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系统地理学的最简单的研究方式,是考虑按任何单一地理因素来研讨地球表面的差异性质。过去这种研究大部分限于自然因素——气候因素、地形、土壤等等,但正像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如果地理学总的说来是研讨人文或文化特征的,那末系统地理学及区域地理学都必须研究这些特征[参见赫特纳, 126,672;赫特纳的系统地理学理论论述,见 140;152,46~48;161,398~

404;及 167,281~286;他根据这一点对世界陆地地区作了详细概述,见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1363]。今天大部分学者承认,在这方面,系统地理学的发展迄今还是片面的。正如我们早就指出的,芬奇和特雷瓦撒的《地理学的要素》可作为对这种对比的一个极端的例证。他们对自然要素的系统地理学作了几近上百页的精辟论述,可是与此成为对照,他们对复杂得多的系统文化地理问题所作的论述, 却几乎连十分之一的篇幅也没有[322]。这种轻重之别,对目前系统文化地理学的发展,确实失之过偏,甚至在我国的文献中;不知作者为何竟会对许多优秀的研究视若无睹,包括芬奇本人的一些研究。此外,许多德国作者在文化地理方面作了许多系统研究,中以施吕特尔及其学生为著[参见韦贝尔的讨论,266,201f.;施吕特尔的桥梁研究的范例已经指出过,247;关于系统人文地理学的详细述评,例见哈辛格写的那一卷,360]。

随着德国和美国对全面区域研究兴趣的增加,而研究中必然要包括文化特征及自然特征,地理研究就不但苦于在系统文化地理方面无适当的基础, 而且也正如布罗克所指出的,大多数地理学家还苦于在社会研究方面修养的不足[108,252]。如果学者准备进行区域地理方面的全面研究——现在相当普遍地一致认为,所有地理学家至少都应在这个领域中做一点工作,那末他在相关社会科学方面,也与在相关自然科学方面一样,须补一点课,这也是当然之理。但在我们各地理系,情况却很少如此。此外,因为地理学家与地质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学术联系通常比社会科学更密切,所以地理学家知道自己的工作只要接触到自然科学,就会受到彻底的批评。因为同样的理由, 他一直都是随心所欲地想到什么就谈一通什么经济理论或政治臆测,却很少会,或完全不会,冒什么受人非难的危险。

另一方面,近年把重点从与地质学有密切联系的地貌学转移到人文地理学上来,这又造成了克雷布斯最近评论过时一种倾向: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2许多基本上是经济学、历史学或社会学方面的资料,都一古脑儿搬了过去,未经消化就当作地理研究拿出来[91,244]。美国地理学家看来也感到需要独立研究,来阐释系统文化地理学的概念和原理——目前也确乎有一种普遍的感觉,以为这是当今地理学最迫切的唯一需要。①

因此值得仔细研讨一下地理学中的系统研究与相关系统科学中的研究的区别。对于那些在地理学边缘工作的人说来,正像施米特所坚决主张的,头脑里尤其要牢记着这个区别。虽然他们必须熟悉相邻科学的概念和方法,而且可能在他们的著作中予以利用,但他们必须把这些概念和方法用于地理学的观点所要求的目的上,而这种观点是与相关系统科学的观点迥然不同的

[7,162ff.]。特别是施米特写出了一部研究经济地理学与经济学关系的极

① 全国研究理事会地球科学研究委员会地理组,给一群范围很广的美国地理学家发了一份调查表,从收到的答卷里表明了这一点。本文从这些回答里采取了不少意见,并加以利用,谨此致谢。

为透辟而有价值的著作,还有一部对系统经济地理学的详尽研究[7;386]。正如我们早就指出的,系统地理学的划分与系统科学的划分是一致的,

系统地理学与相应系统科学的每个分支,其间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密切关系。这种关系,用“相邻科学”一语是表达得不够确切的,因为地理学不是傍依于系统科学的科学分支,却相当于横截过所有系统科学的一种科学观点

(第四章之一)。因此并没有一条划分系统地理学与系统科学的界线,却有一种观点上的重要分别,想做地理工作而在别的科学分支中工作的地理学家,就必须保持这种观点。

某类现象的分布,在地理学中和与这类现象有关的系统科学中,都是有深刻意义的,其不同则在于:在地理学中,注意点不是集中于这种现象上—

—其一个方面就是分布,却是集中于这种分布与世界全部地区差异的关系上。

这种观点之别可以玉米生产一例来阐明。各国总产量及其对国内、国际市场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经济学所关注的事,而地理学则否。(经济学家通常都愿意把经济学的地理方面的指导丢给经济地理学家,其结果则是地理学家屡屡尝试去研究基本上属于经济学的问题。这里可能使人混淆。)同样, 玉米产量年变化与雨量年变化的关系,是研究农业的学者非常关心的,在地理学中则没有直接关系,而内布拉斯加的雨量变化对玉米的影响,却比宾夕法尼亚同等程度的变化要大,这却是地理学所关心的。地理学关注玉米产量显著的地区变化,因为这体现了整个地区差异的一部分,其中一方面它与气候、土壤、相对位置或文化条件的差别之间的关系结合着,另一方面则又与整个作物牲畜要素复合体、粮仓性质、谷物起重机的有无等等差别之间的关系结合着。

换言之,玉米生产分布的事实,本身并不是“地理”事实,即使画在地图上也是这样。对地理学有深刻意义的,则是关于这些事实究竟要研究点什么。仅仅描述和分析不同地区所存在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分布的事实,只不过编成一部概要而已,却不是一本地理书,对不论是系统地理学还是区域地理学都如此。对有关这些现象的地区差别的事实,必须按其地区关系来研究,这就是说按这些现象对地区的意义来研究,而这是由它们与同一地方其他现象的关系决定的,也是由它们与其他地区中现象的空间联系决定的。

例如,在系统经济地理学研究中,除非一开始就明确地保持地理学观点, 结果写出来的著作就可能是经济学的地理方面的研究。其理由当然是这两种研究是以同一个步骤开始的,即证实所研究的某一现象分布的事实。因为这第一步使学者们的注意集中于现象本身,结果常常使他继续以这种观点写下去,因而就写成了一部关于这些现象的研究——即一门系统科学方面的研究。

因为植物学家或经济学家只在他的某些研究里关心现象的位置,而地理学家则始终都是关心事实的位置的,所以人们常常以为确定(和解释)事物在“何地”,是专属地理学的一种职能,如果不是地理学——就是说作为分布科学的地理学——的全部职能的话。但我们如果声称,关心其现象分布的动物学家、地质学家或经济学家必须向地理科学寻求答案的话,那就既狂妄自大,又违背实际情况了。同样,在这种研究中,研究别的科学的学者可能利用绘制地图的地理技术,这也不会就把他们变成地理学家;经济学家或政治学家可能常常会用历史方法来确定过去事件发生于“何时”,他们的著作

却并不因此而变成历史书。同样,所有研究系统科学的学者,都可能运用地理方法来展示现象的分布——不论是某一类动植物或工厂,却不依赖地理科学(参见第三章之四)。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3事实上,很久以来地理学家就已习惯于朝着相反的方向,面对某几门系统科学去寻求关于某几种事实分布的知识。关于矿藏位置和各种不同的地表岩石,我们依赖地质学;关于土壤的发生,依靠土壤学;关于本地动植物分布状况,依靠植物学和动物学。赫特纳依据华莱士的学说,认为后一场合相当于动植物学方面的地理研究,但与动、植物地理研究迥然不同;在动、植物地理研究中,兴趣集中于地区,只不过从动植物方面来研究罢了。

只有有关系统科学对地理方面很少注意的领域——特别是经济学中,地理学家才不得不亲自动手做艰难的基本工作,来确定分布。然而,地理学家一旦把他们的绘图技术引入庄稼和家畜研究中,农业经济学家就把这种工作搬了过去,作为他们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却是意味深长的。

现象分布研究设想把对象分成类别。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对象是很简单的,因而分类也就既明白,又能为一切有关科学所接受——例如把栽培作物分为各种不同的庄稼:玉米、燕麦、小麦,等等。然而,如果涉及的现象不那么简单,我们注意到,分类就要看选择那些方面作为特定研究中最重要的东西而定。因此两种涉及研究相同现象的分布的科学,甚至在提出分布的实际情况上也可能各不相同;虽则这种差别本身可能很小,但在以后的研究阶段却可能有重大意义。

然而不应忘记,节省力气是科学工作中不言自明的殷切愿望

(desideratum)。凡现象分布实况的分类的证明,已经得到另一门科学详细阐释的场合,就是认为适合于系统地理学的目的,也不用地理学家以另一种方式把这件工作重做一番。然而正如我们早就指出的,在考虑诸如地形之类较为复杂的现象时,却发现另一门科学定下的事实,并不是地理学所需要的事实;因而地理学的系统研究,第一步就必须重新开始(第十一章之四)。科学中提出任何事实都要求解释。因此地理学家常常假设,提出任何现

象的分布实况时,研究这种分布的原因,也是地理学的职能。但每一科学分支都会提出和利用一些事实,而解释这些事实却是别的某一科学分支的职能。在这种场合,即在任何现象分布上,对分布实况的解释,是否必然能放进地理学或系统科学中去呢?

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不是为了讨论科学界限的位置问题,确实不是想为地理学家规定什么行为规则。我相信,研讨这个问题,对于地理学与系统科学的整个关系,我们是会达到更明确的理解的。

有一点看来很明白,不论哪一位学者要解释某一现象的分布,主要都须从表明其因果发展的那些方面来研究这一现象。如果从其他方面来衡量这种分布,首先也必须推溯其起源,以求作出解释。地理学(还有历史学)与系统科学的本质上的差别之一,就在于前者对现象的组合感兴趣,而后者的兴趣则在分析某几类现象的过程。过程研究要涉及时间要素,正如克罗伯所强调的,这却没有使它们变成历史学[116,545f.];分布要涉及空间要素,这也没有使其研究变成地理学的一部分。解释某一类现象的世界分布,看来像是研究这种现象发展过程所带来的最后结果,因而是一门系统科学的恰当研究课题。然而在系统地理学中,这相当于一种要素的世界图景,人们是在这种要素与世界各地区差异性质的功能关系中才关注它的。换言之,虽则地理

学家必须知道事物在何处,但研究“何地”却不是地理学的任务,也不是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地理学的职责也不是解释“何地”——即充分解释一种现象为何发现于它所发现的地方。因此,系统地理学尽可随意撇开基于现象发生学方面的一般概念,以求详细阐释基于功能上有意义的诸方面的一般概念。

虽然我们说,解释现象分布不是地理学家的职责,但同时也很清楚,他可能关注这样一种解释,以求阐明这种现象与其他地理现象的关系。例如, 在土壤地理学中,阐明某一地区的土壤与其气候、基岩等性质的关系,就须理解土壤的整个发展;但按照土壤的所有因素和过程来说明土壤的发展,则是土壤学家的职责。

我们的结论是,研究任何现象的系统地理学,要依靠有关这一现象的系统科学,来寻求支配着它的分布的原理。然而在不少场合,地理学家却可能发现该领域的学者对阐述这些原理不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大可能叫他无限期地等待下去,他也许不得不亲自着手研究。然而,如果他这样做却不明白他是在转移观点的话,那末他以后就会发觉确已转入了一个他也许并无充分修养的领域。

上面这段话也许像是针对着个别地理学家的,那末以笔者本人的经验对此作些说明,也许是恰当的。地理学家早就承认,某些地区钢铁厂的集中, 总是与该区或者另一些地区存在煤铁矿有关,每一本经济地理教科书也总是想说明这种关系。然而这些说法全都不够充分,理由无疑是,因为研究工业经济学的学者未能研究钢铁厂分布的问题。对于以钢铁工业密集发展为主要特点之一的地区,地理学家要想阐明其性质,就必须能够说明这些工厂与其他地理特征的关系。因此笔者着手阐明支配钢铁工业区位的原理[352],在这个基础上,就可以把钢铁工业作为美国系统地理的一部分来研究了[353]。从第一项研究引起的兴趣,使笔者又继而研究起支配其他工业的区位,以及一般工业区位的原理来。自此以后,我就明白,只有在研究美国钢铁工业时, 我的注意力才集中于这一工业的地区意义上,作为某些地区独具的特点;对别的国家,注意点则在于作为一种现象的这一工业,不过其位置的一面是须加说明的。因此毫不奇怪,这些研究所表现的兴趣,几乎完全是限于经济学家的。

笔者从个人经验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普遍适用。研究“所在位置”

(Standorts)问题——确定生产单位区位的原理——不但需要比地理学素养更多的经济学素养,而且也需要把全部兴趣集中于这个问题上,为了这个问题本身,而不是为了其结果;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是经济学家,对其结果感兴趣的则是地理学家[参看蒂森,160,8]。

另一方面,有人也许会说,不必去管各门科学间问题的逻辑划分,事实上地理学家已经把这个问题阐述得够透彻了,足以说明他们把它作为地理学的一部分保留下来是有理由的,就凭着辛苦耕耘,而不问科学中的逻辑分工[参见克拉夫特,166,7]。无疑地,地理学家对经济活动的区位已经作出了贡献,但我们还没有充分一贯而有系统地探求这些问题,不能提出以认真而成功的耕耘作为基础的有效要求。知识界总的说来并不仰赖我们拿出支配这些现象的原理来。

瑞典经济学家帕兰德在详尽研究所在位置(Standorts)问题理论的导论中[372],评述了地理学家在这一领域里的工作,从其中可以得出对这个结论

的肯定。可是还要再说一句公平话,地理学家之所以进入这个领域,只是因为经济学家还没有充分阐述他们工作中所需要的结果。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对这一领域表现的兴趣很淡薄,当笔者留意及此时,他们却几乎连韦伯的著作[396]也不知道。无论如何,帕兰德已经指出此书不切实际了。

因此,经济学家目前正在注意这个问题,地理学家将会欢迎。可是在这个方面,地理学也并非只有领受,因为我们虽可同意,这个问题逻辑上属于经济学观点,但确实也是经济学里的一个地理问题,需要从地理学观点上来理解;对这一点,地理学是能够继续贡献有益的资料和有力的批评的。

关于地理学依赖系统科学已经说得够多了,我们特别再作一两点重要的提示,指出地理学可以对解释经济特征的分布作出贡献,也许是适时的。

要阐明现象的分布,第一步当然是描述这种分布。已经有了一点地理学观点的系统科学研究者会懂得,能够把地球表面上事物的位置描述得使人可以理解的唯一语言,就是地图;而要作出可靠的阐释,还须把地图画得比我们州那么大小的单元的统计图更详细一点。虽然这一主张在地理学和地质学上是自明之理,而且现在在农业经济学上也是完全得到承认的,但在经济学的另一些分支中却常常被忽略。当经济学家简单地按宾夕法尼亚、俄亥俄、印第安那和伊利诺斯诸州的发展程度,来阐述美国钢铁工业的区位时,毫不奇怪,他们对位置原理的可能性,竟得出了一个失败主义的结论。即使我们各县人口数比各州人口数要不完全一点,但也必须用这些数字对宾夕法尼亚东南部及马里兰地区、匹兹堡—扬斯敦区域、伊利湖港口和卡鲁梅特区钢铁工业的发展取得接近精确的度量[353]。同样,对于威斯康星和明尼苏达工业发展的悬殊,人们也要直到看了描绘在一张详图上的实况,观察到独特工业城市的集中,不应按威斯康星对明尼苏达,而应按接近密执安湖西岸这方面来考虑,才有希望作出解释。

对于未曾受过地理学培养的学者说来,即使是一张表示某一经济特征分布的详图,似乎也只是在比较区位上提出一个比较单纯的问题——就是说, 他容易几乎完全从纯几何考虑相对位置的观点来思考,而忽视了地区的其他可变因素。于是在许多经济学教科书中,考虑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分布时, 长期以来都受着杜能围绕城市中心不同产量同心圆带的简单图画所支配(我们可以指出,此图是由一位生活于相对均一的德国北部平原的作者画出来的)[关于这个理论的大要,可参看乔纳森,313(1925),284~286]。这种分析不论在早期可能怎样正确,但其正确性却大半已被现代商业设备破坏了,这些设备使相对区位在决定土地利用方面成为次要。几年以前,O.E.贝克指出,除了种蔬菜出售的菜园和牛奶场之类众所周知的例外,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位置,取决于气候、地形、土壤和排水的成分要比相对区位更明显; 笔者在欧洲农业中,已详尽地论证了这一事实[324]。另一方面,这也并不意味着相对区位因素在这种问题中就完全可以忽略,在农业地理研究中,就常有这种情况(最近韦贝尔按照杜能法则第一次被表述以来情况的急剧变化, 详细地研讨了这法则[395,47~78])。

讨论地理学观点对阐述现象分布问题的重要性,可能似有这样的含意: 不管按分类逻辑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地理学家的素养是最能胜任的了。地理学家必须先来研究一下帕兰德杰出的论文中论述过的这些特别问题——特别是讨论交通运输问题所必需的大量经济细节,才能接受这个结论;他们应当遵守加弗及其同事们在研究美国工业位置时所发挥的经济分析技术——即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4使他们的研究正是上文所提到的缺少地图观念的实例[347];最后他们还应考虑那些受过地理教育的经济学家的研究,例如胡佛对制鞋工业的研究[364]。

我们所指出的一切,正是说经济学之类科学领域的地理一面的研究,是需要一点地理观点的。经济学的历史问题需要一点历史观点,这是无须强调的,因为所有经济学家无疑都曾以某种方式受过一点历史教育;但在地理方面受过教育的人,相对说来就不多。施米特说,每一门科学“只要是留意其对象在地球上的地区分布,到头来都必然要用到地理方法;它必须阐述其对象在与地区的关系上的差别,因而必须利用地理比较的思想方法,作为获得本领域内的一般概念,和洞察其本科学的科学对象性质的重要手段。这样, 经济学的每个研究工作者,不论愿不愿意,都必须是地理学家(在他必须使用地理方法这一意义上);他愈早下决心这样做,愈早懂得这一点,对他和他的研究也就愈好[7,4]。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5简言之,我们的结论是:无论从科学分类的逻辑方面来说,还是从学者的专业修养——在技术及文献知识——方面来说,经济现象分布原理问题, 最好由基本上是经济学家的学者来研究,但他在某种程度上也须是地理学家。

可能需要再补充一句以免误解:这里的讨论从头到尾——诚然,也是本文从头到尾,“地理学家”一词应作为“地理学研究者”的略语来理解。无论谁人都可以同时既是地理学家又是经济学家,凡是他感兴趣的,相信自己力能胜任的,也就都可以研究。毫无疑问,个别地理学家已经对相关领域的工作作出重要的思想贡献,并且可以继续作出贡献。诚然,不同科学领域之间这种个人的交互联系,不应看作仅是可以容许的,而且还正如彭克为自己辩护时所坚持的,毋宁说还是非常可取的[147,124f.,134]。如果这在科学方面笼统地说来是不错的话,那末对地理学说来,就尤其是不错的了。“如果学者老是把自己局限于一门科学,这边缘地带就会荒芜。”地理学不但在边缘地带与别的科学有联系,而且在科学领域的每一部分,都是与各门系统科学研究相互交叉的。因此,正如彭克后来在讨论同一问题时所写的,“科学疆界并非不可逾越的高墙”,这真是一件幸运的事;也许还可以请他把这个比拟略加修改:“人们只要持有必需的护照,就可以跨过这道国境,这护照,就我们这里说来,也就是能力。”彭克教授本人在某些国际边境的经验, 也许会说服他赞同这一点:在科学的边界线上不应有边防兵,每一学者都要当他自己的护照鉴定人,他进入哪个领域,就要把这护照提交给那些有资格裁判的人员作最后的裁决。无论如何,所有的人都会同意,“奋力穿越地理学边境的人,必须能够用几只马鞍来骑马”[90,Ⅱ,36]。此外,正如彭克在别处所指出的,学者应当感到自己无论在哪里工作都能胜任,同时也要求他随时都自知是在什么领域里工作。为了使地理学可以明确地保持自己的基本观点,杂交就应当承认是杂交,而不是拿来作为我们自己领域的扩大部分。

在十分相同的基础上,我们也许可以同样地处理地貌学与地理学的关系这个难题而不求其解决。这个问题争论已久,特别是在英语国家。早在 1908 年,奇泽姆赞同盖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研究地形如果以起源为依据,就会成为地质学,自此以来,许多学者也附和这一观点。然而同时,如果不是英国,美国在这一领域里的大量工作都是由地理学家来搞的,当然,这特别是由于戴维斯的工作与影响带来的结果[参看 D.W.约翰逊,103]。在德国,

李希霍芬奠定的路线,特别为彭克及其学生所奉行,使地貌学十分明确地成为地理学的一部分,很少有人怀疑会永远包括着它。(在荷兰则不同,地理学家显然把这一领域里的地理学和地质学分得更清楚[92,294]。)从知识总体,从认识论(Erkenntnistheoretiker)的观点来考察地理学,克拉夫特作结论说:包括地形起源的地貌学研究,破坏了这一领域的逻辑统一性,但由于历史演变的结果,这一领域实际上却包括在地理学之中——至少在德国是如此[166,7]。因此他说,把它包括进来是不能提出异议的——但可以补充一句:只要地貌学家继续也当地理学家就是了。换言之,德国地理学家由于所受的教育,同时也是地貌学家,因此地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内部的分工,也就包括这个特殊领域。

这个以历史为依据而不是以这一领域的逻辑为依据的结论,是否同样适用于我国,作者不想作什么判断。然而地貌学与地理学的密切联系,不但给地理学带来了无可置疑的有利之处,同时也带来某些不利之处,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如果地貌学主要是关注地形的,把它看作其本身应加研究的对象, 正如植物学家关注植物一样,那末,正像米丘特所指出的,这样的观点就是系统科学的观点,与地理学是方志科学的观点就有矛盾了[189,26]。许多地理学家所受到的教育主要还是地貌学,正像彭克本人说的,他们要前后一贯地保持地理学观点,就有些困难[90,Ⅰ,38f.],更不必说他们中不少人给地理方法论思想引进的混乱,从这里可以看到这个矛盾的一般结果。前面也曾提到一个更具体的结果(第十一章之四)。把地形本身作为对象来研究, 必然会导致把地形当作系统科学的对象来分类,而不是作为地形的地区性质

——正如米丘特所说,“世界各种地形区的性质——来分类。虽然地理学家感觉到,只要把地貌学看作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可以不受约束地给气候、自然植被或者农场类型进行分类,而不取决于相应的系统科学分类,但他们要作出适合方志学描述的不同地形分类,却被束缚住手脚。确实,有许多场合,各种地形类型是适合的,但要使其在所有场合都可用,就会引起比方说地区术语的矛盾,把白山山脉①描写成“一片残丘聚集体”。

关于地貌学与地理学的关系,不论可能得出什么结论,都必须指出,如果说历史发展的实际使地貌学成了地理学领域的一部分,正如克拉夫特对德国科学所持的意见那样,那末这结论也还不能持为论据,借以把逻辑上相似的问题归入地理学中过去尚未立定脚跟的另外部分里。于是毛尔及后来的伊斯特都主张,国家地区的演变过程也正像地形演变一样,本来就是地理学中研究的问题,这样的主张也只有在确实能证明这种对政治史的地理一面的研究,实际上主要是由地理学家而不是由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发展起来的时候才能成立[157;199,270;参见 216,956f.]。

我们检查了系统地理学与系统科学的关系,现在可以作个小结了。理论上,系统地理学从别的科学或者一般统计原始资料取得关于某一现象分布的必要资料;它以适合于地理目的的方式——即按其对区域性质有重大意义的特点,给这一现象的各种形式加以分类,不论这种分类是否能从另外的科学中得到。此外,理论上它从系统科学得到对这一现象的分布,亦即发生学的解释。不论这是地形、森林、作物、钢铁厂或者政治国家,其发展原理和分布原因本身,都是与系统领域所关注的问题相一致的。地理学就从这些事实

① 白山为美国东北部山地,阿帕拉契亚山脉向北延伸的部分。——译者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6和原理出发——当然总是假设有关系统科学早已提供了——作为坦率地借用的资料。

我们对前面的问题论述较详,这是因为特别在系统地理学里,学者可能会丧失地理观点意识,以致可能像莱曼所说的,考虑作为系统科学对象的现象时畸轻畸重,于是描绘了一幅不真实的图景[113,237f.],或者可能滑出地理学,完全进入别的领域去。是否只要划出边界线,就能防止发生这样的事呢?不论这条边界线多么明确,但能不能办到还是可疑的。读者可能早已在反对了,说我们没有在系统地理学与系统科学之间划出明确界线。我们没有作过这样的尝试;如果我们记得,这里所涉及的关系并不是相邻领域的边境地带,却是位于不同平面上领域的交叉,那末也就不需要这样的界线。区别就在于观点:系统科学的观点集中于特定现象,并按分布来研究它们;系统地理学的观点则集中于这种分布在形成地区差异上所起的作用。在许多研究中,地理学家可能感到必须离开共同的交叉线,在相关系统科学的平面上作一番远足。如果他脑子里有明确的地理观点,他就不需要什么界石来提醒他,他是在自己的领域以外远足了,他只要得到必要的资料或结论,就立即会回到地理学的平面上来的(见前面图 1)。

要在系统地理学中坚持地理学观点,学者就要坚定不移地把自己的工作摆到作为方志科学的地理学领域去。大多数著作家都同意,区域地理学中极清楚地显示了这种观点。因此许多人赞同彭克,以为每个地理学家不论对这一领域的专门系统分支兴趣如何,都应做点区域研究[129,639]。在任何场合,正如莱曼坚决主张的,在系统地理学方面无论做什么研究,时时刻刻留意到这种研究与区域研究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181,49]。如果从这个观点来看待系统研究,那末地理学家的兴趣不在于现象本身,不在于起源及过程, 而在于现象与其他地理特征(即在地区差异上有重大意义的特征)的关系, 这一点立即就变得很明白了。

乍一想来,也许会以为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如果不是导致取消全部系统地理学工作,也会取消其大部分工作的。相反,这些结论正好把地理学领域这一部分解放出来,以发挥其重要作用——对现象特定种类的差异与整个地区差异的关系提供系统研究。世界各个地区,从形形色色特征的相互联系复合体方面说是互不相同的,而每一特征在不同地区也纷然互异。要完满地阐明一个地区,到了某一等级的规模,就需要我们在思想上把它分割为由特定范畴现象形成的组成部分。米丘特说,我们必须研究地区的植被性质、地貌性质和各种主要文化特征所赋予它的性质等等[189,17~33]。此外,把这种已完成的各项研究加以比较,并不能使我们完全了解世界的地区差异;还要知道这些地区在自然植被、地形或每一不同文化特征方面考虑起来,彼此如何相互联系着,又如何相互不同。米丘特把这种比较研究称为“比较植物地理学”、“比较地貌地理学”等等。与此相似,赫特纳给他的几卷系统地理研究冠以“比较地理学”(Vergleichunde L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7nderkunde),虽然我们已经说过,不幸引起了误解(第二章之四),但也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不恰当。自然地理学家芬内曼最先给美国地理学提出方志学的概念,而在系统地理学中,在他对美国区域自然地理的精深研究中,他竟论证了这种观点,这也是意味深长的。

然而正是那些因受区域地理学兴趣的驱使而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才极其清楚地指出系统地理学应做的工作。他们认识到,任何具体特征与一个地

区特性的关系,特别要从它与这一总特性中其他因素的关系方面来衡量,他们已经看出,各个要素的绝对度量,比起诸要素彼此关系上的相对度量,亦即比率来,价值总要小些。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8人们作过不少努力,使系统地理学研究在性质上更富有地理特色,这方面所取得的最大进展之一,就是绘制比率图等值法的发展。以恩格尔布雷希特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我国,惠林顿·琼斯[283]发展、并有力地提出了这一方法,如今已得到广泛的应用。

比如说,为研究中国各地农业的差别,可以把特雷瓦撒最近发表的作物比率图[392]的用处与表示绝对值的密点地图作一比较,我们先前是不得不依靠这种密点地图的。这个方法是可以发展的,使其同时表示关于同一现象的两种有意义的比率,笔者的美国制酪业地区等值图正说明了这一点[325;由于此图复制时比例过小,表现得很不充分]。这项研究(是琼斯那幅小区地图的延展和扩大)实际上描绘了由于制酪场发展程度的变化而引起的土地利用地区性差别,但制酪场发展程度,只能间接从普通表示奶牛及乳产品分布的牲口数统计图中来推断,在不少地区,推断还是错误的。在上章所讨论的两种世界农村地区划分系统中,确定农业类型和给“农业区”定界,都要依靠绘制大量等值图(未发表)来表示各种作物对全部作物、庄稼地对全部土地、畜牧单位对庄稼地等等比率上的地区差异。

七、系统地理学的性质 - 图9系统地理学上的比率法不限于农业地理研究。除了实际上只直接表示高度的普通“地形图”,许多欧洲地理学家和我国的盖伊—哈罗德·史密斯还曾仿照帕奇绘制了“相对地形”图[特别请参看詹姆斯的概述,294,克雷西的最新范例,338]。 在“社会学地理学”方面,尼芬已运用了绘制房屋样式图的方法,笔者也曾用以表示美国人口在人种构成上的地区差别[359]。

即使在分布性质不能作等值图的地方,正如在论述城市特点中那样,可以运用比率而不是绝对数值的度量原则,来表示城市的差异性——即除了面积大小以外的那种性质,而面积大小在城市比较中,在按城市发展作区域比较中是极有意义的。笔者对北美制造业地带的研究说明了这一点,图中城市的制造职能是按其与全部职能的关系来衡量,而不是按绝对值来衡量的[326]。

最近约翰·赖特以《关于分布的若干度量法》的标题,给系统地理学工作提出一种复杂得多的技术工具[293]。它包括相当复杂的数学公式,地理学家不论赞成还是反对使用它,都不应怀有偏见。赖特提出的各式各样的小例子,使我们想到这里可能有一种价值重大的新技术,能使系统地理学作出对区域地理学有用的结论,而且比现在可以得到的结论远为精确。他提出的实例虽然透露出这种可能性,但至少在笔者看来,它们似乎还不足以证明他的技术效用。因此希望有人会有兴趣应用这一技术于某一实际问题,看看它能产生什么效果。

地理学中的系统研究,最简单的形式是以单一要素为限。然而在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地理学中的“要素复合体”——即形形色色要素盘根错节的联结而不问其种类——概念的重要性。如果在不同地区一再发现近于相同的要素复合体,而且其分布在地理上是有意义的,那末也就可以系统地加以研究—

—在全世界或者任何大区。这种研究与系统地理学各分支相互联系着,可以把它视为从单一要素研究走向区域地理中某一地区总复合体研究的踏脚石。单一要素复合体可能意味着诸要素在某一点上的相互联系——例如雨

量、温度、坡度、土壤、排水和植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谈水平范围不定的纵向复合体。另一方面,诸要素可以位于不同点上,使其相互联系构成水平范围或多或少是明确的地区形式。于是一个纵 U 形高山河谷,在原始状态中原为一种自然复合体,其中的坡度、土壤、排水和植被诸因素,在一侧的山肩与另一侧的山肩以明确的方式互有不同。这是一种在横向上相当明确地确定了的地区形式,虽则它的纵向界限就这个概念本身而言是不明确的

——即只有在每一特定场合才是确定了的。相形之下,灰岩盆地是一个在四面八方都有明确边界的相似复杂地区单元。

爱沙尼亚地理学家马库斯提出了一个对要素复合体(Natur-komplexe) 的有趣而有启发性的研究,他所研究的要素复合体,如果说不是完全地,大半也是局限于自然要素的组合[239]。他指出,地理学家早已用“苔原”、“高地沼泽”、“低地沼泽”、“草原多草洼地”等术语来识别要素复合体的较为明显的实例。他指出,一个复合体中某一因素的变化并不立即引起另一些因素的变化,这些因素却以不同速度使自己适应新的情况,于是区分出“正常复合体”和“反常复合体”;在前一场合,所有要素彼此完全一致,在后一场合,适应尚未完成。比起另一些作者在类似场合提出的“和谐”和“不和谐”之类区分(参见第九章之四),这些名词作出了更为清楚的描写。马库斯说到一种要素复合体在向着另一个复合体地区推进的称作“正移动”, 它只需要有点什么小量的因素——如森林向大草原推进,以及方向相反的“负移动”。此外,他设计了一种要素复合体的完备的分类。在他的分类中,实际复合体由于考虑其本质上的共同特点,都变成抽象的种或类,同时并按科、目等等排列。

这个最后目标——建立一种林奈式的要素复合体类型分类甚至是抽象的类型分类,面临着一个不可逾越的困难,与我们试图把区域安排为单一的分类系统时所遇到的困难基本相同。森林山地、森林平原、山岳草原、平原草原,这是四个要素复合的明显类型,这些要素复合体是不可能在逻辑上安排为任何单边分类系统的,因为我们没有方法客观地作出决定,山地与平原的差别是否比草地与森林的差别更重要。我们也不能接受马库斯更深一层的含意:地理区域(Landschaft)可以表达为要素复合体的单一类型;如果我们考虑构成区域复合体中包括的所有要素,我们就得出独一无二的事例而不是类型(参见第十章之五)。不过我们虽然不能接受马库斯得出的更加乐观的结论,我们却可以指望对自然要素复合体各种类型的系统研究,会得出有价值的结果来。应当认为,每一个这种要素复合体都比单一要素更能表达任何地区的性质,虽则不是完全的性质,甚至连概况也没有表现出来。

上文我们对区域划分的讨论,表明我们可以指望从研究这许多要素复合体得到有用得多的成果,这些要素复合体往往绵延于广大地区,是由人类的妙手组织起来的。这些复合体与我们讨论过的自然要素复合体属于不同的等级,不同正在于它们并非仅仅是各种偶然凑合起来的力量相互作用结果的总和——这些力量,每一个都可能按其与别的力量的关系,由其本身来理解。这些文化要素复合体是人类为了最终结果而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任何一个要素的存在,都不能由它与别的要素的关系来理解,而应由它与最终结果的关系来理解。例如,在玉米带,燕麦的重要性要根据它对人类在玉米带农场组织起来的全部作物牲畜组合的意义来解释,或者,如果人们愿意的话,毋宁是根据人类为求以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最小支出,赚回最高额金钱的最大

目标来解释。因此,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这些文化要素复合体在相当高的程度上,是组织成单元“整体”的,理解这个单元整体应当是文化区域地理学发展的第一步。

文化要素复合体的较小单元——例如农场,包括的因素比通常在自然要素复合体中存在的要多得多,同时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要素。O.E.贝克注意到美国农场类型的差别,也包括着农场人口性质的差别;农民所体现的农场要素,也正像牲畜和作物所体现的一样明确[312]。

虽然文化复合体通常只形成一些小地区单元,但却可以看到人类把它们组织成为更松散的地区复合体,个个占满较大的地区。

最后,我们可以识别包括文化和自然两种要素的复合体。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人类是在自然条件相似的地区发展了同样的文化要素复合体的,所以我们可望找到若干复合体是由与某些自然要素相互联系着的文化要素复合体组成的。然而,人类适应自然条件的方式又是远非一致的,因而我们又当料想到这些混合要素复合体,只有相对有限的适用性。

地理学发现,它所关注的某些要素复合体早已为别的科学所研究了。如果这个复合体只包括一些属于同一总范畴的要素——例如,作为不同植物复合体的自然植被,或作为鼓风炉、炼钢炉、轧钢机、装配机、堆置场等复合体的钢铁厂,系统科学中也许有一门会去研究这复合体本身及其在全世界的分布。然而更复杂的形式——包括形形色色现象的组合,也可能只有地理学家才关心它。无论哪一种情况,为了地理学的用途而给要素复合体作类型分类,就必须适合于地理学的目的。如果经济学家作出了适合于地理目的的农场分类,那末地理学家就会利用它;但如果不适合,他也可以随意作出自己的分类。在这一场合,看来两组互相合作的学者可以作出一种分类,它从两种科学的观点看来都是适合的[参见 320,参照319 及 324]。但如果经济学家的制造业分类对地理学价值不大,则地理学家就必须作出自己的分类。

在系统地理学中,不论研究要素还是要素复合体,都集中于某一类现象或现象联合体(phenomenon-associations),因此结果自然会确立起一般概念;也就是说,对每一要素或要素复合体,都可能建立起一个类型逻辑体系。在这个基础上,所研究的特征与其他也已建立了类型的地理特征的关系,就可以用原理的形式来表述——不论在应用上如何有限,或不够确切。不论考虑雨量、土壤、河流沉积或侵蚀、作物牲畜联合体、钢铁厂,还是政治边界

——在每一场合,即便不包括全世界,也要涉及广大地区,都应当有可能建立起所研究的特征与别的有地理意义特征的关系的原理。

然而,要以一般词语,不论概念上的还是原理上的词语来表达系统地理学的所有发现,却是绝不可能的[赫特纳,167,283]。在对火山的系统研究中,克拉卡托印是不能单独作为一个类型的范例来充分论述的。同样,在一个地理特征与另一个地理特征的关系上,也可以找到无数事例,个个都是独一无二的。可是系统地理学有很大一部分的工作,却确实是论述一般概念,并达到原理的详细阐述的。这些是否会给地理学以可贵的力量,即常常被视为“科学”的印记的力量——预言的能力呢?

我们称之为科学的那种“认识”形式——借用物理学家约翰·塔特的用

印 度尼西亚的一座活火山岛。——译者

语②,其本质上的特点并非由所获得的知识或能力的性质决定的;毋宁说这是求知(即科学)态度的产物。任何一门科学,其预见能力即体现着认识已达到这样正确的程度,因而从原理出发作出推论,就能预知目前诸因素的组合将来会达到的结果,几乎像日后观察到的事实一样确凿。“几乎”这个限定词表示的不止是一种误差幅度,一种量度上不准确的幅度;在每一门科学领域,都有永远存在的不可靠、不知道的幅度,甚至物理科学中也未能消除—

—就连现代物理学家也并不指望真有一日可以消除它。

因此科学预见力是达到高度准确性、可靠性、普遍性及建立体系这些终极目标的结果和明显证据。这并不是对一门科学的检验标准,而只是对任何科学中“认识”的成功的检验标准。这种成功不是凭着直接力争实现其结果, 即预见力而取得的,而是凭着力争最高度地实现“认识”这个根本的终极目标才取得的。

说得浅显一点,在地理学中,我们不会尝试去预见就能学会预见。我们应当力求认识我们的知识究竟不完全、不可靠到什么程度,这是从科学原理得出的推论。明知自己缺乏必要的知识而强求预见,这是不科学的。科学并不要求我们能够预见。任何一个知识领域,充分显示了预见力低弱,并不就证明这个领域就不是一门科学,相反,这却正是验证了这个领域的科学性质的科学结论。

我想,没有一个专业地理学家会声称,系统地理学研究所应具备的终极目标,都已达到很高的程度,因而能够作出高度可靠的预见。虽则一门发展更臻成熟的地理学应当展示更高的成就,但我们必须认识,地理学中总是会有其不可克服的困难和局限性的。

第一点,我们知道,在系统文化地理学中必须衡量的大部分现象,以及系统自然地理学中许多这类现象,其性质决不会像某些自然科学中那样,能准确可靠地衡量的。这种困难是地理学和许多系统科学所共有的,当然,特别是社会科学。

我们知道,在系统地理学的每一分支中,我们对现象及其相互联系的认识,只能不完全地包含在一般概念和原理中,因此预见中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个不可靠的误差。虽然这种误差在每一科学领域中,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都是存在的,但在地理学中,现象的独特程度不但超过别的许多科学,而且独特事物还具有头等的实际重要性。不但地理学和社会科学如此,而且人类生理学和心理学——至少从个人及其家庭的观点看——以及气象学、地质学的某些方面也是如此。预言日本群岛会有无数次地震并无多少价值;谁能预言下一次大地震的时间和地点呢?

我们知道,某些可变因素可以在实验室里由实验来控制,使我们可以知道每一因素的确切意义;但我们在系统地理学中研究的现象,其复杂的相互关系是不能拿到实验室来的。这个不利条件,地理学不但与社会科学所共有, 而且也与人类生理学、地质学的大部分分支以及天文学所共有。所有这些领域的学者,只能在现实的实验室里进行工作,只能观察现实愿意演示给他们看的那些实验。实际上同样的限制也适用于在实验室里研究电子作用的物理学家,他也不能控制他所研究的个别电子。科恩说:“观察和实验之间没有截然可分的界限”[115,111]。

② 在明尼苏达大学对一群同事的非正式讲话,谈《我对“认识”的看法》。

现实向我们展示种种表演,来代替实验室的实验,在这些表演中,我们认识到地理学在两个方面受到掣肘。在有些领域,近似事例可能反复出现成千乃至成百万次,但在地理学中,在地质学和天文学中,部分也在所有社会科学中,类似事例可能只有几百次或者几次,时常还可能仅有一个孤例。在这些关系中,涉及因素数目较少的地方(如天文学),在观察的明晰度和精确度至少也像实验室里一样良好的地方,少数几个事例可能就足以作为充分的根据,从而来阐述高度可靠的科学法则;但在地理学、地质学和社会科学中,两个条件却缺少了一个,或者都缺。

任何一门科学,要论述大量或多或少是独立的可变因素的极端复杂作用,还有一种困难。假设某种神圣力量竟然给科学家完满地表述出所涉及的每一相互关系,而以最繁复的数学方程式表示出来(假设有此种可能),又假设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神圣力量竟然又提供了各个因素的完全而精确的知识,那时必须解决,以求达到对结果的某种认识的问题,其复杂性也会超过有限的头脑的能力的。

因此,总结一句,地理学按其性质是这样一门科学,我们可望由此获得有关未来的认识,其可靠性能达到称得上“预见”的程度的,也是比较稀少的。毫无疑问,人们也可以假设许多场合可能会有这种可靠性——即使在我们目前的发展状况之下。假设在弗吉尼亚西部发现了高品位铁矿,那末我们不但可以预言这会引起矿业的发展,而且无疑还可以一般地预言,匹茨堡和卡拉麦特等县的钢铁工业会发生显著的变化。读者会说,这不但是个极端的事例,而且也是包含关系异常简单的事例,因为只有三个可变因素较为重要[352]。系统地理学可能提供的关于未来的知识,其可靠程度大都是有限的, 因而我们以“趋向”或“可能”等词来表达,而且还必须用许多由个人或人群的多少有点任意的行为造成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予以限制。

总之,我们有理由预言,发展到最大限度的成熟的地理学所能达到的预言能力,无非也极为有限而已[参见施米特,7,210~213;科尔比,107,35f.; 及芬奇,223,19]。

我们虽然可以把预见力问题看作并无根本关系而撇开不谈,但必须认为,对发展任何科学说来,追求普遍原理、一般概念和原则是很重要的。在地理学中,发展一般概念的最大机会就在于系统地理学。在系统地理学的每一个部分,大部分工作都涉及世界各地以相似方式重复出现的现象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因而有可能以普遍原理来表达它们,并从而详细阐述原理。因此对地理学家队伍中由于气质、能力或教养,比较喜欢研究一般事物,有机会阐述科学原理或法则的人说来,地理学是有大量工作要做的。因为这种工作不仅是地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形成区域地理研究的必要基础,所以地理学家无须把这些学者斥为这一领域的逃兵。利用芬内曼对地理学领域的生动描写,并把区域地理学说成是中心的人,不应忽略了他的话:“对该领域的各部分,并无厚此薄彼的用意,也不想要求谁人丢下他感兴趣的事物, 转向别的东西。中心的固有价值不见得就比边缘更多些”[206,10]。

我们对系统地理学性质的检查,强调了地理学中不可避免的综合性,即使砍掉区域地理学,这种综合性还是丝毫不减;相反,那种把兴趣的多样性纳入统一研究之中的方法就会丧失。即使试图把系统地理学减为研究自然(非人文)要素,它仍然会涉及形形色色的现象,就像把所有系统自然科学的现象全合在一起那样庞大;砍掉人文因素,就会使它无法把这种多样性统一于

实际区域研究中。想用再进一步的删削来达到一个一元化领域,只能相对地使情况改变一点:如果抛掉动、植物地理学,那么依旧还有气候研究和地形研究之类困难科目。因为这两门学科都是物理科学,而且都与地球有关,所以不论从物理学观点还是地球观点来看,在逻辑上两者都可以结合起来。从物理学观点看,两者是远隔的领域,不是由于它们偶然都与地球相关,才被结成逻辑组合的。如果地球形成统一框架,按一般设想,也只能在地球表面上把它们结合起来,它们就在那里与动、植物地理学和人类地理学中所研究的各种要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地球表面所有的特征,只有放到它们在区域的实际相互联系组合中来研究,才能把系统地理学的多样性统一为一门科学。李希霍芬说:“我们无须被这些问题的丰富性和广度所吓退。这个领域很大,但可以有很多分工。今天没有一个人能够研究地理学的所有部分。但决意献身于地理学的人,是能够精通这门科学,跟得上它的各个分支学科的进展的;那些作了适度限制,有幸在某一部分作出成果丰富的探究的人, 也应时时力求理解这个部分与其他各部分的关系,力求永不忽视其整体的相互关系”[73,67~70]。

同时,李希霍芬感到,希望对地理学进展作出贡献的地理学家,“他所定的目标愈高,就愈应把准备工作集中于(系统)地理学的某一部分,集中于形成基础的那门系统科学,同时又不忽视其他各部分的指导。”李希霍芬重视地质学,把它视为“最可靠的基础”,这是很自然的事,因为那是他的本行;但奥伯赫默和格拉特曼二人也从他的一般原则中抽出这个逻辑结论, 说是地理学家有理由可以挑选另外某一门科学作为主要补充领域——不论是气象学、植物学、经济学或别的什么科学[124,11;251,评论,552]。

专门研究一门系统地理学并对其相应的系统科学有充分修养的地理学家,无疑是有机会在另外的领域以及系统地理学方面进行研究的。正像有的功底很深的地理学家因而也从事地质学研究,从来都被认为天经地义一样; 在同样条件下,有的地理学家也研究人类学、经济学、或者政治学,同样也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地理学家既不能裁判其他领域的研究,因此就不应把这种研究提交给地理学家,而是应当提交给另外那些领域的研究工作者,这似乎也是当然之理。

是否有必要再补充一句,这种观点的转移同样也可以转向相反一方呢? 一门系统科学研究者,对他的领域中的地理一面感兴

趣,就能经常对地理领域作出贡献。在这种交流里,希望双方都不必埋怨侵犯了他们的领域。①

① 也许可以再补充一句,从本学会会员性质可以看出这种情况的必然结果。来自其他领域的专家作为地理学家被接纳进来的人数较多,这并不意味着各门科学实际边界的正常交叉,却是因为地理学横截了各门系统科学,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也就包括所有这些科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