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文的目的

本文试图对地理学的性质作详细的考察,但这考察并非根据什么假设, 不论是假设地理学是一门科学或者应当是一门科学,或者假设它应当是什么东西,只是不要像它现在那个样子。仅仅假设地理学是某种关于地球的知识, 那我们就会想搞清它究竟是怎样一种知识。到底它是科学还是艺术,或者在什么特定意义上它是科学或者是艺术,还是两者都是,这都是我们必须抛开称号的价值观念去正视的问题。这样,我们就不会去追问,到底地理学是否像道格拉斯·约翰逊所说的那样,“可望能享有科学的崇高威信”,到底它是否“应当觊觎跻于各门科学间的平等地位”,或者应当接受虽较低微,却也不失“体面的地位”,堪与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相颉颃。”凡此种种问题,自然只能产生约翰逊本人所表现出来的反应:即不肯“放弃地理学与各门科学并驾齐驱的要求,直至对这门学科的科学前景作出前所未有的透彻探索”[103,220]。于是地理学就摆起防守的架势,总是力图成为它也许永远都变不成的什么东西。

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方面我们是一开始就可加以澄清的。说“在地质学和植物学是科学这一意义上”,地理学也可能是“一门科学”,其荒谬悖理,正如说在地质学是科学这一意义上,植物学也可能是一门科学,或反过来说也一样;或者说在物理学和化学是科学这一意义上,两者也都可能是科学,其荒谬悖理如出一辙。不论地理学是什么,它的耄耋之年——即使算不上尊贵——也会一笔勾消掉学者们力图把它改造得面目全非的过分的热心。地理学并非仅仅几十年前方才从美国地质学腹内呱呱堕地的新生学科,决不是可让每一新的一代的美国学者随意摆弄的。即使说对科学中的任何学科都须保持开放思想,我们也正像一位未予披露姓名的地理学家所说的一样,并无只凭心血来潮,年年更改地理学概念的自由[见帕金斯引语,105,222]。

在任何公认的领域内,给它下恰当定义的问题,并非什么像学科中研究问题本身那么富有创造性的任务,一个从先验的假设来作逻辑推理的问题。哲学家克拉夫特在对地理学领域进行批判考察时——关于这一点下文还要详谈——,声称在科学的总和中,任何学科的地位问题都是超出有关部分的特定科学知识范围的事,本当是“科学理论,亦即认识论”的问题。但在科学理论中,这样一种研究的作用,不可能是去规定地理学应当是什么,却是去搞清它究竟包含着什么[166,1,3]。同样,1905 年赫特纳也写道:“科学体系是一种历史发展的结果;给科学作抽象的指定,就易于忽视历史发展, 因而事先就注定了不会有结果,但不幸地理学方法论文献中,这种先验的概念却又特别丰富”[126,545]。

最近莱利把这种观点描写成在“严格的逻辑”面前盲从“传统”[222]。即使能证明他所捍卫的地理学概念在逻辑上是站得住脚的——下文我们还要再谈这个问题——抹煞一个研究领域的历史演变,贬之为纯粹的“传统”, 却不能就赢得这个论点。在研究美国居民的文化源流的时候,人们也许会说, 逻辑上他们应当或者讲某一种欧非语言,或者讲一种混合语,混合语中每种语言都与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相当;至于人人都要教以一种近似于“英王的英语”,那只不过是我们学校的“传统”。

任何科学分支,其知识的累增,主要不是依赖其逻辑证明为合理的范围, 而是依赖其古往今来生命的延续。在科学史上,也像在一切历史上一样,有

教养的人们总是那么强调少数杰出“大师”的成就,使人以为他们都是单枪匹马、赤手空拳地完成奇迹的。在地理学中,亚历山大·冯·洪堡就是突出的例子。他时常被说成是前无古人的拓荒者,一个只身考察美洲、回国以后建立了自然地理科学的人物。但实际上,正如我们下面就要说到的,如果没有小福斯特,洪堡究竟是否会成为地理学家,还是个疑问;而小福斯特的地理工作,主要又是依靠老福斯特的;至于他的先辈,那我们就不知道了。此外,洪堡的研究工作,自始至终都依赖一大群别的地理工作者,其中既有古人,也有时人,这从他的著作中注明的无可计数的参考书目看得出来。

反之,如果每一新世代的地理学家们,或者地理学家每一个人,既没有通过实例的验证,也没有研究这门学科先前的发展,就贸然提出新的建议, 那就会如赫特纳所说,在地理学家之间引起一种不安定、不安全之感,就会妨碍这块园地的顺利的耕耘,而且还会使别的科学工作者对整个这门学科发生怀疑[152,52f.;167,265;168,490f.]。美国地理学家都太熟知这样的结果了。如果我们还要不断碰到那样的急转舵——先是转向自然地理学,接着是转向环境论,现在转向景观研究,明天又转向“艺术地形学”, 以后谁知道会转向哪里去①,那末我们的船就会因不断改变目标——因而也就毫无目标——而兜着圈子转,结果就哪里也到不了。

笔者写作本文时,自始至终都是作这样的假设的:他对这一领域独家所持的特殊观点,即使有些读者对它会感兴趣,人数一定也是寥寥可数的。有人会以为发表此种文章的特权是留给本协会推选为主席的地理界名流的;但笔者刚刚相反,他关心的只是按别的地理学家现在看到或者过去曾经看到的样子来描述地理学。因为某一时间、某一国家的地理学家只代表整个领域内的一小部分,因而我们也必须把我们的考察扩大到别国和过去时代去。如果我们想要保持这条路线——或者如新近一次讨论会上提出的,回到正确的路线上来,那我们首先就得回顾一下,这条路线究竟已引到了哪个方向。我们的第一个任务是了解地理学在其历史发展中究竟是什么。

所以我们把通常的程序颠倒了过来,不从科学性质的特定概念入手,却按照这个概念所造成的地理学领域入手。在确定了它的基本性质之后,我们将力图搞清它在各门学科中所占的是什么样的逻辑地位[参见克拉夫特, 166,3]。因而本文三大部分中的第一个部分所涉及的问题是:“什么是地理学?”(第二~四章)。

在这样建立起来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检查各种为改进地理学而提出来的建议了。这番对当今地理学大问题的考察,几乎占了全文的一半(第五~ 十章)。读者总会明白,上文对各种建议的简略说明(本章二),对提出这些建议的学者们的思想,甚至连大概情况也没说清楚。这些学者不少人对地理学研究都有独特的贡献,因此他们对改进地理学的理论上的建议,我们自应认真看待。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妨设想,他们本人也未必愿意自己的思想一股脑儿被人接受,反而以为当受批判的考察。在许多情况下,理论上的建议在应用于实践时其重要性也看得最清楚,所以我们的考察可能也需要对这种物质产品进行评述。在两种情况下都须特别请读者记住:这里只有地理学性质的观念的正确性,才是我们所关心的。博览群书的读者,从本文的参考

① 上句系初稿中所写,现在已经有新的答案了:即“地球物理学”[222,252ff.];但以后又听说这不是原意。

书目一眼便可看出,我所论述的主要是限于知名地理学家的著作。这些作者几乎都不是以方法论著作而成名的,所以本文不论作怎样的讨论,都无损于他们的声望。我们要诘问的正是这些作者的方法论思想;这些思想,无论从逻辑方面说还是从事实方面说,究竟是否关于地理学性质的正确表述,又是否在地理学内部进行改进的好建议呢?如果对这些总是不能作肯定的回答, 那就必须想出一个健全的逻辑基础。使地理学能发展成为一个范围宽广而又统一的领域。

最后,凭着推论,我们可以在地理学的基本特点上,设法把它与认识的一般性质联系起来看,以决定地理学窨是怎样一个研究领域(第十一~十二章)。把它称为科学不论是否恰当,还是留特那些对术语更感兴趣的人们去解决吧;如果我们确实搞清了它是什么一种研究,那就无须纠缠在名称上了。

笔者还想强调一下,在推敲同仁们的建议时,他的目的不是要抓阐述不清的辫子而乘机作一番巧辩,而是在于理解提出这些建议时的用意。他特别不愿意把人身攻击的论争方式带进美国地理学中来,而在近代德国地理学家的方法讨论中,人身攻击不幸却甚为触目。像奥布斯特那样,他的目的在于寻求最大限度的可能的理解和赞同,不是要在地理学中确定什么特别方向, 而是使地理工作能有一个共同基础,使地理工作本身有可能再大大地推进一步,这才是唯五的真正目的[1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