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互换协议

为消除互换市场发展阻碍,促进其健康发展, 1985 年 3 月,成立了旨在促进互换业务标准化和业务推广活动的国际互换交易者协会(ISDA)。该协会设计出一套有助于提高互换业务动作效率的规则和术语。下面将其通过的国际通用协议介绍如下。该协议为“利率和货币互换协议”(1987)。

第 1 款 释义

协议条款中术语的定义在第 14 款和附录中有明确解释。旨在明确与统一协议中使用的术语词义。

如果任何确认中与本协议发生不一致时,均以互换交易确认为准。第 2 款 支付

本条款中规定了支付的必要条件是到期能够支付,不存在违约事件或潜在的违约事件。另外,也规定了支付不得迟于起息到期日和帐户所在地必须是有关确认中指定的。

由于互换交易付款均不要预先扣税。所以,如果任何有关适用法律按有关政府或税务当局的惯例修改后生效并要求扣缴税款,那么本条款规定在发生预扣税时,交易一方应迅速把要求预扣税的通知递交另一方。并把官方的收据提供给对方以示该款已支付给当局。如果该税收是付给另一方的一种补偿税款,这附加的支付必须等同于另一方在没有被要求扣除税款的情况下将收到的全部金额,除非交易另一方已有违约或第 3 款中的陈述是不精确的和不正确的。

第 3 款 陈述

  1. 确认交易一方的身份及能力,无违反条款,或抵触有关承诺和有关职责的约束。

  2. 确认没有违约事件和潜在的违约事件。

  3. 确认没有悬而未决或任何威胁它正常履约的法律诉讼。

  4. 确认特定信息的精确性。

  5. 确认有关税收陈述是精确的和真实的。第 4 款 协定

交易双方互相约定,提供特定的信息,包括有关文件或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保留授权,遵从法律、税收协定,支付印花税。

第 5 款 违约和终止事件

第 6 款 提前终止。如果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或终止事件,另一方就有权在不超过 20 天的时间里通知一方该互换的交易提前终止,并规定损害赔偿。

第 7 款 转让

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无效。第 8 款 合同货币

第 9 款 杂项

第 10 款 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交易方第 11 款 费用

违约一方就按要求偿付另一方所有合理的实际费用。第 12 款 通知

有关本协议任何通知,如为书面形式,原则上应用航空和挂号。第 13 款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第 14 款 定义

明确阐述 36 个概念,如:市场报价,营业日,违约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