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理学是关系的科学

对于许多读者说来,我们这个地理学思想历史发展的概述,对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在美国地理学中占支配地位的概念,即人类与自然的联系的研究, 可能注意得太少了。鉴于这个概念的重要性,不但在我国和英国的地理学研究人员之间,而且特别是在学校里,都必须特别注意。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指出,热切地关心着发展自己的学科,使它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分支的地理学家——按斯特拉波语意——是始终如一地在寻求理解存在于植被、果实、居民及地球各部分的特殊性之间的复杂关系的。任何科学,对它的现象的研究,也就不能不包括对其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的研究。特别是地理学,这样的关系在形形色色毫无联系的现象之间形成联结环节,把它们在这一门学科中联结在一起。但我们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联结环节上而不是集中在地区里相互联系着的现象的总和上,那我们就给一个领域定了完全不同的方向。

我们已经看到,按关系来规定地理学的想法,只是在上世纪下半叶这一整个学科被弄得远远失却平衡的时候才发展起来的,当时这样做是为了在这样一个领域中保留人文现象的研究,而按照这个领域当时的特别发展状况, 这些现象似乎是很不贴切的[参看赫特纳,126,548;130,413;及施吕特尔, 127,11]。上世纪晚期,随着平衡观点的恢复,这概念终于逐渐被抛弃,在过去 20 年间德国的方法论讨论中,就几乎灭迹消踪了。

虽则世界各国的近代地理学基本上都是受着在德国发展起来的近代地理学的影响的,但只在一个短时期里影响过德国人思想的概念,竟至于支配了英、法、美、日诸国地理学家的方法论,这却是一件不平常的事。虽则对文化发展的简单解释都须被包括在较不可靠的历史结论以内,但这个结果似乎是由一小批杰出的外国学者对弗里德里希·拉策尔的人类地理学的极大兴趣造成的。虽然这项工作对创建系统(一般)人文地理学非常重要,但拉策尔的方法论——无论是在他的著作中还是在具体方法论阐述中——看来对当今德国地理学方法论并无什么重大影响。

这一说法与大多数讲英语的地理学家的假设是有明显差别的,虽然它不是由德国作者直接表达出来,但对拉策尔讨论方法论的著作注意者甚少,由此可以作出这个推论,而且也已经由有些人的话证实了。另一方面,还应当补充一下:拉策尔的部分工作,森普尔很少提到过,在德国地理学中却是很重要的。他的区域研究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对这一学科的美学方面感兴趣的人。相对说来,他的重要性在政治地理学上要算最大。社会学家 L.贡普洛维奇说:“拉策尔的著作中所包含的有关国家的学问,要比近百年来全部理论政治学文献更多也更重要”[7,160 转引]。姑且承认此语有点夸张,但今天拉策尔确实普遍地被看成近代地理学这一特别分支的奠基人[216,789]。在法国,地理学和历史学的密切联系可以归因于维达尔·德·拉·布拉

什、瓦洛和布吕纳对拉策尔著作的兴趣。拉策尔至少有一篇论文是在法国以法文发表的,并给他的著作作了长篇摘要和评论,因而法国地理学家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都十分关心批评、修改和更正他的说法和观点。但当时或嗣后对德国其他地理学家都没有给予类似的考虑,所以迟至 1925 年布吕纳发表的一份简短的地理学纲要中,谈拉策尔用了四页余,谈李希霍芬还不到半页, 而把后来的德国地理学家都当作拉策尔著作的阐释者和修改者一概略而不谈

[83]。索尔说得对,在二十世纪的德国地理学中,李希霍芬所起的影响要比拉策尔重要得多。

布吕纳的方法论研讨,启发性也许要超过明确性,但他在《人文地理学》中对他的概念的详细描述,基本上是对地理学二重概念的修正,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文地理是按关系解释的[182;参看米丘特的评论,189,11~14,31~ 33;又见后面第七章之三]。法国地理学中最透彻的方法论研究,以及对作为关系研究(但其中自然地理是按分布来解释)的人文地理概念最高妙的描述, 是瓦洛的《地理科学》[186]。另一方面,这些著作在决定法国地理学的方向上,却没有区域地理的概念那么重要。维达尔及其学派把区域地理学发展到了引人注目的程度,特别是在法国各个区域的专题研究中。

三、地理学是关系的科学 - 图1三、地理学是关系的科学 - 图2拉策尔最重要的门生是美国人爱伦·森普尔。她在教学和发表作品时译述了他的思想,因而不但在美国,而且在英国也有显著影响。在英国,奇泽姆对赫特纳的方法论的热情讨论[192]似乎没有引起注意,赫伯森的区域地理学思想长期来也遭到反对或冷遇。在我国,森普尔的“地理影响”概念与戴维斯从德国搬过来的毫不掩饰的二元论概念联系在一起,决定了至少一代人的方法论思想。从 1906 到 1926 年,这在本协会的主席就职讲话中反复地表现出来——只有芬内曼的讲话是明显的例外,而在森普尔[204]、惠特贝克和托马斯的著作中[215]又得到了极完满的发展。 在大学里它仍然占有支配地位,直至最近,现在仍是师范学院和中学里占优势的概念。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研究这个“环境论概念”,即使过去 10 余年间美国书刊中已经反反复复地申述过反对它的意见[以索尔为先,209,18f.;84,165~175;85,622; 后有詹姆斯,286,81f.;哈特向,216,795~799;218,168ff.;及霍尔, 290,125f.;近有英国迪金森,202]。

直至近年,环境论概念常在自然条件对人类栖居者或人类活动的影响方面表现出来。自然环境,是按其本身来研究而不问其范围的;诚然,有人曾说那是“纯地理学”,许多地理学家,甚至还有更多的社会科学家,也终于把自然环境说成是“地理因素”。人文地理学就是研究这个因素对人类的影响的。因而地理学的二元论,不单是从它既要研究自然现象、又要研究人文现象,从它必须既用各种自然科学技术、又用各种社会科学技术这一意义上说的——没有一门科学是可以局限于自己的特殊方法的——毋宁是从它研究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时基本观点不同这一意义上说的。因此 1905 年赫特纳提出:“二元论”含有其德语直译的另一意义“zwiesp三、地理学是关系的科学 - 图3ltig”,即不调和。“地理学的一元逻辑结构因而就被破坏”,而“如果自然和人的概念的形成是从方志学观点出发的话,那末在所有着重点上它都是均一的”[126,548, 554]。

赫特纳在 1907 年发表的一篇更长的论述中指出,从考虑自然因素出发进而解释人文现象是站不住脚的。考虑自然因素只能“达到可能性;决定却在于人。⋯⋯只有从人文实际出发,把它们加以分类,并追究到它们的地理根源时,才有可能取得关于实际存在的因果关系的可靠科学知识”[130,413~ 414;重述于 161,143;又见施吕特尔,131,506f.]。在 1922 年巴罗斯的就任主席致辞中也可以找到很多相同的论点。他建议研究地理学中的关系应“从人类适应环境出发,而不是相反。前一种方法有更大可能达到对一切有关因素的认识;最大限度地缩小把环境因素未曾起过的决定性影响归因于环境因素的危险”[208,3]。

三、地理学是关系的科学 - 图4巴罗斯对地理学中环境论概念的修正,显然对解决“二元论”问题具有更深的影响,但却是以取消自然地理研究来取得的。在地理学中,自然特征和人文特征是只按彼此的相互联系来研究的。因而地理学就完全成了人文地理学,或者用巴罗斯的话说,是“人类生态学”;因而它基本上是一门与自然科学相结合的社会科学,正像植物生态学作为一门生物科学是与物理科学相结合着的一样[参看彭克,163,36]。因此,在理论上,这个概念表现了背离先前的地理学史的倾向,当时的地理学对格尔兰所提出的地理学说,几乎是对立的极端。一群日本地理学家极其明确地表达了这个概念的逻辑结论, 他们主张自然地理学已不再属于地理学的一部分,应包括在别的科学里;主张地理学里留下的只有人文地理学[110]。当然,在实践上是不可能作明确的划分的,因为研究人类对环境的适应须有对环境的知识,但这种知识在逻辑上是从属的,不能为环境本身而研究环境。

再仔细地考虑一下地理学就是人文地理学这个概念,它的表面上的统一却又显得愈加缺少现实性。如果像先前一样,从对人类的地理影响方面来考虑,那末地理学也像人类地理学一样成为各种关系的集合体,可以按每一自然因素划分成各个范畴,可是在每一个这种集合体中,又没有可作为所有这种种关系的统一组织的基础,这些集合体放在一起也就没有统一性。因此大学生们都抱怨森普尔的主要著作具有百科全书的性质;可能大部分研究生觉得它的价值主要也还是作为参考用书,如果说不是唯有这个用途的话[204]。在另一些研究中,森普尔成功地建立了一个有组织的统一体,这种组织可以看出主要是历史组织,但另一方面,从历史观点看来,这件工作却又只做了一部分。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森普尔在她的《美国历史及其地理影响》的研究中,实际上是使用了环境论概念——即人和自然的关系——的相反形式。因而这是以社会科学的方法组织起来的,在这个基础上,地理学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与全部社会科学同样程度的统一性,但在另一意义上则又要小得多: 它是按社会科学组织的方法来组织它的关系集合体的,可是在每一个关系以内,又只展示总体中的一部分。迪金森最近指出了英国地理学家的工作中这种地理学见解的分散效果[101,260,267,269]。

地理学定义进一步的修改,把这一领域描写成是对区域内部诸关系或调节的研究。这一修改无疑提供了组织材料较为容易的方法,但却也显得是纯属任意的。如果地理学所关心的主要是关系,那末逻辑组织可能就会按照关系的性质来进行,而其存在的特定地点和特定历史时代,却都无关紧要了。无论如何,即使地区分类对限制观察提供了便利的方法,但它却不能提供基础来广泛地组织地区内部存在的关系。

因此,虽然环境概念看来拿不出逻辑基础在内部统一地理学,但我们却必须考虑它是否至少并没有把地理学从其他领域划分出来成为独特的一科。我们已经知道,早在 1907 年,赫特纳就已经作出结论,20 年代间我国许多“环境论者”都接受了这个结论——即关系研究的步骤应从人到自然,而不是相反。可是赫特纳却把这个论点引得更远,他还要追问:一门科学怎样才能“对人类依赖地球上的自然界这个问题得出一个答案。回答这个问题的职责不可能属于一门科学的范围。研究人类的系统科学,如果要了解不同国度和地方的不同社会条件,就必须与地球表面的自然界建立联系。历史作品如果要解释和理解个别事件,例如一个战役的进程,一个和约的国界变动⋯⋯

等等,或者如果要解释和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的话,那就必须考虑自然条件。地理学家不能妒嫉各门科学作这种研究,相反却应当为它们而感到高兴,怀着感谢的心情来接受它们的结论,并且乐于援助它们。但在这种援助中,我们的考虑必须保持地理学中的重心”[130,422]。

很难否认,许多地理学家曾认为其他领域那些敢于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学者侵犯了他们的领域。各科学者怀疑地理学究竟有没有它自己的领域的甚至更多。地理学不按某一类事实来规定范围,却按假设存在的因果关系来规定范围,那就必然会具有寄生性[赫特纳,130,423]。

如果我们暂且离开理论来考察一下在这种地理学性质概念指导下所产生的地理工作的性质,我们就必须承认有大量证据支持各科学者对我们同行的指摘。当然没有一个人想划出固定界线,在毗邻的科学之间由边防兵来巡逻。任何领域里总有些研究工作者是在边界附近从事研究的,也常常会进入相邻领域;这是很自然也很正当的,可能对所有一切相关学科都有好处。此外, 无疑地理学与一大批别的学科也是有密切联系的。然而,如果地理学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那末它的大多数工作者都会把大部分时间用于这个领域内的工作,这似乎也是一种合理的假设。就上一代的德国地理学家(如果我们可以撇开有关地貌学的可能论争的话)和法国维达尔的大部分追随者而论, 事实上情况似乎就是如此。反之,有一些地理学家的工作极其明显是受关系的概念支配的,他们进行其大部分研究工作的领域,如果不是明确地属于其他领域的某些部分,至少也必须看作过渡地带。森普尔、布吕纳、亨丁顿和泰勒——只举几位佼佼者——都发表过一些主要著作,直言不讳地自称是历史和地理的结合,后二人也都在别的各种领域作过探索。如果有人认为这些都是例外,他只须把往年各卷《年报》翻一下,看看其中大量次要的论文就够了,这些都是地理学论文,但同样也是别的领域的论文。至于别的学科的学者对这些论文的态度——他们是不是在其中找到对他们的领域有用的新思想、新方法(在许多事例上也是如此),或者是不是缺少他们领域的必要背景——却与我们无关。确使我们关注的,则是这种论文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即如何能把地理学与其他科学领域区别开来。

这种情况甚至还有更不幸的结果,这就是使别的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把地理学看成主要是一种先验的论题,其极端的形式只不过是环境决定论——宿命论的机械论形式[参看索尔,84,174]。姑不论许多批评家的不公正的攻击

——正如惠特贝克和托马斯正确地指出的,常常是以非地理学家的著作为根据的[215]——那末在费布弗尔对地理工作所作的细致的、有批评但决非不友好的评述里,也还有不少无可辩驳的地方[185;参看托马斯,210]。仅凭插入一些修饰语,谈些“可能性”等等,是无法消除这个不幸的结果的。正如施吕特尔、米丘特和索尔都说过的,从因果关系的观点对一门科学下的定义, 会教训研究者去寻求和找出这种关系,剥夺他们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轻而易举地引出信条来,因为“论证环境的适应,取得的成功极显而易见,至少是极不费力气的”[127,11f;189,11~15;84,171~173;85,622]。如果有必要证明这一见解,那末我们的地理学文献就会提出太多太多的例证来。在学校地理学中,最激进的形式往往正在最需要作最大保留的地方传开的;我在别处列举过许多这种例子[218]。

最后,以地理学为一种关系研究的概念,未能对该学科提供“足够明确的目标”,也就是说未能提供研究的具体现象,或者提供“独特而充分的方

法”[索尔,84,173f.]。

因了这些逻辑上和实际上的困难,赫特纳和施吕特尔,继他们之后还有米丘特、索尔以及许多别的学者,他们都断定:“一门独立的科学决不能仅仅把因果关系作为自己的对象,它必须把自己应用于某一系列的事实中去。它首先是证实和描述这一系列事实,然后再来探求因果关系。”[130,423]

① 赫特纳至少早在 1895 和 1897 年就曾顺便反对过以地理学为关系研究的概念,施吕特尔 1899 年在《地理杂志》中[1∶373f.;3∶625;5∶66f.]提到赫特纳的反对时更彻底地批判了这个概念。指出这一点是颇有历史趣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