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的支付

(一)贷款的拨付程序

根据亚行章程和普通资金贷款规定:借款人提取贷款只能用于支付与贷

款项目有关的费用;亚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用以支付项目的外汇支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项目必要的当地费用:为有效利用贷款,贷款资金只能在贷款宣布生效后,用于支付该项目中那些在贷款生效后己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在特殊情况下,确需支付在贷款生效前已发生的费用时,借款人需在贷款谈判前,提出申请。

贷款拨付前,项目执行机构提出提款申请,授权申请人签字后报亚行, 经亚行主计局审核批准后,由亚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的拨款手续,提款申请书是亚行拨付贷款的重要凭据,要求极为严格,该申请书应明了清晰,准确无误,并根据拨付方式不同有不同格式。

亚行拨付贷款的方式有四种:

  1. 直接拨付方式。亚行的拨付款系统可以根据付款的实际需要,直接将贷款拨付给供货商或土建承包商。直接拨付方式程序简便,付款迅速,适用于大宗设备采购的费用支出。

  2. 偿付垫款方式。偿付垫款方式是对贷款项目中已由项目执行机构垫付的费用予以偿付。该方式适用于金融机构转项目、重复的小额采购及执行出国培训计划等费用支出款项。

  3. 承诺拨付款方式。在国外进行设备采购所签订的合同可以根据惜款人开户行向供货商指定的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并由亚行开具承诺书的方式实施并予付款。这种拨付款方式被称为承诺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数额较大的供货合同付款。

  4. 周转金拨付款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设备零部件采购或日常费用等小额支出。为此,亚行允许借款人开设周转金帐户,亚行将贷款的一部分拨给周转金帐户,作为项目周转金,用于支付随时出现的小额费用支出,借款人定期向亚行呈报周转金支出情况并寄送有关文件,亚行审核后按已支付金额拨款进入帐户,继续用于项目的必要支出。待周转金的用途全部完成后,帐户随之取消。

(二)承诺费计收方法

亚行自贷款协定正式签署之日起 60 天后对尚未拨付的贷款金额起什承诺费。收取承诺费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亚行的贷款成本,即管理费及保持资金流动性所需一切费用能得到补偿。根据亚行规定,只对普通资金贷款收取承诺费,对特别基金贷款不收取承诺费。

亚行按贷款额度比例递增收取承诺费,即第一年按贷款金额的 15%收取

(在 15%收取额中逐步减去拨付部分),从贷款协定签署后第 61 天起计; 第二年按贷款总额的 45%减去已拨付款收取;第三年按贷款总额的 85%减去已拨付款收取;第四年按减去拨付款后贷款余额的百分之百收取。

(三)贷款偿还及汇季风险分担制

亚行章程规定,亚行要避免所贷出货币可能蒙受的汇率风险。为此,亚行贷款条款明确规定:(1)从贷款帐户提取的哪种货币在偿还贷款本金时, 必须用哪种货币如数偿还;(2)利息须按本金所借的市种构成比例用原市种偿还。这样,亚行贷款的汇率风险完全转给了借款人。

但是由于币值随时出现的波动和贷款币种的分配差异,借款人所承担的汇率风险又是不均衡的,从而造成了不平等的汇率风险承担现象。因此,1981 年 8 月,亚行理事会批准实行汇率风险分担制,规定汇率风险由亚行普通资

金惜款人平均分担。新制度从 198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