区域研究时,必须系统地研究各地理特征的显著变化。另一方面,对地理特征的一定范畴作系统研究,又不能单单研究这一范畴,却须根据它与一种或数种其他特征的方志学上的关系来研究,即各种特征在不同地区发生变化时相互间的联系来研究。这就是说,他想强调洪堡已经清楚地划定的区分,可是在系统地理学的研究和研究相同对象的专门系统科学的研究之间,却仍常常看不清这种区分[特别请参看 60,Ⅰ,48ff.;关于赫特纳和洪堡二人在地理学观点上的关系,见德林,22,166~168]。
在 19 世纪的德语文献中,瓦伦纽斯所采用的“普通地理学”和 “专门地理学”这些术语,由于要想消灭外来语源的词汇,相当一部分已被
① 瓦格纳早在他 1882 年的方法论报告中,就已讨论了区域地理学的重要性。他在 1891 年的报告中花了 10 余页的篇幅来谈这个问题[80,385~395],先是顺便一笔带过,然后用一个脚注来提到他先前的论述[375]。莱利说“区域地理学 在 1891 年方才引起瓦格纳的注意”,又说他那时“只是顺便”提到它,指的就是这篇报告[222,256]。
“allgemeine Erdkunde”(普通地学)和“L nderkunde”(区域地理学) 等所取代。这些术语不但表明了这两种地理研究之间存在着极深的鸿沟,而且“普通地学”一语所表达的概念与通常“地理学”一词的相关概念之间也有极大的差异。正如彭克新近所指出的,“Erdkunde”(地学)一语“只不过是地理学一语的德语化而已,这一点当时却被人忘记了。人们从字面上去理解,于是就得出了研究地球整体的任务。”赫特纳当时就学于格尔兰,格尔兰曾试图按照这种推理来达到最后结论,显然连李希霍芬都被搞糊涂了[90,Ⅰ,39]。赫特纳感到,由此而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地理学家们都受了影响,去对地球整体作系统研究,而把方志学观点却丢失了[126,559]。地理学性质上的二元论甚至比瓦格纳所觉察的变得更重;系统地理研究并不产生关于现象相互联系的普遍概念和原则,而这些概念和原则却正是区域地理研究所需要的。为了克服这种把地理学分裂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工作的缺点,赫特纳认为有必要使方志学概念在系统研究及区域研究中居支配地位, 正像在洪堡的著作里一样。1889 年,即格尔兰的建议发表后的两年,他草拟了一份系统地理学——即普通地理学大纲,冠以《比较区域地理学》
(Vergleichende Lnderkunde)的题目,以强调这一观点。地理学研究的这一形式与严格意义上的 Lnderkunde(即区域地理学的关系),在他的 1895年和 1898 年的研究中说得很清楚。他在方法论研究中极详尽地阐述了这两种研究的关系[161,398~404],虽然他在这部著作中抛弃了这个术语,但后来当他最后完成 40 余年前所写的大纲时,却仍旧用了原题。①
在我们离开 19 世纪晚期以前,我们必须指出,古典时期和前古典时期地理学的某些特征,至少在一段时期几乎再也看不到了。
其中之一是地理学的统一性——即 Ganzeit 概念。布尔格尔在综述地理学史中这一概念的发展时,拿不出多少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说明它在这一时期的德国地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李特尔的以地球为有机体的概念,看来德国学者赞同者人数寥寥,虽则拉策尔可能在某些方面附和过这一思想,而对法国伟大地理学家维达尔·德·拉·布拉什说来,这还是他特别喜爱的概念[184,5]。格尔兰反驳这个概念的论据很有力,这反映了在科学上日益要求直接的精确描述,以代替象征性的假设或易于令人误解的类比。他最后说: 地球不是“有机体”,它只不过是“宇宙物质复合体”[76,Ⅵ]。
当然,十九世纪晚期的德国地理学家继续在研究各地区不同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李希霍芬认为地理学的统一性是来自各种不同现象间互为因果的关系[73,16f.,67],赫特纳等人则强调在区域地理学中不仅要描述地区的某些特点,而且还要描述由所有重要特征相互关系的结合决定的总的性质[161,217]。但这总的性质却不是被视为包括洪堡和李特尔在内的早期作者哲学中所谓的“统一性”,“Einheit”或者“Ganzheit”。
① 彭克认为这是不幸的为对原稿“表示敬意之举”,但赫特纳却另有理由:他这部著作是略去海洋研究的“普通地理学”,因此“比较区域地理学”(Vergleichende L nder- kunde)一语用在这里是恰当的[彭克, 90,Ⅰ,38~40;Ⅱ,31~32;赫特纳,363,Ⅳ,前言]。赫特纳的术语竟会完全为一位美国学者所误解[参见 228,256f.],这也许可认为彭克的反对意见又多得了几分,虽则连彭克也承认,只要跳过标题读下去, 对赫特纳要说的意思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用不到去讨论外文术语。本文使用的这个术语今天在美国已很常用,而且随时可以改写成一切源于拉丁语的语言,但译为德文则并无适当用语。幸好英语并不以任何特定语源的词汇为限。
同样,也看不出这个时期有以个别区域本身即是一个单元、一个“整体” 或“有机体”的概念。“统一性”和“整体性”两个观点,近数十年间,主要是自世界大战以来,已经回到地理学中来了。它的迟滞的发展,使得认为它是“返回李特尔”的结果,这个想法很成问题。李希霍芬和赫特纳都是在很有限的意义上谈到“返回李特尔”的。①李希霍芬和赫特纳两人从来都没有支持过这些概念;赫特纳还常常非难它们,这一点我们就要说到。②他自己就提出,这个概念可追溯到李特尔的目的论概念[161,306],中间也许还经过拉策尔[126,557;又见普莱韦,8,72,及布尔格尔,11,76]。维达尔·德·拉·布拉什显然是从拉策尔那里接过地球统一性、“地球有机体”的概念的;但维达尔以为这是地理学中的新概念,却是弄错了[184,5]。可是近年这些概念的发展可能未必都是李特尔和洪堡的产物,却只是相似文化现象的重复—— 即把某一时代和国家的一般哲学观念带到地理学中来。在战后德国的环境中,“统一性”和“全体性”都是强有力的概念。①
洪堡引人注目地发扬了景观的美学性质,但在 19 世纪晚期的科学趋势中,这显然没有多少可以考虑的余地。布尔格尔把拉策尔、奥佩尔和维默尔的研究引为少有的例外[74]。后二人仍继续照着洪堡的用法,把“景观”一词用于视觉景象的意义上。
总括起来,我们可以说,19 世纪下半叶在专门化自然科学长足发展的影响下,地理学一度似乎正在变成一个与洪堡和李特尔所继承和发扬的地理学在性质上大相径庭的领域。强调系统研究,看来就像把地理学分为两半:一半是自然科学,另一半是社会科学,两者只在区域研究中才统一起来,但就当时对这个术语的构想说来,区域地理学却完全不像一门科学。可是到了这一时期末,却开始出现一种反动,使地理学的方向基本上又回复到它先前的方向。到了 19 世纪末,正如 1903 年李希霍芬所说,地理学的目的“在 内容和方法论上与洪堡赋予它的概念”大体上都是相一致的[3,673,689]。正像
① 1898 年赫特纳写道:李希霍芬所确立的地位,可称“在某种意义上是返回李特尔”(in gewisser Hinsicht eine Rü ckkehrzuRitter )[2,317]。莱利引用此语时却只 成了“返回李特尔”,略掉了修饰语[222,258], 意思是不完全的,特别是鉴于赫特纳对他所作的修饰含有什么意思作了详细的解释[2,308f.313,315]。在赫特纳这篇文章或其他著作中还可找到什么别的证据,说明把李特尔的“整体论观点”移用到区域研究中去是由于他的缘故,这一点莱利并未指出,笔者也找不到有什么证据。如果像莱利话中的含意,今天美国的地理学中确有区域整体论的观点,那末可能要追溯到索尔,直至施吕特尔。
② 布尔格尔之所以认为李希霍芬和赫特纳对阐述这些概念有贡献,那只是因为他没有分清这些术语的不同
用法[11,26,76]。李希霍芬和赫特纳都把一地相互关联因素的总和看作一个总的作用过程,不论忽略了哪个重要部分,对这个总的过程就不会有清楚的理解。此外,对赫特纳说来,这个总和在地球上每个地点
(Erdstelle)都是独一无二的,因而这地方就“打上个体的印记”[161,217];但布尔格尔却给加上“作为一个景观(Landschaft)”一语,我在此处上下文或者别处都找不出有什么理由。反之,赫特纳在直接论述这个概念时,却明确指出只有那个地点而不是一个地区,才具有个性[269](布尔格尔把赫特纳这篇文章列入他的文献目录中)。还可以再提一下,赫特纳的早期研究中有一篇(布尔格尔或莱利都没有引用过)把局部地方与全地球表面的关系——显然有点踌躇——比作器官与一个大有机体的关系,但并非为了表明局部地方实际上真是一个特殊的单元,或者说地球真是一个有机体。他在以后论述同一题目时就不用这些术语了,因此我们可以不予考虑。
① 这是德国地理学已经进入一个新时期的迹象。我们可以期待在这个新时期中会出现显著的变化,应有的
谨慎教我避而不提及出处。其中包括地理学家,也有非地理学家。
赫特纳所说,那时的地理学也像地理学史上大部分时期一样,是根据地球上各地区(Erdraüme)互有因果关系的差别性来研究它们的,是一门关于地球表面上地区差异的科学[赫特纳,2,320]。
虽然赫特纳在 1905 年觉得德国地理学家普遍接受李希霍芬关于地理学领域的表述,但他,也还有别人,都感到李希霍芬“在寻求表达他的概念的鲜明的方法论词句上,并没有取得完全的成功”;感到他没有贯彻到底,而在 1903 年的讲话中,还把问题有点搞模糊了[126,552~553,560;161,106]。因而赫特纳为自己定下了一个任务:就是对地理学的某些概念给予正确的方法论上的阐释——不是他自己脑子里所推想出来的地理学概念,而是在地理学的一贯发展中似乎能最准确地体现这一领域的概念。因此他并非仅仅依靠李希霍芬,同时直接和间接地也是依靠李特尔、洪堡及其前古典时期的先辈的。他依靠洪堡的地方,在他无数段落中都可以看出来;不少地方他自己就指出这一点[参见 161,85ff.)。德林说,赫特纳在综合两位近代地理学创建人的地理学思想时,不是让洪堡站在李特尔的旁边,而是让他站在李特尔的前面[22,163]。
从 1905 年直到今天,赫特纳发表了一系列方法论论述,在这一系列论述中——可以再补充一句,还有马上就要发表的论著,他始终如一地企图把地理学的概念作为其历史发展的产物来表达。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论著是我们研究地理学思想历史发展所达到的顶点。但既然他这些研究的目的在于为这个概念的历史演变提供逻辑基础,那我们就在下章来检验一下他的观点吧。
我们的历史综述可以作简短的结束了。1883 年李希霍芬说明的观点,正如彭克、施吕特尔、特别是赫特纳所解释的,终于被广泛地接受了,因此 20 世纪开头那一段时间,德国地理学比从前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大程度的基本概念统一性。特别是赫特纳的方法论论述已被视为地理学上的“经典”,在研讨我们这个领域的方法论时,没有一个德国学者是会忽略这样的著作的。1924 年瑟尔希写道:“多亏了赫特纳的著作,德国几乎所有的科学地理学家都得到了相似的概念[237,56;参看还有布劳恩,155,6~8;及德国 21 个大学一级地理系的代表在海德尔堡大会上发表的意见,138]。
赫特纳及其同时代人的方法论著作,对他国地理学家也有明显的影响。在德国以外,欧洲大陆各国地理学家对地理学的性质有的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其中我们可以举出这几位:俄国的贝尔格[97,103]及其爱沙尼亚学生马尔库斯[191,12ff.];芬兰的格拉内[270,296];挪威的阿尔斯塔尔(据布劳恩)及瑞典的黑尔格·内尔森(如德耶尔所引,德耶尔表达了与马尔特相似的概念[190,10]);比利时的米丘特[189];在意大利有季阿尼特拉帕尼、马里内利(据瑟尔希)及阿尔马贾[188]。奇泽姆[192]和赫伯森(参见瑟尔希) 二人都曾试图把赫特纳的观点介绍到英国来。在日本,照井上修二的说法,今天有不少地理学家是追随赫特纳的,包括小牧和渡贯,报道者本人显然也在内[110,287f.]。方志学的概念首先是由芬内曼介绍到我国来的[206],W.M.戴维斯后来一篇文章中也可以看到这概念,这与他先前更为人所熟知的表述有明显区别[102,209f.;参见 203];此外,在许多别的地理学家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出这个概念,特别是惠灵顿·琼斯。然而在十余年前索尔作出极其有力的解释以前,美国地理学家却大半忽略了这个概念[211;84];自从那时以来,美国积极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如果不说绝大多
数,也该有很多人把它看作这一领域的普遍概念了。
另一方面,在德国以外,各国地理学家对他们的研究领域的一般性质和范围,并没有像前一代的德国地理学所特有的那种普遍
一致意见。其实,大部分国家的地理学家,意见上还是有显著的分歧和冲突的。因此指出除德国外,他国地理学家对研究他们这一领域的方法论不大感兴趣,是有重要意义的,斯坦普在最近一部综述中就指出这一点[200]
——虽则不能以为他们不常谈论方法论和发表个人观点。
法国地理学是个例外,显示了相对的高度统一性,这是受维达尔·德·拉·布拉什极有力的影响而建立起来的。不过维达尔、布吕纳和德芒戎对区域地理学的发展纵然影响很大,但这是由于诸家及其学生的著作, 却并非由于研究地理学性质带来的结果[参看索尔,84,171,180f.]。确实, 这些作者关于地理学的言论,与他们在地理学上的实践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只读了前者,那就可能会把他们仅仅放在拉策尔的修改者的地位了。从这一观点对地理学作出最透彻、在很多方面也很有价值的分析的,是瓦洛的《地理科学》,本文以后各章将常常提到该书[186]。但必须明确声明,这里并不想认真地全面评述法国地理学的现行思想,读者可以在米塞综述该国著作中找到若干参考书目[93]①。
英国地理学家对如何确定他们研究领域的性质和范围这件事,也许是最不感兴趣的了。1908 年奇泽姆的主席就职演讲大半以赫特纳为依据,但影响似乎微乎其微。瑟尔希和许恩德尔(乌德勒支人)都指出,英国地理学家各人所表达的观点是大相径庭的,
尽管他们几乎全都受到“环境论观念”的影响[98;99;100]。至少有一位英国地理学家,即迪金森,对英国地理著作缺少一贯性表示过苦恼[101]。1930 年罗克斯拜的主席就职讲话中考察了早期德国地理学家的概念,以及维达尔、布吕纳对这些概念的解释,结果达到与巴罗斯极为相似的表述;但自从拉策尔以来,德国地理学家却只限于加个脚注罢了[195,282f.]。次年, 麦金德基本上根据水圈而不是岩石圈,试图来说明地理学的统一性,无疑这个想法多半是来自赫伯森[196]。 布赖恩论“文化景观”的书表明对拉策尔以 来德国的发展情况一无所知[280;参见迪金森评论,101]。另一方面, 昂斯特德的区域地理研究中,对帕萨格学派的研究工作却讨论得很详细[309],而斯坦普的经济地理概论则研讨了美、法、德诸国学者的观点[200]。近二三年来,格罗和迪金森以批判的眼光注意着晚近德国人的观点,部分显然是由于受了我国的激发[201;202]①。
美国地理学家长期耽于讨论和争辩地理学的性质,而研究这个问题却没
① 对近期《地理杂志》(1983,241~315 页)上发表的不同作者研究各国当前地理学情况的论著,应该唤起人们的注意。在论述美国[108]、荷兰[92]、法国[93]、特别是英国[101]和日本[110]的著作中,可以看到某些对地理学性质的观点的讨论。其他论著并不直接讨论这个问题,却描述了德国、意大利、波兰和斯堪的纳维亚诸国地理工作的一般景况。[91;94;95;96]。←
① 迪金森的研究声称是以对“当前美、德、法诸国的地理学趋向”的调查为依据的,但他过分夸大了施吕特尔在德国的重要性,而以他的地理学概念作为德国的代表。只谈“施吕特尔的概念 连同赫特纳的概念”,而不明确指出赫特纳几乎对他详细描述的施吕特尔概念的所有具体方面都再三表示反对,而对于他们意见一致之点又几乎只字不提,这就很难说得上是充分的更正了。他研讨美国的地理学时,只以一所大学的地理学家们的研究工作和概念为限,而这一群地理学家肯定也不能认为有什么代表性的。
有那末认真,这是众所周知的。对于这个问题能作认真而透辟的研究,同时又能适度地考虑先辈学者的发现的,主要还只限于上面提到的两三篇主席就职演说和卡尔·索尔的众所周知的讨论。索尔的方法论渊源于德国诸家,主要是本于施吕特尔。虽然他承认赫特纳的方法论研究“从最好的方面说,也许是对当前地理学家的尝试所作的最有价值的评价”[84,182],可是在另一些方面,看来他基本上却未予重视。这可能是因为他对赫特纳的误解,以为他似乎是接受了施吕特尔的思想的缘故(参看原书第 128 页脚注,本书在第
140 页。
美国地理学家虽然大多数可能都没有写过这题目,但他们对地理学的正确定义和范围却宣告过种种意见分歧的信念[参看帕金斯的《英国地理学家的地理学》的综述,105]。以“不属地理学”为理由,对特定论文加以绝对的批评是很常有的事;而且偏偏又在大学教科书里发表了一些关于这门学科的非常可争议的观点[参见克罗的评论,201,10f.]。人们有理由要求这些批评家对地理学的性质作透彻而井然有序的研究,作出论断,使我们能受到更多的教益。
德国和各国的许多地理学家赞同这一观点,认为地理学是一门方志科学,是研究世界地区差异问题,他们并不以为他们只是在旧领域内提出新概念。反之,正像许多人——包括赫特纳和索尔——所指出的,这个概念还可能源于最早的地理学家的著作,源于希罗多德和斯特拉波[161,122;211, 25]。索尔的结论是:近代地理学是“最古老的地理学的近代表达方式”;因此使用这个与古代地理学共通的术语(马尔特和李希霍芬使它重新流行)非常恰当——这就是方志学,关于区域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