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开发协会(IDA)

一、国际开发协会的历史发展及宗旨

国际开发协会(简称“协会”)的成立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的结果。二战后成立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尽管其重点逐渐转向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但由于银行把有偿还能力作为向会员国提供贷款的一项重要原则,因此许多最贫穷的国家被排除在银行的贷款计划之外,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建立一个新的国际金融机构,以便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整个 50 年代,发展中国家的一系列类似建议都遭到发达国家特别是美

国的反对。到 50 年代末,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发生债务危机,反映了减轻发

展中国家债务负担的迫切性;与此同时,美国在实施《第 480 号公法》和“开发贷款计划”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发展中国家的货币,而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又使美国希望尽快成立一个多边援助机构减轻美国的外援负担。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美国的态度开始转变,并于 1958 年 2 月提出了设立国际开发协

会的建议,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和银行的支持。 1960 年,银行执行董事

会拟好了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并送请各会员国审批。到 1960 年 9 月 24 日,有

8 个第一类国家和 7 个第二类国家批准了协定,其认缴的股份也达到了使协定生效的数额,国际开发协会正式宣告成立。

国际开发协会也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其组织形式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相同,只要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均可参加国际开发协会。与银行不同的是,协会的成员国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济上较发达或收入较高的国家,这些国家是协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第二类是发展中国家, 是协会信贷的接受国。截止到 1992 年 6 月 30 日,协会成员国已达 142 个,

其中第一类会员国 24 个,第二类会员国 118 个。

协会在法律和财务上与银行是独立的,二者的股本、资产和负债相互分开,业务也分别进行。但是在组织机构上,二者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只不过是提供条件不同的贷款的两个窗口。因此“世界银行”一词现在通常统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在名义上有自己的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以及总裁和副总裁,但实际上这些职务都由银行的相应人员兼任,因而协会并不是独立于银行的机构,它实际上是一笔由银行经营管理的资金。银行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为了弥补因办理协会业务而增加的开支,银行每年向协会收取一笔管理费。

根据协会的协定规定,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为了帮助世界上欠发达地区的协会会员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以比通常贷款更为灵活,在国际收支方面负担较轻的条件提供资金,以解决他们在重要的发展方面的需要,从而进一步发展银行的开发目标并补充其活动。