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理学的组织与其他组合科学的组织比较

认为系统地理学和区域地理学是我们这个领域里的两种并立的知识组织形式,这个结论可能在读者心里——正像在笔者心里一样——引起一个关于地理学在各门科学间的地位问题,我们一般是把地理学归入这些科学之列的。如果地理学应与天文学一起归入方志科学,并应把这些科学与历史领域包括在一起,作为组合科学(integrating sciences),那末我们是否能在逻辑上指望这些领域每个都可作系统方法和分段(分区或分期)方法的相应划分呢?至少乍一看来,人们也许会以为天文学几乎全都可以包括于系统的方法之下,历史学也几乎全部可以包括于时期研究之中。只要情况是如此, 那末对我们关于地理学与这些领域在逻辑上的相似性的论点,还有什么怀疑呢?

虽然天文学和地理学都是关于空间组合——事物在空间的相互关系—— 的研究,但它们所研究的空间的性质及其内部相互联系的事物,却如此完全相异,因此不论逻辑相似性多大,我们都不应指望两个领域中的发展会有相似的结果。天文学家对他的大部分工作,可能把天空看成异常简单,以为它一方面是由均质的以太——在他大部分工作中,他可能只把它看作一无所有的空间,一方面是由大量无生命的物质组成,这些物质又大半是界限分明的单元,相距遥远,因而基本上是作为整体单元而彼此互相联系的。在任何天区(celestial region)——即太阳系所占据的天区——以内,即使有什么组合问题,也无非是这些块体单元间的关系的系统问题,主要是关于它们对彼此的位置和运动的影响问题,这是只从两个因素来研究的,即重力和在空间的自由运动。然而即使在系统天文学范围内,也不是都已经能把所有的发现变成科学法则的。虽则对太阳与其他恒星关系上的运动早已测量过了,但决定这种运动的法则却还没有建立起来,也许就永远不能建立。

天文学确实包括着一些相当于区域地理学方面的研究。这在对太阳系里那些单元的仔细研究中极其清楚地表现出来。那些单元相距很近,可以观察到其各部分间的差别。对我们这个宇宙中恒星组合的研究和对各个星云的仔细考察,也属同一范畴,虽然性质不同。

如果天文学因其研究的问题比较简单,所以主要与系统研究有关,那末在历史科学方面,情况就正好相反。在这一组科学中,历史地质学极清楚地表现出系统方法与分期方法之别。对过去时代气候的变化,山脉发育的变化, 以及总的说来大陆地形的变化,或者马的进化,——所有这些方面的研究, 都是对地球历史的系统研究。而试图给密西西比河上游或地球历史上任何别的过去时期的气候、地形和动植物等有关现象描绘一幅概括的图画,这样的研究与此适成对照。

我们在讨论地理学性质时,从头到尾三番五次地提到的比较,当然是与历史学的比较——这里说的历史,是从“历史时代”的历史这一通常意义上说的。然而许多学者却说,这种比较只与区域地理才有关系,他们说历史学缺少系统研究[参看彭克,158,48~50]。

事实上,历史学通常是按我们可称之为“分期史”来进行教学的,我们却不能因此发生误解。在研究问题时,历史学家常常集中注意于一段连续时间中某一组极为有限现象的发展变化上。这样的研究,可以论述某种宪法特

殊形式的发展、劳动立法的形成,英格兰小麦价格的变化,或者明尼苏达公路的发展等问题。

然而就一个外行人所能作的判断而论,这种性质的工作对于整个历史领域,决没有像系统地理学对地理学那样重要。特别是它未能给与历史学以一般概念和原理,像系统地理学中所阐述的那样明确。

如果比较两个领域所研究的各个问题,像在其书刊中所看到的那样,显然历史学家所研究的现象,其间的相互关系要比地理学中通常研究的问题复杂得多。这种差异的逻辑基础不那么明显;实际上我们对这两个领域的关系的基本假定,必然会得出两个领域都可以研究同一现象的结论:历史学可以研讨区域现象,地理学也可以研讨历史事件。

然而历史学和地理学都无须考虑它们所研究的现实各片段中存在的所有一切现象,它们只要研讨分别在时间或空间的不同片段中有重大差异的现象就够了。在每一场合,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极不相同、而且不同程度对全部差异有极其深长意义的现象上。在历史学和地理学所涉及的整个现实里——即历史时期中世界上的现象,有一类主要现象,即自然现象,在因果关系上对所有其他现象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但这些自然现象虽然在世界不同地区显著不同,而在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差异又极小。当然,这一点就形成狭义上的历史学与史前史学间的巨大差别,更不用说古生物学了。

因此地理学上极为重要的地区差别,或是自然特征本身的差别,或是与自然特征有密切联系的文化特征上的差别。只有在气候、地形之类特征在同一地方经过历史时期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急剧得如同它们于同一时期在全世界千变万化一样时,我们在历史学上才会有类似情况。换言之,假设英格兰的自然环境自凯撒时代以来,已经从潮湿变为干旱,从极地变为热带,从平原变为山岳,那末英格兰的农业史就会成为其历史的最重要部分,历史也就老早会发展出气候史、地形史等等系统分支。诚然,设若埃尔斯沃思·亨丁顿的论点,甚至气候上的小变化都有历史重要性的论点,竟然会得到证实的话,那末历史学发展出气候史系统研究——即气候变化与其他历史特征的关系的研究,就不但合乎逻辑,而且也是必要的了。

无论如何,刚才所引的例子是例外的情况,它验证了这个规律:历史时期自然条件的相对稳定性,导致那些与自然条件相关极为密切的文化特征的显著不变性。任何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可能历几百年而依然如故,在中国则是几千年。城市并不经历幼年、成年、老年而至于死亡的一般过程;它们可能保持着大致上相同的状况,无限期地继续存在下去。

因此,在与时间的关系上显示出最值得注意的差别的现象,总是一些与自然条件关系较不密切的文化现象——因而通常也是性质上更复杂得多的现象,如礼仪习俗、政治组织、发明创造等等。此外,这些现象本身非但比地理学极感兴趣的现象更复杂,而且它们在不同时期的相互关系,也比不同地区的重要地理现象间的相互关系更为复杂。诚然,在大多数场合,一个历史时期的性质基本上决定着下一历史时期的性质,而地理上一个地区的性质通常对邻区的性质只有较少的影响。所以历史学家对他们的时间分期的虚构性,要比地理学家对他们的相应地区划分的虚构性有更清楚的感觉,这也毫不奇怪了。

另一方面,历史发展中也有一些忽然出现的断裂,其所造成的变化几乎像地理上从海洋到大陆的变化那样大,那就是在新的发现发明或者民族迁徙

给一个地区带来新的文化的时候。过去数世纪间,美洲的移民定居边境不但是一条标志着巨大地理对比的界线,而且随着它经过任何区域,也表现了人类适应自然的一场历史革命。因而这场革命的历史学家为了研究历史,就必须理解那些支配着文化特征与自然特征的关系的原理。关于产业革命和相关的欧洲农业革命之类历史问题,也有很多相同之处。

关心这些问题——包括比形成绝大部分历史材料特征更为简单的特征—

—的历史学家,只要有可能,大概都会毫不躇踌地进行系统研究的,只要能够解释,也都会毫不踌躇地解释其关系的。大部分历史事件也许太复杂,不能作明确的解释,但不应因此就武断地说,历史事件都是不能解释的。可是不幸,类似上述的情况,人类适应自然根本规律显著变化的情况,在历史上却较少,而大部分情况发生得都很早,使历史学家研究它们的可靠资料极其稀少。于是关于“边境”——在逐步推进的定居边界的意义上说——历史的系统研究,不仅要研讨新世界和西伯利亚的边境,而且也要研讨中世纪时期日耳曼人在中欧的定居边境,更早一些,还要研讨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大不列颠的定居边境。很明显,即使有资料,这样的问题也会是极端复杂的,因为它不但涉及世界史的不同时期,而且也涉及性质根本不同的世界各地区。

一般地说,历史学中的系统研究必须论述的问题是太复杂了,涉及的因素也太难观察和估量,因而不能详细阐述类似系统地理学中所阐述的一般概念和原理。确实有些研究历史的学者——多半不是历史学家,设想可能阐述有关国家兴亡、革命原因,或者某些社会运动发展的科学规律,但他们提出这些论点的热情,倒要比用以支持它们的证据更值得注意。大部分职业历史学家都怀疑发展一门系统历史学的可能性,这门学科可以用一般概念来给历史上重要的现象分类,得出原理来。有的地理学家相当天真地相信,地理学能弥补历史学中的这种缺陷,至少迄今尚未得到证实。

因此,历史学和地理学的这种悬殊,是因为历史时期变化极其显著的现象的相互联系,要比地球表面上变化极其显著的现象的相互联系复杂得多而引起的。但这两个领域,作为试图如实地把现象组合起来的科学,其逻辑上的共性,却并不因此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