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逻辑上的理由:地理学在与其他科学关系上的地位

虽然从地理学悠久的历史看来,有望基本上可保持它历来的样子,但如果要使它有一个成果丰富的未来,那末它的性质就必须经得起逻辑分析。特别是要澄清或限制它的性质,有赖于科学分工的某种逻辑安排中理性所指派给它的地位——我们再说一遍:

这里所谓“科学”是指最广义上的有条有理的客观知识。

试图从纯逻辑的考虑来确定地理学领域的学者,虽然相对说来很少有人曾对这个基本问题给予充分的注意,但地理学的基础还是不算薄弱的。正如我们在历史概述中所指出的,许多年来,我们这个领域曾受到一位逻辑思想大师的注意。伊曼努埃尔·康德在他的自然地理课导言中提出了一个划分科学知识的大纲,把地理学的地位在逻辑上定得很明确。其中所发展的观点不论对别人还是对笔者本人,不论启导人们理解地理学的性质,还是对所有业已提出的问题提供解答,证明都已相当令人满意了,因而看来是值得从康德原文中较为详尽地摘引几段的〔40,I.§4〕①

“我们可以按两种方式把我们的经验知识加以分类;既可按照概念的形成,也可按其实际形成的时间或空间。按概念来划分感性认识是逻辑分类, 按时间和空间来划分是物理分类。由前一种分类,我们取得一个自然系统, 就像林奈的自然系统那样;由后一种分类,我们取得对自然界的地理描述。

“于是,如果我们说牛属于四足动物一类,又归在其中有蹄的一组,那末这就是我在头脑中所作的分类——就是说,这是一种逻辑分类法。自然系统也是全部事物的一种记录,我在那里把每件事物放在它的一类中,即使它们存在于大南地北的不同地方。

“另一方面,按照物理分类法,事物是按地球上包括着它们的地方分类的。⋯⋯与按类别分的自然系统适成对照,对自然的地理描述则指明事物在地球上实际存在的地方。例如蜥蝎和鳄鱼基本上是同样的动物:鳄鱼只不过是极其庞大的蜥蝎而已。但是它们存在于不同的地方:鳄鱼在尼罗河,蜥蜴则在陆地上。一般地说,这里我们考虑的是自然界的场所(Schauplatz), 即地球本身,以及实际上事物存在的区域,用以与关注形似的自然系统相对照。

“按时间描述的是历史学,按空间描述的则是地理学。”⋯⋯ “历史学与地理学的区别只不过在于按时间还是按地区(Raum)来考虑

而已。前者是对一个接着一个(nacheinander)且与时间有关的现象的报告; 后者则是对空间上比邻而存(nebeneinander)的现象的报告。历史学是一种叙述,地理学是一种描写。

“地理学和历史学充满我们的整个感性环境:地理学充满空间感性环境,历史学充满时间感性环境。”

亚历山大·冯·洪堡也用十分相似的方式描述地理学在科学中的地位。早在 1793 年,差不多在康德的讲稿发表前 10 年,他就已经把按照事物范畴

① 下面这段关于方法论的话也是令人感兴趣的:“对地球上某一处地方的描述称为地形学;方志学是描述一个区域及其特征的;描述世界的则是地理学。”全篇导言极有兴趣。←

来研究自然界的科学加以清楚划分了①,分成按时间的变化考虑一切自然现象的科学(Naturgeschichte)和把事物看成在空间中相互联系在一起的科学

(Geognosie〔地球构造学〕,以后依照康德,又称 Weltbeschreibung〔世界描述〕,包括描述性天文学和 Erdbeschreibung,即地理学)。他指出后两类的相似性,要比其中随便哪一类与系统科学之间的类似性更大。研究洪堡著作的学者,把他的全部著作与这种对科学的图解式划分联系在一起并无多少困难。我们还可以说,他在一生中还曾多次重述过这种划分,最后则在

《宇宙》第一卷中重述得极其详尽〔42;52;60,Ⅰ,48~73;参看德林, 22,46~51〕。

我们已经看到,李特尔显然也用十分相同的方式构想地理学与历史学以及与系统科学之间的联系,虽则他对这样的比较,似乎并没有阐述得像康德或洪堡那么清楚。以后一段时间,德国地理学见解发生改变,李特尔学派转向历史研究,佩歇尔则带来了朝相反方向的反运动。那段时间,康德和洪堡所定的地理学的逻辑地位被忘却了,直至本世纪早期才又恢复。同样,在地理学传向别国时,康德的见解意义甚少,洪堡的影响不论多么大——他的著作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但他关于地理学在各门科学中的地位的看法,却似乎被忽略了。

本世纪最后二三十年间,德国的方法论讨论——特别是李希霍芬的莱比锡演说,激发了一批德国青年地理学家去考虑他们对这个领域的概念的逻辑基础。在随后的讨论中,几乎每一个有名望的德国地理学家都参加了,或是写了与研究性书刊相联系的简短阐述,或是写了单篇的方法论论文,后者更是屡见不鲜。英美地理学家的许多方法论讲演,常以各人对这个领域的概念作纯属个人的解释为特点,与此适成对照,德国学者对这问题的大量论著, 却都是以前人论文中博学的思考和地理学思想的历史发展过程为根据的。这种显著差别,虽然部分可能是由于学术态度之别,但无疑也是德国学者容易得到过去的地理学思想资料的结果,因为这些资料大部分是以他们的语言写成的。

可是近年的文献中却有许多迹象表明,今天业已从学界退休的一代德国地理学家——他们中有不少并未达到退休年龄——所定的学术成就标准,在他们的后继者看来已经是过时了。从这些学者中的某些人,可以听到要求以新思想代替被直截了当地抛弃了的旧观念的“自由”。对这些要求作一番仔细的考察,原来大部分却都是由于误解或不知前辈作者的实际想法所引起的。虽然许多德国地理学家都已经对这一变化作了评论,但不能认为这两派人中就没有种种例外。正如布劳恩所指出的,前一群中也包括着一些惯于“对前人著作摆权威”的人〔155,17〕,在青年作者中间,也有不少人的方法论讨论显示出高度的学术成就。我们不拟为读者对个别学者预先作出评价;在本书后面几章里将提出充分的证据以供评价,如果他想作什么评价的话。

不论人们对刚才提到的德国地理学家的方法论研究如何想法,但从他们考察这些有关问题时的认真和彻底的态度看来,很难想像一个严肃的学者会不先检查他们的成果就想表达自己的结论的。如果他已经作过这样的检查并

① 洪堡在 1793 年的阐述中用“Physiographia”(地文学)一词来指所有这些研究自然的系统科学,以区别于自然史或空间科学,即地理学和天文学。Physiographia 一词最早见于使用的,大概这也是其中的一次了

〔42〕。然而他在后期的作品中似乎已扬弃了它。

发现这些是错误的,那末我们也有权利要求他说明这样发现的理由。

在近代所有的德国地理学家——诚然,也是任何时代的所有地理学家—

—中,没有一个像阿尔弗雷德·赫特纳那样长期不断地工作过。他对建立当代德国地理学家之间很大程度的思想统一性起过突出的重要作用,这一点近来已有人作过见证,这人却也不能看成他的追随者,那就是阿尔布雷希特·彭克〔90〕。赫特纳是一开始就选定地理学为毕生工作的第一人,他从未有过踌躇不决、朝三暮四的态度,而另一些人——像彭克本人就是如此——却受了这种态度的影响,从一个科学领域转向另一个科学领域。(我们还可以从个人通信中补充一点:赫特纳在格尔兰的指导下取得博士学位,但却“时常在有关地理学的概念上反对他,而他的地理学概念则是从他的第一位老师基尔希霍夫继承过来的”,嗣后他又就学于李希霍芬,在后者的影响之下修改了这概念。)彭克接着又说:赫特纳不止是理论上的方法论者;他的研究工作始于在安第斯山的野外科学考察——步洪堡的后尘。虽然身受重伤,似乎无法再作野外考察了,可是,彭克补充说,他却“以钢铁般的毅力与地理学的对象保持着亲身的接触。”另一方面,赫特纳的地理学思考所根据的观点也不是单单限于那一领域;他放眼整个科学,同时,作为一个从哲学领域出发的批评家,照格拉夫的看法,他又是“近代地理学方法论学者中发现与哲学联系的唯一的人”〔156,10f.〕。最后,赫特纳的论述逻辑清楚,表达明快,思想前后一贯,这使他有可能建立起地理学领域的明确、统一的概念, 因而对他那一长串方法论论文,瑟尔希正确地称之为“古典名著”〔237,56〕。

当然,美国地理学家决不是不知道赫特纳在德国地理学中的重要地位的。索尔对近代德国地理学家的概念作了在我国最有影响的解释,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他的著作除了些揄扬的浮词,并未给予更多的注意;以对他的观点的看法而论,还是误解了的。另一些被提出的观点,多半还是赫特纳反对过的,而且他的大多数同行也跟着他一起反对过。对这些说法,后面几章尚须论证,但这里先注释一下德国地理学家表达意见的独特词句也好。瑟尔希描写赫特纳“无疑是领头的方法论学者和德国地理科学中的泰斗之一”,他的工作是“为地理学打好更可靠的基础和取得普遍承认的一种不朽的收获”

〔301,评论〕。彭克——前面已指出过〔又见 163,50〕——菲利普森〔149, 14〕和蒂森〔160,I〕也发表过相似的意见。克

雷布斯显然认为在讨论方法论问题时,“连”赫特纳的论文也未加考虑, 那简直太糟了〔255,337〕。

德国地理学家以赫特纳的著作为方法论讨论根据的,人数众多,难以尽述,但除了他自己的学生外,我们还可以指出下列几个:

二、逻辑上的理由:地理学在与其他科学关系上的地位 - 图1格拉特曼〔236,137〕、哈辛格〔141,4〕、福尔茨〔151,241〕、班斯〔133,72;246,43〕,及毛尔〔157,44~49〕。 近年来有的学者一直在反对老派的世界观(Weltanschauung),特别对准赫特纳进行攻击,这也是引人注意的。①赫特纳虽然毫不犹豫地站出来辩护,却以得体的客观态度

① 当今一代德国地理学家中的名流,以为赫特纳象征着一个“已成历史”的时代。赫特纳的科学观点是以19 世纪“实证论自由主义”为基础的,与此成为对照,他们相信地理学正在进入一个更加强调价值观念、更加强调民族和个人的创造性影响时期,相信“同一地区的东西”(Gleich rtliche)将“不是按照其各部分的总和及功能上的内聚力”来看,而是在形态(Gestalt)理论的意义上浑然一体的(ganzheitetlich),相信“民族地理学”(nationale Erdkunde)即地理学的全部,用德国人的眼光、德国人的观点来看德国和世界”

说:“在缔造方法论上,我个人的重要性是被夸大了的;我也并没有认为我自己概念的形成是‘全然独特的’。我只相信我是清楚地表达了、并在方法论上建立了发展中实际存在的东西。”请注意他对另一位批评家所作的嘲讽的评论:“他大致上还是第一次很有鉴赏力地谈到地理学的”(Spricht er doch Sogareinmal geschmackvoll von einer Hettnerisierung der Geog-raphie)

〔175,382,341〕。

在德国国境以外,赫特纳 1905 年的第一篇宏文就给了奇泽姆以深刻的印象〔192〕;稍晚,迪金森和霍沃思也都承认了他的重要性:“当维达尔·德·拉·布拉什在地方的基础上创立了区域描述方法,赫伯森也在世界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自然区概念的时候,把这两人相互联系起来并详尽地分析了论述方法,这个主要荣誉属于由开路的老前辈赫特纳所领导的⋯⋯德国地理学家近代学派⋯⋯〔10,251;又见 101〕。在日本,井上修二等也承认赫特纳的工作对地理学方法论的极大重要性〔110〕。显然,只有在法国和我国,人们才认为讨论我们这门学科的性质可以不必考虑他所做的工作。

与许多别的学者适成对照,赫特纳的方法论文章是和他的实际地理工作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如上文所指出的,他在方法论问题上进行写作以前, 就已经在南美洲作过区域实地研究。同样,他形成他的普通地理学或系统地理学观点的大纲,也不是在书房里,却是在的的喀喀湖之滨。这观点在以后的若干方法论论文中曾讨论过,但差不多要到四十年后在题为《比较区域地理学》那套四卷本中才最后形成实际形式〔363〕。在此以前,他的区域地理概念早就不仅已体现在理论里,而且也体现在他的《区域地理学》两卷本里了。正如瑟尔希所写的(在他的新版评论中),在这两卷书中,“他运用了先前详细阐述的原则,从而提出实例的检验——诚然,他的许多理论问题都已在《区域地理学》中播下种子了”〔301,评论〕。

这里我们要谈的是赫特纳的方法论研究,这些论文形成了下文讨论的重要基础。它们以地理学领域的非正式简述为先导,赫特纳就用这篇短文来作为《地理杂志》的发刊词,这个杂志他创办于 1895 年〔121〕。1898 年发表的有关地理学发展简述〔2〕,为一连串方法论论文作了历史导言,这些论文从 1903 年开始,是在他的 40 年编辑工作中断断续续问世的。那篇极其重要

的论文就是 1905 年写的《地理学的性质与方法》〔126〕,此文的大部分内

二、逻辑上的理由:地理学在与其他科学关系上的地位 - 图2容至今还是值得仔细一读的 1927 年前发表的大部分论文都汇编成集,部分作了改写,赫特纳自认该书是他的毕生力作——《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与方法》〔161〕。井上在发表于《地理杂志》的一篇论文中,称此书为“地理学方法论史上最有价值的著作”,这也许是出于日本式的礼貌,然而他说的也是明明白白的事实〔110;288〕。对赫特纳的书,如能再精选若干他此后的讨论合并出个英译本,那末对英语国家的地理学定有很大价值。深望本书长篇大段的引述中展示出他的地理哲学图景,能比迄今已有的英语资料要更充实一点。可是如果有人想和他争论,却须仔细研究他在《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与方法》中的完整论述及其以后的阐述;作者曾屡屡发现到一

〔施雷普费尔,174,69~71,85〕。这样的观点,斯佩特曼表现得有几分激烈[251;261〕,穆里斯和施雷普费尔则表现得比较谦和,但仍带有专断的口气。在新近一次地理学家会议上附带提出新旧学派间针锋相对的观点,博得听众中不同成员的热烈欢呼。因为涉及的新世界观只以德国地理学家为限,笔者以为本书并无加以考察的必要。

些被认为独创的思想,但实则都已经在这些文章中讨论过了。①

赫特纳在考虑地理学在科学中的逻辑地位时,也与康德、洪堡等前辈一样,不是从考虑某些科学分支出发,却是从整个客观知识领域的观点出发的

〔111〕。他对科学领域的主要划分,基本上与他的杰出前辈的分法相同,虽则直到他写好自己的书后才知道康德的分析,而且显然无论当时和以后都还不明白与洪堡的观点十分相似〔126;551〕。如果这些学者都是各自独立地达到基本相同的概念的话——这是完全可能的事,那末其正确性也许更加可信了。无论如何,赫特纳已极其完满地发展了这个概念。既然我们以后对地理学性质的讨论,大部分有赖于明确理解我们的领域与其他知识分支的比较,那就有理由详尽引述他的话[引自最新的完整阐述,1927 年本,161,114~ 117,123f.]。

“现实同时是三度空间,为了理解其整体,我们必须从 3 个不同的观点来检查它;单从一个观点去检查是片面的,不能穷尽其整体。从一个观点我们看到相似事物之间的关系;从第二个观点我们看到时间上的发展;从第三个观点我们看到在空间上的排列和划分。整体的现实不能完全包括于系统科学——即由所研究的对象规定的科学——之中,但不少学者至今仍这样想。另一些作者以需要一个时间上发展的特别概念,作为有力的根据来为历史科学辩护。但这样的科学仍旧只是二度的,除非我们也从第三个观点——即空间上的划分和排列——来考虑它,我们还是不能完全理解它的。

“⋯⋯各门系统科学无视时空关系,却在与它们有关学科的客观相似性中看到其统一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通常的区分,就是这样一种系统的区别。在自然科学里面,首先有研究矿物和岩石的科学,即矿物学和岩相学;研究植物有植物学,研究动物有动物学;与这些学科一起,但另有原因, 又发展出一门独立的科学,即古生物学,这是研究化石植物与岩石的科学。直到后来才出现各独立的学科,拿地球及其各系列现象来研究。①系统社会科学是研究语言、宗教、国家(政治学)、经济等等的科学。

“对于各门历史科学,物质关系只是一些次要的事物。毋宁说,这些历史科学在研究时统一了一批属于完全不同范畴的系统的事物,并通过事件在时间上连续进行的观点来取得其统一性。如果这些事件仅仅是由于偶然机会才连续发生的,而各种各类现象的过程却是互不相干的,那末科学就可满足于单作系统研究了。但我们以发展一词来表达的不同时间的联系,以及同一时间的联系,使得一门独立的历史研究成为必要。研究单一现象发展的学科, 只对那一类才考虑上述两种观点,如动物界的历史,或者艺术文学史,或者宪法史,这些学科在系统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占着中间地位。

二、逻辑上的理由:地理学在与其他科学关系上的地位 - 图3“与时间上的发展理由相同,事物在空间的排列也是需要特别研究的。与系统的或物质的科学以及编年的或历史的、时间的科学一起,还必须发展方志科学或空间科学。

“必须要有这两门科学。一门研究宇宙间事物的排列,那就是天文

① 幸好赫特纳的文风对非德语学者说来非常易懂。我很遗憾译文却不常如此;为了当前的目的,译文必须直译。许多学者无疑会欢迎他在 1905 年写的关于他的立场的三页纲要〔126,683ff.〕和他新近在《比较区域地理学》导言中所作的摘要阐述〔363,I,1~7〕。

① 此处我们删去数页,在这几页中赫特纳考虑了把地球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问题,并觉得一门“地球科学”在逻辑上不可能发展为单独一门学问。参见第三章之二。

学,⋯⋯另一门是研究地球上空间排列的科学,但我们既然不知道地心,我们也就不妨说是研究地球表面空间排列的科学。”①

天文学和地理学在逻辑上的密切联系是洪堡的《宇宙》中独有的特色, 乍一看来似乎令人迷惑不解。这是因为天文学常被不正确地说成纯属一门应用力学,或者又说成以天体为具体研究对象的科学的缘故。相反,发现行星和数量极其庞大的恒星,既要把力学应用于对天体的排列和关系,也要对天空进行纤毫无遗的搜索,这历来是天文学的主要职责。研究个别天体的性质是其中一部分,但也仅仅是一部分而已。

下文我们还要回过来对天文学和地理学进行比较(第十一章之六),赫特纳对这两门科学的比较讨论得很详细,他特别指出所谓数理地理学或天文地理学,很大一部分内容本身就是天文学的一部分〔111,274f.〕。这两个领域在逻辑上的相似性,W.M.戴维斯〔104,213f.〕和瓦洛〔186,66~ 68〕也指出过。可是这里应当指出一个重要的差别:天空中有界限分明、独立存在的天体,毫无疑问可以认定是系统研究对象的单元;但在地球表面所形成的空间中却没有这种部分之分,可以看作是自然地设定的对象——即使极显见的海陆之分,在总的性质上也并不与太空分隔天体一样。

于是,地理学作为第二种方志科学,是研究地球表面的空间排列的。“假如在地球上不同地方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假如在地球上同一地方不同现象是互不相干的,那就不需要方志学的特别概念了;然而既然这种关系确实是存在的,而靠着系统科学和历史科学又只能偶然地理解,或甚至于完全不能理解这种关系,那末我们也就需要一门研究地球或地球表面的特殊的方志科学。

“历史观点和地理观点要求把时空放在突出地位,并形成科学研究的统一纽带。正像历史学研究不同时间的性质一样,地理学是研究不同地区和地方的性质——用李特尔的话来说,‘充满着大地万物的地球空间’①,研究大陆、区域、区和地方本身”〔参看维达尔,183,293〕。

很少地理学家确信自己在哲学上功底深厚,足以讨论赫特纳的科学系统。对施吕特尔的略为有点混乱的讨论,下文将再作研讨。洛伊特内格在一篇博学而相当晦涩的哲学论文中作结论道:虽则赫特纳并未拿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科学系统来,别人同样也没有;但赫特纳的科学系统至少是合乎逻辑的, 把地理学放进去也很相合〔150,91~95〕。另一些学者曾试图从稍为不同的观点来考察这个问题,大部分达到了与赫特纳一致的结论,这些学者中可以列举出米丘特〔189〕、莱曼〔113〕和施米特〔180〕等。

不幸,对科学划分问题感兴趣的哲学家们却很少具有地理学实际领域方面的充分知识,因而就无法来判断赫特纳所提出并与康德、洪堡相一致的系统。冯特所提的反对理由,对地理学很少重要意义。赫特纳是从抽象科学(数

① 此处所引出自赫特纳的《地理学——它的历史、性质和方法》一书,系根据理·哈特向所引译出。商务印书馆于 1983 年已译出赫特纳此书,读者可参阅中译本第 135~136 页。——译者

① 前面已经指出翻译李特尔“充满大地万物的地球表面空间”(die irdisch erf-ulltfen R ume der

Erdoberfl che)一语的困难。不少作者却转述为“充满万物的地区”(die dinglich erfü llten R ume)——也许是为了避免重复地球表面(Erdoberfl che),又带来了进一步的混乱。李特尔的概念,正如他的讨论中说得明明白白的,是把人的非物质现象也作为“大地万物”包括在内的,而这些现象却是难以看作“万物” 的〔50,156~158;参看克拉夫特,166,5〕。←

学)、抽象—具体科学(物理学、化学)和具体科学(动物学、经济学等) 的观点来谈的,但似乎很清楚,这种划分可予以消除——正如我在转引时所做的——而不致于影响到赫特纳的主要论题,反而只加强了它。冯特本人对地理学在各门科学中的地位的提法,显然是以极不充分的地理学知识为基础的;到底有没有地理学家会接受他的结论,是令人怀疑的〔112,88f.,93f., 277f.;参看洛伊特内格,150,85〕。本杰明对地理学的讨论(据芬奇的报告——A.C.本杰明:《科学的哲学导论》,纽约,1937 年,第 406 页)似乎是以地理学即关系研究的概念为基础的。即使他的结论能根据这一点证明其正确,但芬奇也已经指出,它们是不能应用于构想为方志学的地理学的

〔223,7〕。

两位德国哲学研究者新近曾对我们这个领域的性质作过研讨,这两位学者至少是相当精通地理学方法论的。格拉夫的论述是无条件地以某一哲学理论为依据的,虽然在他的评论中,我们可找到不少有价值的东西,但他试图使一个科学领域适应某一哲学理论,对这门科学说来,却证明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仅因冯特的反对而抛弃赫特纳的系统,这是他的推理方法的特点—

—显然是设想在某一推理方式中发现了一个哲学错误,就必须抛弃所有随后的结论,而不必论证所讨论的论点是否在某一方面对这样的推理是必要的

[156,10;还可注意随后与赫特纳的讨论]。

克拉夫特在一篇简短却很有教益的文章中考察了地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统一性,他不是特地讨论赫特纳的科学系统,但却至少接受了它对地理学的主要结论:“石头、动植物和人类,其本身都是它们自己的科学对象,但只要对地球表面的性质有重要性或代表性,也就都可成为地理学范围内的对象。”这对人类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包括在统一的地理学中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决定和限制在地理学中论述人类的,是人类和地球地区

(Erdraum)的相互关系”[166,4f.]。

进一步考虑的结果,看来克拉夫特又忽视了赫特纳对地理学定义中的一个主要成分。成为地理学的研究对象的,不仅是整体上的地球表面,却正如在与历史学的比较中所强调的,是地球表面上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因此气象学虽然是一门局限于地球表面(在我们使用这一术语的意义上说)的学科, 却不是地理学的一部分,而是一门系统科学,基本上为气候学所需要,而气候学则确实是地理学的一部分。这个观点至少也部分地回答了克拉夫特找不到合理答案的问题——这就是:姑且承认地理学包括人类研究,但它又如何能在逻辑上证明它不可避免地给予人文、文化现象以很高地位是正确的?虽然比起大自然对整个地球表面形成所起的作用来,人文现象的作用也许只占很小的部分,但一考虑到地球表面的差异性时,却又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例如以爪哇与婆罗洲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