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这一限制是否合乎逻辑?

推荐或者甚至坚持这一限制的美国地理学家,没有一个作出过彻底的研讨,使我们可以从中检查其逻辑基础。他们不但在提出自己的研究成果时, 而且在有些场合在批评别人的研究成果时,都满足于绝对的说法,对于这些说法,除了国内外各地理学家的权威以外,再没有提出什么别的根据。检查这些权威的文章,并没有看到为这种限制进行逻辑上的辩护。因此,为了检查他们论点背后的推理——我们假设它定会有推理上的根据,我们也只限于近年来本协会举行的几次讨论会中提出来的一些零散论点。虽然这些话多系即席发言,但在发表前作者都有机会作过审查。无论如何,这里并没有想抓什么有漏洞的词句的意思,无非是力求理解这些发言提出什么思想罢了。

在一次这样的讨论中,特雷瓦撒和芬奇分别发言,强调地区“可观察的特征”与另一些大概不能观察的特征的区别。地理学家直接关心前者,这是“主要的地理事实”;他只是间接关心后者,这是“次要的地理事实”,芬奇也称之为“解释可观察的特征所需要推断的事实”[287,111;288,117]。这些话很像是表达科学推理逻辑的基本区别,但又表达得是否正确呢?

无疑地,我们必须把确系事实的事实——即作为被观察到的现象,“不能来自任何别的东西的⋯⋯一切思想的基本资料”——与我们根据推理假设是事实的东西明确地区分出来[巴里,114,92]。于是,在芬奇所引的实例中, 如果考查岩石本身,直接观察到侏罗纪岩石中有硬岩和软岩,这就是主要事实;但如果是从山脉形状推断出来的,那末就是次要事实了,即使它可能是“可观察的”。

说只有物质的事实才可能直接观察,因而物体种类上的差别引起了事实种类上的逻辑区分,这说法也许会受到反对。但我们“观察”物质事实决不限于直接的手段;相反,更准确可靠的判断方法往往是间接的——特别是在像天文学和物理学那样一些极精确的科学中。间接观察和从推理作出演绎的区别,并非总是泾渭分明的,这一点在此与我们无涉。这里只须承认,下面这样的事实是由间接观察方法充分证实的,应当认为是有关科学中的主要事实就好了:美国有一个共和制而不是专制形式的政府;1861 年前我国南方许多居民都是奴隶;或者阿拉伯人在宗教上大部分是伊斯兰教徒。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主要事实和次要事实的正确逻辑区分,与地理学中的物质事实和非物质事实是毫不相干的。我们对世界上许多地区自然植被的认识,都必须归入次要的一类——由土壤、气候、退化器官残余等主要事实推论出来,而我们对于语言、风俗习惯、不同民族分布的认识,却由主要事实组成。换言之,正如赫特纳所说,一切事实——从基本资料本身的有限意义上说——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必须由我们的感官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去观察,才能认明是事实[126,555]。所以“可观察的”一词——或者换一种说法,“感官上可感知的”——并没有为地理学提出什么明确标准。倡导这一限制的人,在讨论中最后虽然被迫把要研究的东西单单规定为

物质之物,但他们还是死抱住“可观察”的概念不放,这是值得注意的。比如芬奇和特雷瓦撒都说到“可观察的物质特征”[322,5]。很明显,叠床架屋的词藻,是为了强调只有这些直接可观察的东西——也就是物质的东西—

—才应加以研究。主张地理科学直接考虑的东西应限于这些对象,景观纯粹论的许多论点都捍卫这个主张,就是以下面这两个或其中一个不同的假定为

根据的:一是关于一般科学的性质,一是关于地理学作为一门“观察科学” 的性质。

第一个假定是由格拉内非常明确地提出来的[252,38f.]。虽则他承认一个地区的物质现象和非物质现象形成一个统一体(Einheit),但他却坚持地理学必须直接考虑物质事实,而把非物质事实留给社会科学。只有作了这样的限制,“我们才能自然而然地以常(gesund)人所见的方式来理解和描写我们的对象。”他声称这是一般科学的重要特点。换言之,必须使地理学与一个科学假定相一致,这里所说的科学要把社会研究除外。总的说来,我们可以指出,这个论点不管有没有明说出来,都是提出这一限制的人们所持大部分论点的基础。有的人坚持,地理学必须按地理学来划定自己的范围, 而把在某种特定意义上它是不是一门“科学”的问题留作第二位考虑,这样的人可能把这些论点当作不相干而搁置在一边,但指出这些论点所导致的矛盾却是有意义的。

在上述那次讨论会上,芬奇和科尔比的讨论特别清楚地显示了这个矛盾。芬奇反对道:“一个地区怎样的,这牵涉到主观思想。你看到的只能是客观的东西”[着重点据原文,288,122]。实际上情况正好相反。包含物质事实和非物质事实的地球表面外壳的特定部分,是一个片断的客观实在。非物质现象的客观性并不下于物质之物。寻求客观手段来观察这些现象,这只不过是方法问题。当干旱把大平原的麦地变为“风土侵蚀区”(dust bowl)的时候,农民普遍破产,忧心忡忡;这些事实的客观性,并不下于当年夏季降雨量不足的英寸数,或多年来土壤腐殖质含量的减少。这些非物质的事实没有一件能以任何精确度直接观察到,但每一件都可以用间接方法相当可靠地观察到。另一方面,即使十分严肃的科学家,有时也会看到一些并非客观的事物——如海市蜃楼之类。无论如何,即使我们可以假定所看到的东西大部分是客观的,但我们也不是客观地去看的;确实,科学最重要的格言之一是:“事物并不与外观相一致”。

顺便要说一句,我们可以指出,关于科学性质的假定,一般甚至连自然科学也不适用,更不用说最准确的物理科学了。后者不单与物体的研究有关, 而且还直接与力的研究有关,而力却是感官知觉不可能直接观察到的。物理学家并不等到确信 X 射线是由物质粒子组成之后,才来研究这种射线。如果照传统的说法,牛顿得到重力概念,是因为苹果落在他的头上,那他也不是靠触觉观察到那种力本身,却只是运动着的苹果。物理学研究重力,那就是说,仅仅靠间接的观察方法;重力并不是一种物质的东西。

我们可以追问一下:在自然地理学中类似的事例为什么却不是同样明显。毫无疑义,如果地球形状远非球形,那我们就会有一个清楚的实例。假使地球表面不同部分的重力变化,达到 1/3 或 1/2 的程度,那末自然地理学也就很难回避承认,这是所有地理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这也会在地理学家要研究的大部分有形之物的主要差异中反映出来,却决不能直接观察;它不会是一种物质之物。有兴趣循着这一思路思考的人,可能会考虑风究竟是不是一种可以直接观察的物质之物——是否应当说它是大气分子运动的现象,所以我们感觉到的不是真正这种运动的现象,那只不过是大气分子迎面扑来罢了。

后一种考虑无论在理论上如何无懈可击,看来却可能晦涩难解,所以我们不必重视。重要的结论是:大而观之,科学是靠客观手段来认识现实的,

一般说来并不需要局限于一定范畴的现象。科学家要做的事就是探求知识, 只要客观的研究方法容许就行,不论直接的方法还是间接的方法。如果非物质的现象能以间接但却客观的测量方法来测定,那就是某些科学家研究的现象。但还有第二个问题:地理学的特殊性是否需要排除掉非物质现象呢?

索尔坚持地理学必须“要有一定的观察范围”,但在这范围内,“我们 须按照手头最好的方法来观察、描写和说明”[84,186]。地球表面上的一个地区就是一定的观察范围,但研究一个地区,在逻辑上就须包括其中所有的重要现象,不论是哪一种,都用手头最好的方法去观察。狭义地说,看得见的景观构成一种实在——即外表,虽可视为一种观察范围,但不论索尔还是别的学者,都不想把地理学限制在这一范围内,理由很明显,下文就可以看到。但我们觉得,把地球表面上挑选出来的物质之物的总和看作一种观察范 围,却并不恰当。去除掉非物质现象的关联成分,这样的总和就瓦解成许许多多不同的观察范围,正像所描述的不同范畴的物质之物一样多。把这样挑选出来的一批参差不齐的物体任意加上一个名称——“景观”,并不能使它们就变成单一的观实范围,徒然使我们看不清它们实际上却不是这样的东西。这可以由下面两点进一步证实:不但英语、德语在日常思想中都没有一个表示这种物质之物的总集合体的词,而且有关学者甚至连大体上对他们所要表示的概念究竟包括着什么内容,也是意见纷纷。

因此我们看到支持这种限制的人又转而求助于这种论点:地理科学是一门以一定的方法或技巧来研究现象的科学,所以它从地区现象中挑选其观察技术所及的现象。看来格拉内是这一领域中实际运用过耳鼻的唯一地理学家,所以我们不妨假定(为了简单一点——这与本论点无关):这种技术只限于视觉观察。可是赫特纳诘问道:为什么要对地理学家看事物的方式加以限制呢?有什么别的科学是这样作自我限制的呢[167,279]?如果天文学家听说物理学家发明了不用肉眼或望远镜来观察星球变化的技术,天文学家是否就必须拒绝使用肉眼或望远镜呢?受过野外工作训练的地质学家有没有踌躇不决,不敢大胆使用显微化学的方法来研究从野外带来的岩石,把地质学定义为,比如说,铁槌的科学呢(赫特纳)?索尔声称历史学家以文字记录为限[84,185]。虽然流行的思想也许会接受这样的说法,但历史学家却不接受这种限制。确实,特雷瓦撒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密西西比河上游早期法国人聚落的反乎常理的研究:地理学家研究这些聚落主要是据文字记录,而历史学家则再加上调查古代壁炉的遗迹[393,188]。一般地说,历史学家只要找得到一点过去的证据,都会毫不犹豫地加以利用,包括口头传说、地图、图画,还有遗址、工具、器物,可说“遍布全球的人类活动的所有物质遗物” [118,310f.;又见 117,1~23;119;120]。

当我们考虑地理学家——包括景观纯粹论者——所用的实际技术时,这种理论上的论点似乎又完全消失了。显然,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未必实际上都要靠感官来观察,只不过应该是、或者过去曾经是(以这一方式)“可观察的”罢了。举个具体事例,这个论点似乎就是这样:18 世纪时一个法国军官写的笔记,描述他在密西西比河上一处设了一座堡垒,这就构成了“主要地理事实”;他说到他的士兵都是法国人,周围的土人则是印第安人,这给我们提供的就只是“次要地理事实”。对科学总的说来,这两组事实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后者看来十分可靠,而前者我们却不很拿得准[参见,393]。

同样,没有一个人曾提出,地理学家对气候条件的知识应以感官的感觉

为基础,不论是他自己还是别人观察到的。反之,这种观察却极不可靠,这也是自明之理。我们完全依靠间接观察方法得到的资料,比我们对地理上各种物质现象直接观察的结果要可靠得多。但关于世界上大部分地方政治主权的地域范围,我们的资料甚至还要更可靠。

简言之,地理学家早已在实践中认识到,对于许多人人都同意必须研究的特征,我们不能依靠什么直接观察方式。相反,正如 R.E.道奇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所说的,我们直接观察到的东西,比起间接获得的,其可靠性和意义可能要少得多[287,110]。至今尚未有人提出过,这些观察物质对象的间接方法与观察非物质现象的间接方法,其间的重要差别究竟何在。最近芬奇确实承认,我们感知“人类动力的活动和力量”的手段,与直接的观察“只略有差别”。此外,他说这些现象“是所有区域地理学家都承认的”,但究竟是作为主要的还是次要的地理事实,他却未曾细述[223,14f.]①还留着最后一个逻辑论点,可能看来是要把地理学的注意点限制于物质之物的范围内。格拉内主张,物质之物与非物质之物不同,具有空间广度,因而在作为地区研究的地理学中,只有这些才是重要的[270,297]。同样,米丘特也明确地说:“如果地理学真正是一门‘方志学’的科学,那末它的对象就必然会是物质的”,因为——正如他在一条反对赫特纳观点的脚注中所加的——“空间概念主要是与‘物质’观念相联系着的”[189,43]。

米丘特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在一篇基本上涉及一些根本性问题的长文结尾提出的。也许正因这缘故,他并未像考察前几个问题那样,根据地理工作的具体实例来检查这个问题——即推理的方法,他建议用来与原理的讨论相对照,而“原理的讨论是门外汉在此种问题上犯错误的根源,甚至连相当一部分地理学家也如此”[23]。如果我们承认——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

—空间概念必须与物质基础联系起来的话,那末是否可以因此就说,不同空间的内容和特点的差异就完全局限于物质现象呢?不论人类生产或使用的是什么,不论是一座房屋、一件工具、一种语言、一种风俗、一种政治上的效忠或者一个想法,都是具体地落实在地球表面人类生产或使用它的地点的。这些东西在搬运上难易不同,是无关紧要的——确实,一件工具,特别是一类工具,或者甚至是某一种房屋式样,事实上要比一种语言更经常地被搬移。科学所知的非物质现象都是与特殊的有形之物,即人,联结在一起的,因此是能够在空间关系上——在与它们相联系的人们所占居的地球表面各处地点上——明确地找出其位置的。这种联系在许多情况下确实都只是短暂的,关心更持久的区域特点的地理学家,会把这种情况略去不予考虑,其理由正与他会把平年农庄谷物产量略去不予考虑一样。但把“短暂”这个形容词与非物质现象联系起来,而与物质现象相对照,却是错误的。中国的语言和风俗习惯要比居民的房屋古老得多;如果一代又一代,在田间总是看到水稻这种同样的庄稼,这主要并非因为土地的特点,却是因为把稻谷视为主食的旧习惯顶住了外来思想影响而保持下来的缘故。

米丘特在他的论文中直接论述人文地理那部分写道:“地理学本来的目的应当在于‘划定’和‘描述’以某种聚落形式、以某种房屋形式等等⋯⋯

① 芬奇在他很有启发性的方法论阐述中很少触及这个问题,因而弄不清究竟是他的观点五年来已有所改变呢,还是我们误解了他当时的阐述——一般说来,他是否确实主张目下所讨论的这种限制中包含着的区别。无论如何,这里讨论他早期的论点,是因为其中清晰地提出了那些确实坚持这一限制的人们的观点。

二、建立这一限制是否合乎逻辑? - 图1二、建立这一限制是否合乎逻辑? - 图2为特点(caract ris s)的各种‘地球空间’”[29]。但如果对一个地区可以用本区内最常见的房屋形式来描述其特点的话,是否也可以用该区居民的语言,或者用该区特有而与他区迥然不同的某种特殊风俗习惯来描述呢? 维达尔说得好,如果国家的概念与其居民分不开的话(第四章之一),那末它就不但包含着居民分布的铁的事实和铁的特点,而且还包含着别的种种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才使他们作为一个地区集团而与其他地区集团判然有别。在米丘特的整篇论文中,我找到的对这一论点的唯一异议,就是没有作一点解释就假定:一个地区“独具的特点”只限于肉眼所见的特点[30]。

毫无疑义,空间的延展性是按以方志学概念为基础的地理学定义进行研究的任何事物的基本条件。但我们必须更密切地考察地理现象是如何具有空间延展性的。正如洪堡等许多学者迄今所说过的,个别动植物与地理学无关, 有关的却是地球表面的“动植物覆盖物”。显然,“覆盖物”一词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植物群落实际上并不能“覆盖”任何地区,动物群更不必说了。我们并不因为沙漠植被所占空间比穿插其间的不毛之地要少而不予注意。我们毫不犹豫地给乡村地区房屋样式绘制地图,即使它们在有关全地区中只占很少一部分;只要某一乡村地区的每座房屋都是属于同一样式的,而且与邻区的房屋样式迥然不同,那末地理学家就会承认一个地理事实,其意义与个别房屋的总和所充满的看不上眼的空间是无关的。

换言之,空间延展性概念并不要求个别现象实际上遍布地球的某一地区,而只要求这些现象一般地能表现这一范围的地区空间的特点。马扎尔语是一种非物质现象,一样能表现多瑙河中游一定地区的特点,一样与这一定空间联系着,丝毫也不亚于那农场水井的一定形式,或者那巨型的农业村庄。

许多倡导这一限制的人似乎都是按着这种方式推理的,不过却是无意识的,因而也是不彻底的。于是施吕特尔并不把人限于只能在人群里观察到的场合,却又考虑人口密度,显然是因为在抽象的意义上,这一现象是看得见的[145,26]。如果这不是明显的混乱,至少也表明这个客观感知的原则并未得到严格的遵守。

事实上,格拉内至少凭推理认识到,在这里所规定的意义上,非物质现象可能是具有地区广度的,但他却不予考虑,因为太难利用它们来确定区域界限了——他把区域划界视为头等的重要问题[参看韦贝尔的批评, 266, 204]。他所排除的许多现象——如语言、宗教或识字率——的地区范围,往往都是比他眼中的“客观”现象的地区范围能更可靠、更准确地确定的。在所有表现各项地球实际的地图中,以有组织的国家政治地图为最可靠、最准确。语言分布可能难以正确绘制,但也要比绘制如地形分布图之类的困难少得多,更不用说自然植被了。

如果地理学真的可以局限于地球上非人文方面的话,那末它也许就不会有研究非物质现象的困难。一旦地理学家同意——他们一般也常常是同意的

——他们要研究人文或文化地理,他们也就要致力于研究文化的以及自然的东西。文化基本上是非物质的,会显示于非物质的和物质的成果中,这两方面都要受到科学的观察。如果说文化在其物质表现形式上有重要地理意义, 而在其更根本的、非物质的方面,反而没有地理意义,这就极其离奇了。除非能证明这一点:地理学要局限于物质的东西,而仅仅在其物质表现形式方面考虑文化这个主题,否则就根本不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