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元外国债券(武士债)的发行

(一)私募发行程序

武士债的发行可以分公募和私募两种。私募是由证券公司和银行共同进行债券的发行,其程序为:

  1. 发行人确定发行债券,选择主筹募人;

  2. 主筹募人通过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进行评级,当认为可以接受其委托时,即与发行人签订协议;

  3. 主筹募人设立登记代理、支付代理,组织筹募人,并代发行人办理各项官方手续;

  4. 决定发行条件和认购人;

  5. 正式发行债券。主筹募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人缴款;

  6. 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

私募发行的当事人包括发行人、主筹募人、筹募人、支付代理、登记代理和投资人等。

(二)公募发行程序

公募发行是由证券公司为主牵头人包销出售债券,其程序比私募复杂, 时间也较长,通常需 3—4 个月。其程序如下:

  1. 发行人选择牵头人、支付代理人,计划发行工作。发行人为牵头人编写有价证券申报书,由牵头人向大藏省申请及准备起草有关合同文件;

  2. 有关文件起草完毕后,集体讨论有价证券申报书和其他合同文件;

  3. 牵头人将讨论后的有价证券申报书及定稿的合同文件印刷成册;

  4. 向大藏省提交签字生效的有价证券申报书;

  5. 由牵头人着手组织承购团。由“牵头人与发行人双方”共同确定承购团成员;

  6. 根据外汇法,牵头人代表发行人向日本银行提交呈报书,申请批准支付日元资金,

  7. 牵头人向承购团成员分发临时有价证券发行说明书,向投资人介绍发行人情况;

  8. 根据外汇法,发行人向大藏省提交外汇申报书;

  9. 由“牵头人与发行人双方”开始交涉发行条件;

  10. 最后决定发行条件,牵头人与其他承购团成员签订承购合同;

  11. 根据募集生效的申报书,发行人签订承购合同、募集委托合同、登记合同和支付合同。将这些合同作为附件,第二次向大藏省提交有价证券

申报书;

  1. 有价证券申报书批准生效;

  2. 开始销售债券。销售结束,投资人在规定日期内向发行人缴款。两个月后,债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募发行的主要当事人有:发行人、承购团、牵头人(主干事)、受托公司、支付代理、登记代理、律师、日本有关当局(大藏省、日本银行、东京证券交易所)及投资者。

(三)公募发行所需文件

发行日元公募债券时,除了债券发行说明书、票面格式、承购合同、财务代理合同和支付代理合同外,还有以下几种重要文件:

  1. 有价证券申报书。发行人向大藏省和东京证交所提交的重要文件,

    需经两次修改,并经大藏省最后批准。该文件主要记载债券条款,发行人所在国情况、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等。

  2. 外汇申报书。是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前向大藏省和日本银行提交的文件,根据外汇管理法第

    22 条规定申报。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会自动生效。

  3. 受托合同。发行人和牵头受托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规定了受托公司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所担负的责任和权限。

  4. 债券登记合同。发行人和登记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记载有关债券登记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责任。

  5. 有价证券报告书。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之后,在每个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向大藏省和证交所提交的文件,报告刚结束年度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